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收費站 wrote:沒有要幹大事業......(恕刪) = =當我三歲小孩嗎好歹我也多一歲 四歲哈哈 走一走也有分很多種......走~~到那邊 處理一些事情或者走的時候 用腳順便處理一些事情...
引用1230樓網友的回應(恕刪)...也避免觸碰法律的地雷===================在一干學生猛觸地雷還全身而退的情形下法律有任何的約束力...?還是其實法律是有雙重標準的他們犯的是可能危及性命安全的傷害罪這比鄉民們的作為嚴重太多了我是贊成導正這些肇事的學生但是必須用治得了他們的辦法所謂教育局和總統府的官式文章都是有一定的人授權撰寫的真正需要知道的官員根本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就被下面壓下去了從教育局長的事情與反應看來馬總統也應該是還不知情的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走~~到那邊 處理一些事情或者走的時候 用腳順便處理一些事情......(恕刪) 真的啦!我人小小一隻而已(不過很耐打)!打到學校的電話應該超過20通了...對方回應校長不在= =關鍵字:瑞穗國中的笑長把霸菱事件下壓等同幫凶!
咦... wrote:也避免觸碰法律的地雷============在一干學生猛觸地雷還全身而退的情形下法律有任何的約束力...?還是其實法律是有雙重標準的他們犯的是傷害罪我是贊成導正這些肇事的學生但是必須用治得了他們的辦法 ===================這是從法的層面去考量,也許這個法在現在的環境已經無所適用,但還是要予以尊重啊!加害者並非全身而退,還是有受到應有的處分,如記過(我知道這個根本是廢材)、送少年法庭(我不知道會判多重),惡法亦法,還是要遵守。學校及教育單位也是要有法源依據才能執行,總不能憑其個人所好,就把加害者直接K一頓遊街,那不就是人治的社會,而非法治的社會??當然法的層面已經無其適時性時,就需要予以儘速修正,趁著這個事件發生,也把整個校園安全機制檢討(唉!與其檢討,乾脆砍掉重練算了),把少年保護法修正(現今有問題的壞學生真的保護過多,反而弱勢的學生更可憐,老師的懲處權幾乎都沒了如何保護弱勢者啊?),更是比較有意義。希望教育單位能夠有「面對他、處理他、放下他」的精神,而不是直接「放下他」的鴕鳥心態了!
被霸凌而無法反抗的學生一定是處於孤立,弱勢的情況或自身條件沒有反擊能力霸凌是以多欺少,以強欺弱的行為在事件當中甚至有旁觀者原先覺得勸架是對的卻迫於情勢加入了霸凌者之前的網友意見很好贊成將霸凌立法訂為公訴罪
lchhank wrote:==========...(恕刪) 今天移送法庭和受到立委,警方的關注是網民們努力的結果也就是說沒有您說的以上'不如法'情況就沒有現在的局勢在網民出動之前這些'應有的處分'在事件的開端都是沒有的所以才激起了網民們的義憤尊重法律當然在太平盛世誰都是樂於遵守的也都是有每個人的責任與義務去遵守它但是就這一回的事情而言無論鄉民們的做法如何這一切是有發生的必要也是一種在亂世中催生,並且端正法律的過程民意的一種表現如果正常的管道有用這一切都不會,也不必發生相信大部分的鄉民都是知法而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