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u wrote:
板大~很對不起 我沒...(恕刪)
一物多拍, 確實是不好的行為!!
且不論 小U 後來的道歉是否真心誠意, 但至少還是低下頭認錯了!
我個人真摯建議 就別再緊迫盯人了! 努力大的 "得饒人處且饒人" 說得挺好!
您也這篇PO文裡, 追了他一整天了不是嗎? 縱使做為懲戒, 我以為也是適度就好..
以這配備而言, 不是相當突出. 能做的事也不多吧!
所以, 我想, 縱使買到對您而言恐怕作用並不是相當的大!
您當然有提告的權利! 不過, 在法律上是否能完全站得住腳! 我想容或有商榷的空間!
一物多拍的部分, 實際上在 2009-12-10 小U與 waha888的商品問題詢問中, 已清楚回覆: "已露天拍賣的為主唷 感謝" 也就是說他並未隱藏一物多拍的情況! 而您的結標是2009-12-13! 換句話說, 在您結標之前, 應有足夠的資訊知道對方至少在兩個地方拍賣同一件商品, 而賣方真正結標是以露天拍賣的為主! 而您要主張01的買賣既已結標就有效成立, 這部分我認為, 在契約是否有效成立的認定上是有疑義的! 縱使提告, 亦不見得對賣方不利! 如果您要堅持下去, 以我個人而言, 心裡不免浮出"要告就告吧"的OS!! 且不論訴訟利益的微薄, 值不值得興訟! 縱使最後判決您勝訴又如何? 不過是"債務不履行"! 您不會以為還能把對方關起來十年八個月, 然後狠狠要求一大筆違約金吧?
就算您勝訴, 惡劣一點賣家再來個相應不理, 您還是得自撰書狀, 聲請強制執行! 而他也只是把原本就要丟進垃圾桶的主機, 交付與您. 但這段時間所花的心力金錢, 您真覺得划得來嗎? 千萬別原想提告想給對方警惕, 結果搞得自己累得半死. 卻發現對方最終也沒啥損失!
我還是必須聲明, 提告與否是您的權利! 但, 不是多大的事, 對方也出來低頭道歉了! 何不就在這裡畫下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