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會被店家找出來告是因為他寫"10個人去吃""有訂位"店家比對訂位電話找到被告直接表明現在在警局不來解釋就會被告PTT裡有說這樣有涉及侵犯隱私訂位電話不能這樣拿來用個人對法律不了解只是當初在PTT發文推薦這家餐廳的在FOOD版只發過這篇文就讚不絕口被告發文抱怨當天馬上就被電話通知加上堆堆王那邊4個神奇的推薦店家這麼有心搞這些小手段幹麻不用心把食物服務用好一點
yhs920806 wrote:為什麼沒有看到原本推薦的人出來說說話 我也想知道,對於這些店家不時廣告的寫手,可以告他們詐欺嗎?如同代言各種不實產品的明星,如果可以用詐欺罪嫌告他們,應該就不會有這麼多不實的廣告了!
Berry5 wrote:我也想知道,對於這些店家不時廣告的寫手,可以告他們詐欺嗎?如同代言各種不實產品的明星,如果可以用詐欺罪嫌告他們,應該就不會有這麼多不實的廣告了! 詐欺罪,請參考 林哲健律師部落格 - 怎麼樣算是犯詐欺罪?http://yveslin0816.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html
那魯克 wrote:"愛主馨香餐廳",但是他之後會改名叫Aromas Kitchen"太帥了...這個路人很八卦恕刪) 我剛剛看到這句話也是覺得奇怪一間沒有開很久的餐廳,居然會有路人甲乙丙丁對這間餐廳如此的了解還有其他的廚師背景之類的敘述,叫我如何相信他真的是路人推薦
johnlove wrote:我有問警察先生有沒有辦法反制這種亂告的人他教我說可以等檢查官判決不起訴以後,拿不起訴書反控店家誣告但又扯到訴訟感覺會有點麻煩...^^" 太天真啦!誣告罪是非常難成立的!『檢察官不起訴或法官判決無罪後,被告就可以反控告訴人誣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除非告訴人明知為虛偽不實之事項卻故意向職掌之公務員提出告訴。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虛構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怎麼這種店家是越來越多~?!如果別人都不能去説店家做的好不好吃的話~那幹麻還要開店阿~一點雅量也沒有~樓主我支持你~這種的店家喔...我看我是連去都不會去....光看樓主貼的圖片....冏....食慾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