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我所見之校園霸凌-愚人劫(新增新聞,感謝洪委員有持續關心這件事)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要從白河跑到花蓮.....(恕刪)

沒有要幹大事業...
只是單純的想去走走!
白河收費站 wrote:
沒有要幹大事業......(恕刪)


= =當我三歲小孩嗎

好歹我也多一歲 四歲

哈哈 走一走也有分很多種......

走~~到那邊 處理一些事情

或者走的時候 用腳順便處理一些事情...
今天我也收到總統府的回信了!有回跟沒回一樣,都是屁話!
引用1230樓網友的回應
(恕刪)...也避免觸碰法律的地雷
===================

在一干學生猛觸地雷還全身而退的情形下
法律有任何的約束力...?
還是其實法律是有雙重標準的
他們犯的是可能危及性命安全的傷害罪
這比鄉民們的作為嚴重太多了

我是贊成導正這些肇事的學生
但是必須用治得了他們的辦法

所謂教育局和總統府的官式文章
都是有一定的人授權撰寫的
真正需要知道的官員
根本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
就被下面壓下去了
從教育局長的事情與反應看來
馬總統也應該是還不知情的
因復仇而誕生 wrote:
走~~到那邊 處理一些事情

或者走的時候 用腳順便處理一些事情...
...(恕刪)


真的啦!我人小小一隻而已(不過很耐打)!
打到學校的電話應該超過20通了...
對方回應校長不在= =

關鍵字:瑞穗國中的笑長把霸菱事件下壓等同幫凶!
咦... wrote:
也避免觸碰法律的地雷
============

在一干學生猛觸地雷還全身而退的情形下
法律有任何的約束力...?
還是其實法律是有雙重標準的
他們犯的是傷害罪

我是贊成導正這些肇事的學生
但是必須用治得了他們的辦法


===================
這是從法的層面去考量,也許這個法在現在的環境已經無所適用,但還是要予以尊重啊!


加害者並非全身而退,還是有受到應有的處分,如記過(我知道這個根本是廢材)、送少年法庭(我不知道會判多重),惡法亦法,還是要遵守。

學校及教育單位也是要有法源依據才能執行,總不能憑其個人所好,就把加害者直接K一頓遊街,那不就是人治的社會,而非法治的社會??

當然法的層面已經無其適時性時,就需要予以儘速修正,趁著這個事件發生,也把整個校園安全機制檢討(唉!與其檢討,乾脆砍掉重練算了),把少年保護法修正(現今有問題的壞學生真的保護過多,反而弱勢的學生更可憐,老師的懲處權幾乎都沒了如何保護弱勢者啊?),更是比較有意義。

希望教育單位能夠有「面對他、處理他、放下他」的精神,而不是直接「放下他」的鴕鳥心態了!
白河收費站 wrote:
真的啦!我人小小一隻...(恕刪)



我很小可是我耐力很多嗎....
被霸凌而無法反抗的學生
一定是處於孤立,弱勢的情況
或自身條件沒有反擊能力
霸凌是以多欺少,以強欺弱的行為
在事件當中甚至有旁觀者原先覺得勸架是對的
卻迫於情勢加入了霸凌者

之前的網友意見很好
贊成將霸凌立法訂為公訴罪
鄉民又出來了
我頂
再頂
一定要把文章頂上去
lchhank wrote:
==========...(恕刪)

今天移送法庭
和受到立委,警方的關注
是網民們努力的結果
也就是說
沒有您說的以上'不如法'情況
就沒有現在的局勢
在網民出動之前
這些'應有的處分'
在事件的開端都是沒有的
所以才激起了網民們的義憤


尊重法律
當然在太平盛世
誰都是樂於遵守的
也都是有每個人的責任與義務去遵守它
但是就這一回的事情而言
無論鄉民們的做法如何
這一切是有發生的必要
也是一種在亂世中催生,並且端正法律的過程
民意的一種表現

如果正常的管道有用
這一切都不會,也不必發生
相信大部分的鄉民
都是知法而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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