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跟車窗在法律上都是財產所以只能以實質金錢價值來衡量今天警察無法判斷價值而不做為,也無可厚非況且民法150條只是說不用賠喔並不能阻卻車主提出告訴車主是可以主張車窗價值大於狗,對破窗的人提出刑法損壞罪的告訴的喔
DiabloIII wrote:你都麻煩我了當然ok啊呵呵~不過地點要在我可以馬上到達的地方喔....(恕刪) 我們約個地點,我開車去找你,我把我最心愛的寵物放車上,你來破窗,先說好,你破的話,我一定告你,絕不和解,有沒有興趣,你願意的話我每年捐一萬給告警察的那個協會,這錢雖然不多,但代表小弟的一點心意
KESA28493 wrote:狗跟車窗在法律上都是...(恕刪) 法律是這樣規定沒錯但當足以造成狗死亡的狀況應該算是虐狗了吧這時警察應該"可以"有所作為了吧(難道我今天虐待動物警察看到,就會因為我在車內不開門而拿我沒辦法嗎?)怎麼可以這時還以財產論呢?你的法學素養還真的很好
frank111 wrote:我們約個地點,我開車...(恕刪) 我也想加入,我在新竹,約個時間吧先說好歐,我會先看你的寵物有沒有痛苦,危急時才破窗歐(這樣很合理吧)來啦來啦....如果在北部..我去也可以歐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恕刪)看了好想哭啊 我也是..如果Superman、Spiderman真的存在於這世界上,我看他們天天上法院就夠了......反正出了什麼鳥事都是他們的錯,力量越大責任越大........今天那些人士要凸顯動物權我覺得是對的,但是用的方法我實在不敢苟同。如果他們是用大家的捐款之類的來做這種事,就更讓我搖頭。走火入魔只會讓其他默默努力的人承擔這些不必要的原罪....
台中小康 wrote:你的說法我同意,...(恕刪) 還是一樣有認定上的問題當時狗被關在車上是否有立即性的危險需要破窗去救出??硬要用此法解釋破窗合理性邊看到車主上便利商店但將狗關在車內是否就可用此條例破窗救狗??有一說是警方到處時,狗已死亡那到底這警員犯了那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