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追到了,為何又要射殺呢

workcool wrote:
假設狀況2:今天有一...(恕刪)



飆仔不敢去闖機場的啦! 你當過兵沒有呀!

衛兵一看到有闖入軍事區的意圖,第一動作絕對是, 高聲要求停止.

並且步槍上膛! 再不停止就可以開槍的啦 !

我當兵時,有腦殘的阿飆要硬闖營區,就被衛兵當場開槍了! 該衛兵事後還被公開表揚咧!

iambrucechang wrote:

Sorry!我不是...(恕刪)

明知道答案~還故意愛問
無聊~~~~
我很想說那些愛狗人士不用一直無限上綱
netx34 wrote:
感人~現在能有多少人...(恕刪)


記得大概兩年前左右漢光演習時掉下來的那架F-5F
為了避免撞上住宅區而放棄跳傘機會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至少能擊斃

難道真的希望像電影演的

[我們打雞從來沒中過,打人當然不會中]

這個就好笑了
Mask1491 wrote:
就是有可能人會闖進去..不然說來幹麻。
不是邏輯怪我再提出疑問這樣看不懂喔?


重新再釐清您的問題,您之前說的是:「如果有人闖進去可不可以槍殺?如果不行,憑什麼殺狗?」是吧。

基本上,這兩個客體在法律上受保護的法益輕重就不一樣了,殺人是殺人罪,但殺狗是毀損罪,所以拿來
一起比較,邏輯就很怪了。

本案主要是為了保護飛行員的生命安全,如果闖入者也是人,因為生命法益等值,所以我們在排除侵害的
手段方法上,就必須先衡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會先以勸導、警告、或法辦等方式,採取目的手段最合適者,
除非不得已的情形下,才能選擇以槍殺闖入者作為排除侵害之方式。
但本案闖入者是動物,其威脅到的是人的生命安全,而且採用勸導警告法辦等方式,顯係無法達成目的,且有
一再發生、浪費資源人力之虞,所以用槍殺方式排除侵害,符合比例原則,且應續對飼主懲罰,以督促其負起
注意之義務。

這樣您瞭解了嗎?我已經試著用國中公民課程度的法律概念跟您解說了,依您的邏輯思維,不會連國中程度的
公民都看不懂吧?
追到了不開槍??都追到了不開個幾槍 大幾個冷顫 怎麼過隱阿~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陽春麵101 wrote:
看來每個機場的情況還...(恕刪)


我記得下午4點左右還1次fod
夏天的話這時候fod還蠻舒服的~當晚餐前的散步~都已經十多年前囉!
小白貴族 wrote:
既然追到了,為何又要...(恕刪)

對男人來說
追到了不射
那追來還有啥意義咧

小白貴族 wrote:
vilfish wr...(恕刪)

射不射都是一條命阿~~~

狗命vs戰機駕

有種越描越黑的感覺
我只想知道,有什麼地方可以檢舉隨風起舞亂報導的濫記者....
在巔峰的時候留下精采、在脆弱的時候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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