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其名是支持多元成家,說穿了不就是爭取同志婚姻合法化?


macacafly wrote:
多元成家不就是多夫多妻了嗎
雖然初衷是為了某些可憐的個案,

不過真的是幫多夫多妻多P開了一扇大門..(恕刪)


我想這是誤解
多元成家中所謂的家屬並非夫妻,指的是相互照顧的家屬
並沒有享有繼承權,亦沒有夫妻間財產制的規定
當然也不享有任何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應有之權利及義務

已婚者也無法單獨參與多元成家,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後共同加入
再者,多元成家仍然受刑法通姦罪及血親為性交罪規範
所以多元成家並沒有讓多夫多妻合法化

如果今天真有一個男人那麼有能力,可以讓三四個女人願意共侍一夫
這是道德問題
只要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就算是現行民法也無法規範




綸擬辟市 wrote:

但是如果是家屬中都是沒有婚姻關係或是伴侶關係的人,
那他們要怎麼多夫多妻也不關法律的事(現實中未婚的多P也並不違法)。


因為有多元成家,
所以會讓更多人不願意進入婚姻,
而是進入多元成家,
所以間接造成 未婚者變多, 因為進入多元成家裡面,
家庭組織, 變得更容易單方解除而破碎.

人性就是
道德禁止的 60% 會違反, 法律禁止的 20% 會違反.
數字不是絕對, 但是大概表示, 法律是道德的底限, 但抵限仍有一堆人踩踏.

當把法律鬆綁, 道德的標準自然也跟著放寬.

現在未婚多P不違法, 但沒那麼多.
因為道德.
但是多元成家時, 多男多女時, 多P自然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

hello

Charlie881052 wrote:
一個說混淆視聽跟污名化法案(扣帽子)
一個說我把三個綁在一起反對,而且主要反對的就是同志婚姻(綁在一起)

...(恕刪)


Charlie881052 wrote:
我同意你成家是很多人夢想的觀點
但是我的意思是我反對同性戀透過婚姻的制度成家
而是贊成自己發展出一個適合自己的制度,像是同性民事結合制度或生活伴侶制度
...(恕刪)



對啦!我還真的誤會你了,
你從頭到尾只是反對同志婚姻,
沒有反對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

噢!還是你贊成的伴侶制度是『同性民事結合制度或生活伴侶制度』?
這好像也不是這三個法案裡的耶!

那你贊成的是哪一項?

joshua0519 wrote:
再者,多元成家仍然受刑法通姦罪及血親為性交罪規範
所以多元成家並沒有讓多夫多妻合法化


多元成家除了婚姻平權以外,哪裡還有受通姦罪的規範

你跟綸擬辟市大講的都不是台灣的草案吧

綸擬辟市 wrote:
你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恕刪)


所以成份相當接近的一批人很努力在推通姦除罪化啊...
macacafly wrote:
但是多元成家時, 多男多女時, 多P自然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
...(恕刪)


我倒沒那麼樂觀耶!
因為除非這些人真的完全只是炮友關係,
而且完全可以忽略愛情中的排他性,
否則我認為這種組成仍會是特例。

多元成家的三個法案如果通過,
結婚率降低是絕對有可能的,
但是絕對不是因為家屬法(家屬擁有的權利真的沒有配偶多),
而是因為伴侶法。

但是我認為結婚制+伴侶制(因愛情關係結合)的總人數會大於現在的結婚人數,
因為伴侶制會讓一些長期同居的情侶願意簽約。

joshua0519 wrote:
如果今天真有一個男人那麼有能力,可以讓三四個女人願意共侍一夫
這是道德問題
只要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就算是現行民法也無法規範


如果訂法律時, 不了解人性,
那法律就不夠周延.

其實未婚多P 就算違法, 也很難抓.
所以才不規範.

但多元成家, 還更提供了多P者, 法律工具與類婚姻權力.
這恐怕不是制訂者的初衷,
但法律被利用, 本來就是台灣的常態.
hello

asaman99 wrote:
所以成份相當接近的一批人很努力在推通姦除罪化啊...(恕刪)


???你是說家屬制還是伴侶制?

如果是伴侶制,伴侶間不適用刑法的通姦罪,但是可以申請民事賠償(如果有守貞條款)。

如果是家屬制???舉例如果你家已婚的兄弟姊妹外遇了,你能對他提告嗎?

Charlie881052 wrote:
多元成家除了婚姻平權以外,哪裡還有受通姦罪的規範
你跟綸擬辟市大講的都不是台灣的草案吧...(恕刪)


下面有草案簡表連結,自行參考

多元成家草案簡表

多元成家講的是家屬制度
跟婚姻平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Charlie881052 wrote:
我們講的是台灣的伴侶...(恕刪)


伴侶盟提的的伴侶制度是可以另立守貞條款的,
若一方有違背守貞條款,
則可請求民事賠償。

而現在的通姦罪是刑事罪,告贏了是可以讓對方坐牢。(不過通常也是易科罰金)

所以以結果論來看,兩個都是賠錢,只是通姦罪要多繳一份罰金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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