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同學幫弟弟賣PS2~卻被警察用釣魚手法說侵權給帶回警局作筆錄~ [已結案]

只要拍賣帳號不是本人
頂多是不知情的第三人
就是可能要跑法院比較麻煩

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如果幫忙帶的是毒品
那就大條了~
kaworu8332 wrote:
有確定網拍沒有說要賣盜版了
只有電話中警察跟他弟弟[主動要求 : 那你要給我遊戲片 ]
目前只能希望法官能明審這案子 盜版是犯法沒錯
但對方身為警察 主動要求你拿盜版送他 然後法辦你
這也太惡質...(恕刪)


有時候見到這類的文章真的不想回應,因為一定會遭來許多人的圍剿

曾經見過同事辦一個案子,是一個 60 多歲的阿婆報案在轄內遺失了手機,而陪同阿婆的有一個年輕學生,手機是 moto 的 國民機種,閒聊下阿婆說都在鄉下務農,平時收入不豐,所以只能靠平時種菜所得,買這手機來讓親人打電話進來聯絡,原本不想報案的,但因為孫子們堅持,因為手機也是阿婆辛苦種菜買來的,希望能夠順利尋回,因為老人家比較珍惜東西,所以手機的包裝盒跟發票都留著,所以順利的取得手機的 IMEI 碼。

同事受理後,過了幾天利用 IMEI 碼掃出這手機已經有人插入了特定的 SIM 卡來使用,所以根據所插入 SIM 卡的號碼查出門號持有人,請門號所有人來說明。

隔幾天換這個門號使用人來,結果是一個老先生,他應該知道我們要求他來說明所為何事,所以一進門就不斷的道歉,也非常配合製作筆錄,原來這老先生撿到這手機後,發現恰好是同型號的手機,再加上家境也是不好,所以就帶回家換掉自己原用的手機,將原用的手機交給太太使用,因為太太也一直希望買手機,所以就這樣子觸犯了侵占罪。

請問兩造是不是都很可憐?
不受理或偵辦阿婆的報案,鐵定被罵說警察都不管這些小案!
不移送老先生,第一個就自己先吃上官司;如果移送的話,也會遭人說大案不辦,專辦這些小案、欺負老人!
所以事情不要只看單面或局部,站遠一點看,這樣才能看清楚全局啊。

其實真的很多警察都是這樣默默的在做這些與你我切身相關的事情,我們也痛恨那些因為態度不佳、甚至違法犯紀的老鼠屎,也希望遇到老鼠屎大家就用力的去舉報!但也請大家不吝給大多數默默在為這個社會服務的基層員警加油、鼓勵!
這次水災在太麻里遭洪水沖走的兩名員警,不就是因為要前去通知村民撤離,而遇上洪水慘遭沖走?套句那因救災而殉職的空勤隊員女兒的話:「這是他的工作」。通知村民撤離,正是這兩名在遭到洪水沖走時,所要做的工作啊!
前些天見到新聞說這兩名員警的家屬前往現場進行招魂儀式時,無法順利的將員警的魂魄招回,或許他們還執著的沒有忘記他們的工作!
kaworu8332 wrote:
各為大大安安 有...(恕刪)

你的同學..朋友..問題還真多
聾子聽到啞巴說瞎子看到鬼
條伯 wrote:
有時候見到這類的文章...(恕刪)


感謝條伯的分享

說真的小弟也是遇過不少好警察 好人
那這種事情發生 也沒有說要以偏概全

條伯分享的殉職事件
小弟一聽到就打從心裡覺得難過... ...願在天之靈安息 在世之人節哀

就如同有些版友說的 [賣盜版就是犯法]
OK 那是不是這件事情就不用再討論了? 一句打死?




說真的她也只是幫自己弟弟跑一趟面交
內容物對她來說 不過就是玩具
什麼光碟是正版還盜版可能她都分不清楚咧

結果就被警察直接抓上警察 送警察局 做筆錄
被警察吼來吼去 兇來兇去 哭也不是
根本就不知道該怎麼辦 然後就扣留了6小時做了對自己很不利的筆錄!!!!!

