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新聞..悶狗事件波利士大人被提告了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任何一個有同情心的人看到狗在車內做生死邊緣的掙扎,都應該感同身受,盡全力搶救。...
...(恕刪)


第一時間發現的那各 一定沒有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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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跟車窗在法律上都是財產
所以只能以實質金錢價值來衡量

今天警察無法判斷價值而不做為,也無可厚非

況且民法150條只是說不用賠喔
並不能阻卻車主提出告訴

車主是可以主張車窗價值大於狗,對破窗的人提出刑法損壞罪的告訴的喔
狗牽到北京還是狗
我也有養狗
可是狗跟人還是不一樣
狗就是狗,人就是人
人會拖地掃地打掃房間,狗會拉屎弄亂家裡

就是這樣
人狗本不同

用一樣的法條?

別鬧了

愛狗團體太扯了
DiabloIII wrote:

你都麻煩我了

當然ok啊

呵呵~

不過地點要在我可以馬上到達的地方喔.
...(恕刪)


我們約個地點,我開車去找你,

我把我最心愛的寵物放車上,你來破窗,

先說好,你破的話,我一定告你,絕不和解,

有沒有興趣,你願意的話我每年捐一萬給告警察的那個協會,

這錢雖然不多,但代表小弟的一點心意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google new...(恕刪)


假如出來唱唱跳跳然後捐款變多

那那警察大人僅不是淪為某協會的爭錢工具?
KESA28493 wrote:
狗跟車窗在法律上都是...(恕刪)


法律是這樣規定沒錯

但當足以造成狗死亡的狀況應該算是虐狗了吧

這時警察應該"可以"有所作為了吧(難道我今天虐待動物警察看到,就會因為我在車內不開門而拿我沒辦法嗎?)

怎麼可以這時還以財產論呢?

你的法學素養還真的很好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frank111 wrote:
我們約個地點,我開車...(恕刪)


我也想加入,我在新竹,約個時間吧

先說好歐,我會先看你的寵物有沒有痛苦,危急時才破窗歐(這樣很合理吧)

來啦來啦....如果在北部..我去也可以歐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是非總由人強說 黑白卻難得分明 是非公道在人心
貧窮不是世襲制 只因萬般不珍惜 貪官沒有現世報 斷子絕孫應後人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恕刪)看了好想哭啊


我也是..
如果Superman、Spiderman真的存在於這世界上,
我看他們天天上法院就夠了......
反正出了什麼鳥事都是他們的錯,力量越大責任越大........

今天那些人士要凸顯動物權我覺得是對的,
但是用的方法我實在不敢苟同。
如果他們是用大家的捐款之類的來做這種事,就更讓我搖頭。
走火入魔只會讓其他默默努力的人承擔這些不必要的原罪....

台中小康 wrote:
你的說法我同意,...(恕刪)

還是一樣有認定上的問題
當時狗被關在車上是否有立即性的危險
需要破窗去救出??

硬要用此法解釋破窗合理性
邊看到車主上便利商店
但將狗關在車內
是否就可用此條例破窗救狗??

有一說是警方到處時,狗已死亡
那到底這警員犯了那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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