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未付款前都不算數啦只是你會黑掉,因為答應別人的事情反悔如果是mobile01市集你會被負評又還沒賣出東西,錢也還沒收,買家又不是已經匯款給你而你捐款遣逃,他能告個屁啊,他嚇唬你的只是信用誠可貴啊,別再降言而無信喔
oohkvfg wrote:我明天要面交已經答...(恕刪) 跟原買家(A)的買賣契約(§345不要式)已經成立,當然負有民事上的權利義務。-------所以假如你一物二賣給B並且交付(§761)之:此刻你對A就陷於給付不能。A便無法向你請求交付標的物(§348),不過因為給付不能是可以歸責於你(§226①),所以A可對於你請求損害賠償(履行利益的賠償),同時,你也可以向A請求交付約定價金(§367)。
看來我人很好,上次賣個東西遇到說要面交的人就先把東西下架了,後來面交前又被反悔不買了我還要再重新把東西上架不過我賣東西的原則就是,如果你要殺價就來我指定的地方面交其他可以約的地方就不要殺價不然就不會賣你還有如果只來信問說 還有嗎? 我連回都不會回(哈哈,到底有多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