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有考慮從政嗎? 我很看好你.


殘兵~八奇之貪睡鬼 wrote:
孩子,可以把標點符...(恕刪)
其實換個題目....

講好的買家突然找到更便宜的手機....

這樣可以告他嗎?

信用無價是沒錯,但是商場如戰場!

信用是跟銀行講的@@

oohkvfg wrote:
我明天要面交已經答...(恕刪)

小人行徑但不犯法
買賣未付款前都不算數啦
只是你會黑掉,因為答應別人的事情反悔
如果是mobile01市集你會被負評

又還沒賣出東西,錢也還沒收,買家又不是已經匯款給你而你捐款遣逃,他能告個屁啊,他嚇唬你的

只是信用誠可貴啊,別再降言而無信喔
小孩子吵架的廢文居然可以蓋到100多樓....
講真的 如果對方沒有你的基本資料 完全不用裡他 告的成有鬼

信用能當飯吃嗎.............
小屁孩行徑!

如果不是你毀約在前
別人會語帶威脅說要告你?

我看,是遇到你這種人才倒楣吧

--
一個人如果不顧及誠信
就跟那些政客、詐騙的垃圾沒兩樣

人格都不要了,可悲 ~
oohkvfg wrote:
我明天要面交已經答...(恕刪)


跟原買家(A)的買賣契約(§345不要式)已經成立,當然負有民事上的權利義務。
-------
所以假如你一物二賣給B並且交付(§761)之:
此刻你對A就陷於給付不能。
A便無法向你請求交付標的物(§348),不過因為給付不能是可以歸責於你(§226①),
所以A可對於你請求損害賠償(履行利益的賠償),同時,你也可以向A請求交付約定價金(§367)。

oohkvfg wrote:
我明天要面交已經答...(恕刪)


沒誠信就不要說了,站不住腳的,以後你做生意做業務或跟銀行貸款,建議一開始先說你是沒誠信的人,讓人有選擇的機會。
看來我人很好,上次賣個東西遇到說要面交的人

就先把東西下架了,後來面交前又被反悔不買了

我還要再重新把東西上架


不過我賣東西的原則就是,如果你要殺價就來我指定的地方面交

其他可以約的地方就不要殺價不然就不會賣你

還有如果只來信問說 還有嗎? 我連回都不會回(哈哈,到底有多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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