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etlover wrote:1...麥當勞還真是...(恕刪) 你寫了這麼多, 但是你卻忘了一個事實: 新聞裡面的小朋友是連餐都沒點, 就直接要上樓了! 這個才是重點!!! 如果小朋友們有點餐的話, 我相信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如果說小朋友們要先上樓放東西再點餐, 那也不太對, 因為他們被服務生說了之後, 就直接走人了不是嗎? 他們可以和一般人一樣, 先點餐再上樓的啊!
streetlover wrote:1...麥當勞還真是...(恕刪) 回文的人不一定是為店家講話吧??畢竟很多人也遇過點餐後無處可坐的窘境,如果佔用位子的人真的是在用餐或者做正事就算了.偏偏都是做一些很荒謬的事情,看了當然會氣不過.佔著茅坑不拉屎當然不犯法,只是文明的社會凡事都以法律來做標準未免也太可憐了.題外話,20多年前就吃麥當勞的人,發文不僅不懂得分段也不會用標點符號,還蠻詭異的.
店員沒做錯M是營利事業 不是慈善事業開店是要來賺錢的前面幾位善心人士可以開一間店都不收錢嗎??而且1.小朋友們沒點東西 沒有付出 就想要免費使用冷氣 桌椅 乾淨的廁所 這點就不能苟同2.當時是用餐時間 用餐的客人需要座位 難道讓沒點餐的小朋友坐著"看書" 點餐的客人站著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分隔線--------------------如果說裡面沒客人 空桌很多讓小朋友待著也無可厚非但是客滿狀態 有人需要桌椅的狀態請小朋友們自動讓位不要讓自己成為速食店的毒瘤到時候M的心一橫 來個規定沒點餐就不能坐就不要哭爸哭媽 翻桌不認人請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嚴厲的分隔線-----------------------------讓我再說一次M是營利事業 不是慈善事業
看到這裡只有一句話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啊!!有人認為在餐廳用餐完畢,只要自己高興繼續使用餐廳設備是他的權利法律也沒有規定餐飲業者,提供消費者使用餐廳設施不得少於多少時間吧?當用餐完畢,付清款項餐飲業者所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已經盡完消費者有什麼理由有說服自己佔用餐廳設施是合法合理的???更何況是沒有消費的"消費者"
其實這讓我想到我讀專科時候的往事. 當時職棒是很流行的 (四年, 五年). 我住外面, 所以吃飯一定在外解決. 有一家牛肉麵還蠻好吃的, 有冷氣也有電視, 可以自己轉台. 但是後來的情形卻是, 學生們轉到職棒台, 然後就坐著不走了! 請問一下店家還要不要做生意? 後來當然是吃飯時間, 職棒台一律不可以看! 只能看新聞台. 而情況當然就改善很多了. 而我也相信, 沒有哪一個學生, 會不長眼到跑到那裏看書吧! 至少我在那裏每個禮拜光顧三到四次, 連續吃了快三年, 我沒有看過有人在那裏看書.那麼, 為什麼一般小吃店, 或是大餐廳, 飯店, 不能做的事情, 放到速食連鎖店, 就又可以做了呢? 難道就只是因為速食店不趕人嗎?
1.題外話,20多年前就吃麥當勞的人,發文不僅不懂得分段也不會用標點符號,還蠻詭異的.........這是我的選擇.也是我的自由. 2.佔著茅坑不拉屎當然不犯法,只是文明的社會凡事都以法律來做標準未免也太可憐了........這是個民主法治社會.也許您並不認同.至於文化教養.這跟消費者權益並不相關.您可以放棄您的權益.但社會的進步在於更多有勇氣的人追求屬於自己的權益 3.你寫了這麼多, 但是你卻忘了一個事實: 新聞裡面的小朋友是連餐都沒點, 就直接要上樓了! 這個才是重點!!! .......這點你並不確定是個事實.且.根據版主所敘.麥當勞員工並非要求學生用餐.是要求學生不要看書.其次.在麥當勞並沒有規定非先購買餐點後.才可以坐上椅子. 4.看到這裡只有一句話.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啊!!.........與討論無關.且事涉人身攻擊.愚下雖無意依法究訴.但.只是因別人的看法與自己不同.就認定對方不要臉.對於會如此認知的人..我只能笑笑.且與這樣的人繼續討論.也無多大助益.網路上怎樣的人都有.有國小生.也有大學教授.等等.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愚下都加以尊重.但也很難讓所有的人了解什麼叫做消費者權益.什麼叫做消費者保護. 什麼叫做強制. 5.麥當勞是營利事業.但不因此.他的員工就有強制消費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