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ts1 wrote:
感覺一堆小毛頭再打架...(恕刪)
他們是「台中市立西苑高中」的學生,看制服就知道了
http://www.sysh.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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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人本網站大家可以去看~
講的自己跟聖人一樣哩~
還和平手勢~
不會打死才怪~
反正不是他們親人~
當然很會講~
http://www.wretch.cc/blog/parentsradio/10770403
鄉民們~進攻了~
咦... wrote:
謝謝你的意見啦
但是
"官式文章"和"書寫公文有一定的格式"
意思好像是一樣的...
並且
這是需要一定的人授意->撰稿
有一定審核的流程
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代表單位隨便發聲明稿的
你所提的行政運作部分
理想上是好的
但是
執行的人不理想
所以就有了各種的吃案與弊端
於是乎
到最後
網民們就出來了~
抱歉,讓你有混淆的感覺!在我個人的看法,總統府的回函是屬於「官式文章」,也就是隨便打發的感覺,連查都不查(教育部都已經有回函事情的經過以及處理的過程),也不說明現今政府單位的處理情形。理應總統府的回應應該要將現在的處理情形說明一下,再混也要將教育部的函引述才是跟民眾交代,連說明都懶得說,爆混,所以我才覺得總統府的回函屬於「官式文章」!
至於教育部確實有將整個流程說明清楚,也將所引用的法條交代清楚,對於後續的追蹤也詳細呈述,這個才是屬於「公文」,真的有交代。
再來就是有關你提的「授意->撰稿」部分,我想你應該不太清楚公家單位的審核流程。我舉個例子:
舉例來說,當一個事情發生時(如民眾陳情案件),這個案件就成立(當案件成立時就會有流水號,你可以仔細看一下第一頁的教育部回函有信件編號),也就是這個單位必須去解決面對以及需要回覆(教育部也有回函文號),這就是因果關係,一定要有因(原因)且有果(結果),這個案件才會完成。
當單位收到來函時,文就會轉到單位主管那裡,由單位主管決定將此案件看交由單位內下面哪個人去追蹤處理以及回覆。當決定給A君時,A君就會接到主管電子公文指派任務(這時A君就變成了承辦人),這就是收文。
A君依據此來文內容處理完成後,這時就會將他的處理流程經過整理撰寫完成以電子公文發出,這時會經過單位的副主管、主管。如果單位副主管或主管認為他處理不好,會退文給A君請他重新處理。如果覺得可以,就會將此函發出,這就是發文。此時因果關係就因果行為就完成了!
所以任何的發文雖然是由此承辦人去處理,但最後的處理結果是需要單位主管認同及核定,所以此文發出後是經過主管單位認同的,所以代表這個單位。當然承辦人需對此事件的處理負責,單位主管也需負責。
所有文件都有流水號,就是防止吃案發生。因為假設主管吃案,至少可以查到到底是誰吃案。因為有因卻沒有果,這個案件是沒有辦法銷案的,隱匿公文或置之不理可是有罪的。
一般公文處理時效共分三級,普通件(7天)、速件(3天)、最速件(1天)。民眾陳情通常都以速件或是速件來處理。而民眾陳情案通常也由收文單位直接處理(假設收到文的單位是「局」,當然由「局」直接處理,不太可能還要請示「部」協助指示辦理)。
民間單位重視的是效率,政府機關重視的是程序制度法源依據,這個沒辦法,政府機關是個非常龐大的機構,總不可能要求政府機關為了效率而不管其規定,交通部去處理教育部的事,教育部去處理內政部的事,這樣不就天下大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