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rofree wrote:
先說聲對不起 扯到政...(恕刪)
謝謝您的理解!
其實我要表達的很簡單
1.就是現在無論如何他們已經揮刀自宮了
已經無法翻案了,我不知道他們還吵這個做什麼?
對自己不利的條約是他們自己自願簽下的,毫無爭議!
這個問題再喊也沒用!
2.配股論法論理都與勞務無必然的直接關係
不是你辛苦就必須要給你,這本來就是資方心證的部份
除了情,理法皆足以支持資方不給付(請自行查相關法律)
我也不知道這要爭什麼(像您把勞務與配股掛勾就是不明白配股的性質)
3.或許他們不習慣,但是以台積的做法對一般人來說只是常態
這不是站在資方講話,要有辦法誰想接受阿!
只是不違法,拐你又能怎樣?
4.並不是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但是基本上勞委會都動不了的情況下
我不知道自救會要救什麼?
(比方配股就不可能,政府出面也不可能要求企業配股,這得股東或是董事會通過)
基於以上三點,我只覺得他們在硬凹一個不可能的結果.
如果法理能站得住,早就可以逼勞委會橋了
問題是這等於是事後返悔嫌錢少了(不能領非自願失業)
想要動員網路來用民粹板回
憑什麼我要支持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