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管他去不去骨的

反正不要去吃就好了

如果竟然對消費者如此這樣做

那說實在的食物品質如何就有待人詢問了
免責聲明:以上言論為玩笑話,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被告會被店家找出來告
是因為他寫"10個人去吃"
"有訂位"
店家比對訂位電話找到被告
直接表明現在在警局不來解釋就會被告
PTT裡有說這樣有涉及侵犯隱私
訂位電話不能這樣拿來用
個人對法律不了解

只是當初在PTT發文推薦這家餐廳的在FOOD版只發過這篇文就讚不絕口
被告發文抱怨當天馬上就被電話通知
加上堆堆王那邊4個神奇的推薦

店家這麼有心搞這些小手段
幹麻不用心把食物服務用好一點
看起來很好騙 wrote:
被告會被店家找出來告...(恕刪)


站個位子

那天看到新聞也一直找不到文章
why so serious?

yhs920806 wrote:
為什麼沒有看到原本推薦的人出來說說話


我也想知道,對於這些店家不時廣告的寫手,

可以告他們詐欺嗎?如同代言各種不實產品的明星,

如果可以用詐欺罪嫌告他們,應該就不會有這麼多不實的廣告了!
Berry5 wrote:
我也想知道,對於這些店家不時廣告的寫手,
可以告他們詐欺嗎?如同代言各種不實產品的明星,
如果可以用詐欺罪嫌告他們,應該就不會有這麼多不實的廣告了!

詐欺罪,請參考 林哲健律師部落格 - 怎麼樣算是犯詐欺罪?
http://yveslin0816.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html
我希望...

這篇能跟斜斜屋一樣...
大家用力推
用力支持...消費者
那魯克 wrote:
"愛主馨香餐廳",但是他之後會改名叫Aromas Kitchen"

太帥了...這個路人很八卦恕刪)


我剛剛看到這句話也是覺得奇怪
一間沒有開很久的餐廳,居然會有路人甲乙丙丁對這間餐廳如此的了解
還有其他的廚師背景之類的敘述,叫我如何相信他真的是路人推薦
這樣把信"主"的人都給搞壞了,難道信主的都這麼沒有寬容心嗎?

假用神的名義賺錢。。。真是糟糕
johnlove wrote:
我有問警察先生有沒有辦法反制這種亂告的人
他教我說可以等檢查官判決不起訴以後,拿不起訴書反控店家誣告
但又扯到訴訟感覺會有點麻煩...^^"

太天真啦!
誣告罪是非常難成立的!

『檢察官不起訴或法官判決無罪後,
被告就可以反控告訴人誣告。』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除非告訴人明知為虛偽不實之事項卻故意向職掌之公務員提出告訴。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虛構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怎麼這種店家是越來越多~?!




如果別人都不能去説店家做的好不好吃的話~
那幹麻還要開店阿~

一點雅量也沒有~

樓主我支持你~

這種的店家喔...
我看我是連去都不會去....


光看樓主貼的圖片....

冏....


食慾少一半.....


我只是一個路過的假面騎士~ 要快..請把煞車線給剪了吧~ 但死神就會招喚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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