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x wrote:
所以國防部現在的「不...(恕刪)
不一樣好嘛,人家湯先生是有總統當靠山,不然就不會那時被老李整天帶著跑
總統的話就是絕對的命令,要軍隊去哪就到哪,而且那時中央接管地方,
地區救災總指揮權移交給該地區軍隊最高指揮官了。縣市政府首長配合,中央統一集權發佈指令
可是現在...四天前救災總指揮還是縣市首長咧,還是你要說軍隊不待命令立即出發
直接把縣市首長指揮權搶過來哦 冏
vix wrote:
你比較完前文有人發的緊急命令跟目前的災害防救法的異同沒?
你要不要分享一下,如果你要馬英九現在發佈緊急命令,其條文內容是什麼?
至於哪裡扯哦,你都不作功課的,google一下嘛,Wiki都有解釋的。
不要告訴我緊急命令可以不受憲法規範,也不要告訴我,緊急命令一出,就不受任何程序影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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