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壞媽媽 wrote:feng20...(恕刪) 不是說謊伯在說謊就是詐騙份子想再撈一次只有這兩種可能 沒有其他若是 是詐騙份子 就直接證明了 他們時時刻刻在關注這棟樓也許是美國女一夥 也許是別夥詐騙集團
用推論的方式來想想地檢署,是不是會主動聯繫“證人”或者關係人?地檢署的雞鴨案件多,指累積的那種,一般小案都要3個月左右才著手。刑事案件如此,法院自訴的民事案件大約也是3~6個月。別問我來源,社會經驗自己要知道。假設地檢署有需要,傳票已經代表。他們的時間集中並且會當場取證,沒有必要電話做沒有證據能力的聯絡。假設地檢署有意外狀況,需要聯絡。通常是透過各地警察局,刑事組。要求到最近的警察局指定人員處。不會隨意用電話溝通,或做要求。假設地檢署真的聯絡你。表示你不是一般人,自己掂量拿捏,看看有沒有背景值得。
Brian 168 wrote:用推論的方式來想想地...(恕刪) 這個事情沒那麼複雜。美國女人 連登入 帳號都不行。 也許是電腦白痴。也許是海上網路有問題。(我一直都可以登入她的帳號。)她要還錢給我,是讓她公司員工去操作。 試過四次了,都失敗。重點在這裏。我轉出去的帳號的持有人,實際上都是住在 LA.他在台灣的帳號收到我的錢,就會折算成美金拿去給美國女人。直到有一天,我被 幾支 0 梯靠腰。0 梯也被我靠邀。 0 梯超不爽,將我函送地檢署。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