不過是一隻小鴨!卻毀了一個小孩!

人心險惡,
撰文污蔑店家與警察的若是成年人,應當受什麼樣的處罰呢?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昨天的盜壘男也是,如果成功了可以獲賠數(或數十)萬元,不成功罰三百(新聞寫的),個人覺得不符比例原則。

若今天店家沒有全程的鏡頭,因這篇文章致警察被調職或記過的話,樓主要負的責任也同樣不符比例原則。

如同樓主發文的主要精神,千萬要讓做錯事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m1798 wrote:
推理: 現場監視畫面...(恕刪)

有人要鞭其母了;但發文女跟小孩到底有關連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碎玉軒沈眉莊妳會想嫁胖胖的男生嗎?就像肥肥的蔣大!!
亂罵警察過份也就算了
還要號召網友抵制超市
太惡劣了吧
事後媒體介入了解實情後,事情並非全盤為開文者所寫這樣店家,警方如此無情,就狀況而言不論有無涉嫌竊盜(無法聯絡到小孩家長),警方均會先將小孩帶回派出所以便後續聯絡小孩父母來所了解及後續相關作為,更何況本案件員警出門後已有熱心民眾表示知道小孩住址為何,警方已送小孩回家,本案件應該表揚警方熱心積極作為,怎會淪為開文者所說警方冷血殘暴狠心!?開文者又聳踴民眾勿至該購物中心購物,已涉嫌妨害該店家名譽之罪,如因該店遭媒體報導後影響店裡業績,店家將可向開文者求償,如果開文者對本事件全盤了解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所下標題聳動,有悔意的話請儘快向該店家及二位警察表示歉意才是~畢竟提的起放的下才對的起自己良心~

lase wrote:
這件事情太過令人憤怒...(恕刪)

樓主講的怎麼跟監視器事實,差很大???
開文版大所說已違背現場發生情況,且開文版大在這開版已供不特定人士所共見共聞,對內容部份已經詆毀警務人員;更甚對商家有妨害名譽之虞。如兩方任一方追究此事,我想找出開文版大也非難事,輕則觸法送辦;重則觸法送辦+民事求償………………與其如此,版大何不說明清楚,如有誤會應也要向被波及的相關商家、人員致歉才是。

lase wrote:
這件事情太過令人憤怒...(恕刪)


有證據嗎??

沒有證據 光靠你描述 就要讓網路大眾去抵制一家店??

想到之前菲律賓便當事件

放個炮人就閃了 到最後被揪出來 才在那邊哭哭

備齊證據 別人才有辦法相信

這樣子的描述~ 坦白說我掰故事都比較強

事發經過是否像你想的那樣??





lase wrote:
這件事情太過令人憤怒了!

小妹住在一個鄉下,
雖然很小!可是像這樣的事情真的太令人憤怒了!
不寫出來~揭露這個老闆的惡心~!真的讓人不舒服阿!

今天在后里的聯東超市發生一件太過沒有善心的事情了

今天有兩個警察,一男一女,一人一手抓著一個7~8歲的小孩,

很粗暴的把他從賣場裏面跩出賣場外

小孩子嚇的臉鐵青,兩隻腳縮在半空中,警察還是很粗暴的把小孩拉出來,

警察說聯東報警有小孩偷東西,

而小孩手中確實有一隻小鴨,

但是這小孩說他只是拿著小鴨在賣場裡面玩,

他沒有偷~他也沒有拿出去~!

然後聯東的老老闆被人看到,有顧客反問他位什麼要對一個小孩用報警處理,

他說不知道誰報警,但是這孩子就是在賣場裡面玩到把它的商品弄到地上,

即使如此,有需要為了這一點小事情就要用法律毀了一個連法律是什麼都不懂的孩子嗎?

不能叫他的父母來處理嗎?

不能寬宏大量給這個無知的小孩一個機會嗎?

更何況這個孩子並沒有偷!他僅僅只是在裡面看到小鴨很高興拿起來玩!

這個孩子就這樣被警察帶去警察局,自己一個人孤身跟著兩個警察做在警車裡難道不怕嗎!

這種惡心的商人太過分了!

不寫出來抵制它的商店太說不過去了!

錢賺多了卻失去人心!

如果有后里鄉民看到,這種店不要去也罷了阿!.



前面有人護貝了嗎?

什麼時候會大量改編文章呢?

被打臉後~樓大可能換新帳號了~~

現在流行先斬後奏~
如果真的是樓主在腦補

希望店家提告以維護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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