那我也不說什麼
[幹嘛不去抓大盤 跑來抓這種沒有圖利意圖的市民] 這種又會被砲的想法
就說 這個警察分明就是為了業績誘導不知情者犯法
除了惡質 我想不到其他可以解釋


還是很感謝每一位板友熱情的分享意見
小弟看一看,怎麼覺得這不叫做「釣魚」!
前面有大大舉「援交」的例子,沒錯,如果在網路聊天室聊天,警察問:「有沒有援?」這叫做釣魚!
但是樓主的朋友是自己在網路上刊登要賣PS2,而且我猜一定也有註明「已改台機」,這並不是警察自己問你:「你有沒有賣已改台機的PS2?」

另,我想警察早已經跟賣家連絡過,確定有附上「台片(即盜版片)」,警察才會約出來面交,若警察沒有確定有附盜版片就面交,那他不就要自己付這筆錢!而且如果當初沒說要附台片,樓主朋友的弟弟也不會交代要他帶「主機」跟「一袋台片」去跟警察交易!

其他有關警察大案不辦專辦小案的討論,小弟就不多加評論!
但,如果稍微熟悉警察單位的大大們就應該會知道,基層警察的「專案無比多」,而且一個接一個
一下子「靖蛇」一下子「肅槍」一下子又「淨道」,而這些專案都是警政署高官想出來的,而且每個都比績效!
大家也知道,只要一有關「成績」就會有「不擇手段」,所以惡性循環!

基層警察是很辛苦的,隔壁狗太吵也要管(環保局管轄),外勞也要管(移民署管轄),遊民也要管(社會局管轄)
還有很多很多,所以,違法了就想辦法讓傷害降到最低才是,而不是還在怪「警察幹嗎來抓我?」
kaworu8332 wrote:
就說 這個警察分明就是為了業績誘導不知情者犯法
除了惡質 我想不到其他可以解釋...(恕刪)

你就繼續堅持你自己的想法好了,這件事從頭到尾警方看不出有誘導的部份,如果你真的很肯定,那恭喜你~~ 上法庭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了,想必能全身而退。如果沒有~只是你一廂情願的逞口舌之快,也恭喜你~~ 幸好當事人不是你。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樓主的情形我朋友今年年初也有遇過,他也是傻傻的賣主機,還順便把片子給送了出去

雖然有很多版友提供了不少鬼點子,但我還是建議樓主要請你的朋友「誠實以對、勇於認錯、請求原諒」吧!

我朋友被抓的當下也是跟警察反應,自己不知道送台片是犯法的,但是他有跟警察詢問後續解決辦法

而不是瞎掰其他的理由推託,警察釣魚抓過這麼多人,事實就是事實了,你覺得警察有那麼笨會相信嗎?

我朋友被抓的時候是送30片,警察看我朋友年輕又勇於認錯所以放水了些,筆錄上只寫了10片....

警察說後續解決辦法就是請我朋友跟廠商聯絡和解事宜,看他們要不要跟你要賠償金,之後要跑法院等待結果...

大概拖了1~2個月後,我朋友運氣好廠商沒跟他求償,當初我們還打算一片賠1500~2000元請求廠商和解

但該罰的還是免不了,台片全被沒收,但主機還是拿了回來,多加個社會勞動服務9X個小時= =|

最後還是一樣的話「誠實以對、勇於認錯、請求原諒」

小弟文筆差 請見諒



如果要上法院,就要知道敵我情況...

第 91- 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91-1條這條是有可能讓你被關的。***

第 100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之罪,不在此限。

第 1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製版權,經告訴、告發者,
得依法扣押其侵害物,並移送偵辦。



先把被抓的片子弄清楚有哪些再說吧......
一旦真的上法院,要法官採信"不知道那些是盜版片"是很困難的...



shyeh wrote:
如果要上法院,就要知...(恕刪)


了解了 感謝大大的提醒

經過這樣的中肯又有效的建議


的確是全盤實話實說最好


我跟她整理出 要承認那片子是自己的沒錯

但原本玩全沒有販賣意圖 是警察要求要片子 就給出去

真的不知道這樣有觸法 相當後悔 並且絕對不會再犯 希望法官給一次機會


我想這樣絕對屬於實話實說 就只能希望法官明理了
一方面是解釋自己沒有犯法意圖
但承認自己觸法的事實 很後悔 希望能從輕量刑


感謝各位版友的提醒 這法規真的很受用 感謝S大!!
boy70263 wrote:
樓主的情形我朋友今年...(恕刪)


感謝大大的建議
看了這麼多版友的熱情分享
真的是誠實面對最好



說真的誠實說起來 她真的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網拍上沒說要賣 她要承認她的確不應該送就好
但是警察誘導她的這點還是要強調 因為都是事實

遇到這種事情 主要真的是法律知識不足
希望別的版友不會有機會被婊到就好

感謝boy大的分享 真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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