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名嘴通常都亂講 不管挺哪邊的 都以訛傳訛
現在還在救災 所以沒時間追究責任
反正都有紀錄 到時候誰的責任跑都跑不掉(如果要追究的話)
我們要討論的重點是中央要做的事是什麼 地方要做的事是什麼
我只有一句話
若都要追責於中央 中央擋是擋 我想小馬也莫名奇妙的擋了
可是後續"地方"真的有缺失的話 制定責任制去請求損害賠償跟刑責是免不了的
那大概就沒人搶著當縣長跟市長了
今天台北有可能會發生這種事情嗎 有也不會這麼嚴重
台北大多都是技術性建築及公共設施
台北的商業循環是其他縣市的好幾倍
儘管台北擠死了 還是一堆人往台北擠
為什麼不往高雄台中台南?
那就跟地方的政策發展施政效率有關了
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有沒有這麼有效率?????打一個問號
jinyamchen wrote:
不會追究的.藍綠...(恕刪)
我認為鄉愿者,德之賊也。
模糊責任正是那些政客得以留存的溫床。
所以我討厭那種各打五十大板的作法,
既然有法律規定,又有事實依據,
當然應該先解釋清楚,這樣才能讓不瞭解法律的民眾,
不至於被那些推諉責任的政客所蒙蔽。
民眾也應該唾棄這些推諉的政客,讓他們受到教訓,
不如此,怎麼對得起這次風災受難的災民?
因為縣市政府的不作為,該強制撤離卻自己決定不撤離,
最後導致整個災情難以控制。
人家說縣長是地方父母官,
假設你為人父母,
看到自己的小孩要掉下階梯了,
難道他們可以選擇坐視不管嗎?
就算小孩在哭鬧不肯離開階梯旁,
你也會強制把他帶開吧?
正常人都知道小孩掉下去非死即傷,
如果你選擇坐視不管,
很抱歉,那小孩萬一真的掉了下去而死掉了,
你這個當人父母的,
你就必須負擔刑法上第271條的殺人罪或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
因為身為父母,你具有照顧子女安危的法定義務。
萬一友人在旁邊提醒你:『喂!你的小孩要掉下去了!』
結果你還不處理,最後導致小孩死亡了,
那大家覺得是不是更可惡、更罪加一等?
這次的案子就如同上述的例子一般,
身為縣民的地方父母官,
依災害防救法第24條有主動撤離民眾的義務,
你不主動撤離就算了,
中央都緊急通知叫你要撤離民眾了,
你還不撤離?
好吧,最後發生災害,
我們的縣市政府馬上跳出來說:『不關我的事呀!』
更可憐的,是有許多人被這些縣市政府的說詞所蒙蔽,
竟然還支持他們,
唉,我們追究縣市政府不主動撤離,
為的是替這些不幸喪命的民眾討一個公道,
且讓這些縣市政府,下次再也不敢不進行撤離的動作。
你支持這些縣市政府,只是讓這種悲劇,
以後又會無數次的發生。
所以,請大家一同為了逝去的災民,
讓這些依法該負起責任的縣市政府負起責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