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朋友到玩具反斗城,請自求多福

Surhoff wrote:
道歉可以不用收據出來...(恕刪)


收據隨便拿都有

你要幾百萬的捐款證明都有

之前連報案三聯單都能假造了


假的捐款證明還不簡單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axk620 wrote:
連結我看過了如果當爸...(恕刪)


既然您看過了
那您說傢俱賣場出來比, 就奇怪了
反斗城是專門針對兒童的賣場
兒童和成人在這裡出現的比例是無法和傢俱賣場相比
所以, 反斗城絕對在這方面的安全要做得比傢俱賣場好

光以它是賣場, 而不看它的主要客群是兒童, 實在不是很恰當


我很同情你的女兒受到這樣的傷害

卻也很擔心未來會有錯誤的價值觀

會認為這樣是正確的

axk620 wrote:
路上很多啊
而且越來越多啊~
真的是太誇張了


話說小時候!!受傷了我父母都只會先怪我!!!!!

唉~資訊太發達了吧!!!我只能這樣說!!

briyen wrote:
為什麼你要說詞反覆 並且隱藏對自己不利的地方 利用鄉民上新聞

達成目的之後又把當初挺你現在反你的鄉民踢一邊


這就是在說我啦!!!
請不要把我對你的容忍,當成你不要臉的資本。
豆豉英 wrote:
骷顱頭你太虎濫了啦....(恕刪)


阿有嗎

靠中間

報告英叔

我少打一個萬字

其實是500多萬封pm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vandw wrote:
Gee....好吧 ...(恕刪)


您會說這些地方出來, 我才真的是無言呢~

如果你提的那些地方, 都是"針對兒童"而設計
那這些一定要有

如果依你的講法, 麥當勞搞那麼複雜的兒童玩樂室幹嘛?
反正受傷是家長的事
你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挺你的人五根手指頭數的完嗎?

1、一開始說可以不要錢,但堅決要求廠商改善。
2、突然間冒出了37.6萬,鄉民覺得你不老實,一開始你還覺得那沒什麼好交代的。
3、對照2.5萬v.s.37.6萬,這求償邏輯何在?
4、後來又說要捐出去??

以上四點,讓人覺得連你自己都不知道要什麼,或是你心裡真正想的又不敢講,要怎麼挺你??

Surhoff wrote:
光以它是賣場, 而不看它的主要客群是兒童, 實在不是很恰當


是很不恰當!!

但是一開始沒說37.6萬也很不恰當!!
請不要把我對你的容忍,當成你不要臉的資本。
如果是我自己的女兒,弄成那樣,賠償能得到37.6萬我也不要。我寧可要他好好長大

如果是我自己女兒,弄成那樣,我要求對方賠37.6萬嗎?
店家還拿那種態度跟我談的話,我一定要告到對方賠一屁股。

事實是,我沒有女兒,但是各位鄉民會跟我一樣想嗎?會跟我一樣世俗、憤慨、心疼女兒嗎

如果會,我就會選擇不批判樓主,因為他正面臨的痛沒人有資格說能體會,而他會產生的情緒,我可以理解。

如果不會一樣世俗、憤慨的話,我會選擇沈默,因為即便我能平靜以對,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逞口舌之快隔岸觀火,在別人傷口灑鹽,老了之後想起來也不會覺得自己做了對的事情。

P.S 對於現在台灣的消費意識、服務精神、法律文化、司法的威信,真的很絕望
yincibao wrote:
話說小時候!!受傷了...(恕刪)


沒必要一直逼著樓主, 是會有什麼好處, 樓主說的這間店我小時候也常去, 我想看到自己小孩受傷的父母心情一定都是非常難過的, 事情有獲得解決比較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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