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公然侮辱毀謗已準備好提告

雙子貓 wrote:
我之前也曾被人罵,超...(恕刪)


大大 若看過樓主的照片後

應該會很欣然的告訴樓主

為了自己權益 趕緊提告吧
傳 說 中 的 射 後 不 理 嗎 ? ? ?
三 聯 單 照 片 呢 ? ?
存 證 信 函 照 片 呢 ? ?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雙子貓 wrote:
我之前也曾被人罵,超...(恕刪)


貓大....您好像太認真了...
凡非我族類亂我回報者! 依嘴砲狀 必告之!!
總之一句話∼
我笑你不敢拉∼小朋友∼∼

影像獵人 wrote:
可是這個暱稱是我工作室的名稱
每個月的案子也有20幾件...(恕刪)


那種照片也能開工作室?
每月還20幾件案子?
虎爛也有點程度好嗎
你該不會是盜人帳號或是想誣陷影像獵人這工作室吧

有品一點啦
12億就是為這種人浪費的...
拍了三張連圖照片要大家毒舌.

現在卻發文要提告?

請問你的照片主題是啥?想表達啥意念?

樓主在說啥
有人汙辱到您了嗎

樓主好威阿
煩惱是用來解決,不是用來堆積的

狗罐頭 wrote:
大法官會議曾在釋字407號解釋對猥褻做出定義:
客觀上侵害性道德感情。
簡單說,就是使人覺得不舒服。
還有
刑法第 235 條「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那要趕快通知檢方來蒐證嗎?
阿到底是告了沒啊~~~???

等很久捏~~

新聞稿都沒辦法交給總編啦~~!!

動作還不快點!!
你好無聊

自己叫人家毒舌 現在再來提告

沒事情做的話去把地拖一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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