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的迷思,一定要買房!?(給金錢很有限的一般大多數百姓看的)

卡不顛 wrote:
你講的那些我比你更清...(恕刪)


你的兄弟姐妹不管多久沒聯絡..只要你的遺囑中沒有特別提及..他仍然是有繼承權的...
所以如果你沒有立遺囑..財產會是歸他繼承而不是政府...只要他活的比你久...
不過兄弟姐妹的子女沒有代位繼承權..所以如果兄弟姐妹先死..即使他們有小孩..也是無法繼承的...
這觀點之前就有人提出來過了,另一種觀點是你年輕買房子,但是等你老了
再把房子賣掉,去享受晚年,因為很多人晚年孤苦無依,只剩下房子,沒人照顧
這種想法沒有對錯,只有你自己想怎樣過人生,
現在很多人的想法是活在當下快樂過活,對於以往老一輩觀念不能接受
沒人逼妳20.30歲就去買千萬房子,郊區生活機能不方便的地方房價相對低
可以入手500百萬以下房子,當然房價會因地區不同差異很大
北部跟南部比相對高許多,你可以年輕時候沒有負擔過的很快樂
那是你喜歡的人生,晚年你的退休金也要好好算計
晚年悽慘是非常不幸.
租不如買? 買不如租?
好像都是房仲業者打出來的口號,
結果都是建立在金錢上。

我個人看來,其實樓主的標題下得很明確了,
基本上,如果錢夠的話,也不會一直主張租優於買吧。

若不排除錢的因素,
那些比較更像是在說服自己「我不是不買,是租比買好」

說真的,列了一堆,
可以一直住新的地方,可以花3萬住億萬豪宅…等
對我而言
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
沒那個肩膀就別去挑那個擔

julien wrote:
你的兄弟姐妹不管多久沒聯絡..只要你的遺囑中沒有特別提及..他仍然是有繼承權的...
所以如果你沒有立遺囑..財產會是歸他繼承而不是政府...只要他活的比你久...
不過兄弟姐妹的子女沒有代位繼承權..所以如果兄弟姐妹先死..即使他們有小孩..也是無法繼承的...(恕刪)


我本來不想回的,沒完沒了,你講的東西在我10幾年前決定不生小孩時,我就搞的很清楚了,我的工作一部份就是跟這有關,我不是跟你討論法律問題,我講的是一個單身者,以國民平均壽命而言,當他活到70幾歲時,行將就木會是什麼情況?
單身不想有小孩就是賺的錢都要自己爽(立志當慈善家不在討論之列),兄弟姊妹會差多大的年紀?照平均壽命也不過差幾年走,若手足沒小孩繼承完過幾年手足死後還不是歸政府。何況現在不生或生一個人的也不是少數人,所以很多人年老單身死亡時是沒有兄弟姊妹,就算有,兄弟姊妹沒有小孩的機率也很高,有小孩,E04,我一生打拚的錢為什麼要給別人的小孩爽,我周遭單身朋友沒有人會想把財產給他們的兄弟姊們,等他們死亡後,再由他們小孩免費有大把鈔票可花
還有一點,我們多數人只有一個手足,或沒有,許多也沒在跟手足聯絡,獨生子女就不用講了,沒再聯絡的,死了可能手足也不知道,比如說我老死在阿根廷,我兄弟在台灣,沒人通知他怎麼會知道?我的財產他如何繼承?
既然選擇單身,心裡就要有這種認知,錢就是要讓自己爽,死後沒花完的財產就是變政府的,只要不是自己的小孩繼承,法律上給誰繼承對這些已死的單身者一點意義都沒有,何況以現在的出生率來講,那些手足的小孩不生的機率也很高,最後還是到政府的手上。
卡不顛 wrote:
我本來不想回的,沒完...(恕刪)


放心...只要你有財產在台灣..國稅局就會把遺產稅通知書寄到繼承人手上...
除非政府機關不知道死亡事實的發生..不過那樣政府也沒收不了財產囉~~

不是在跟你抬槓..只是我哥剛過世沒幾個月..他也是單身沒有後代..所以要提醒大家...法令是很麻煩的..
只不過他留下來的不是遺產而是負債..所以整個繼承的流程包括拋棄繼承部份我跑了很多趟...
充分的感受到台灣政府要收錢時的高效率..和辦理其他事情的低效率...
所有有繼承權的人戶籍謄本或是除戶謄本全部都要翻出來...
包括我那些聽都沒聽過..出生後一兩歲就過世..沒來得及長大的哥哥..還有日據時期就已過世的祖父母..全部都要...
julien wrote:
放心...只要你有財產在台灣..國稅局就會把遺產稅通知書寄到繼承人手上...
除非政府機關不知道死亡事實的發生..不過那樣政府也沒收不了財產囉~~

不是在跟你抬槓..只是我哥剛過世沒幾個月..他也是單身沒有後代..所以要提醒大家...法令是很麻煩的..
只不過他留下來的不是遺產而是負債..所以整個繼承的流程包括拋棄繼承部份我跑了很多趟...
充分的感受到台灣政府要收錢時的高效率..和辦理其他事情的低效率...
所有有繼承權的人戶籍謄本或是除戶謄本全部都要翻出來...
包括我那些聽都沒聽過..出生後一兩歲就過世..沒來得及長大的哥哥..還有日據時期就已過世的祖父母..全部都要......(恕刪)


我也不跟你抬槓,你說政府機關不知道死亡事實的發生這種情況,政府沒收不了財產,他有沒有沒收在廣義上對已死亡的人來講,都算政府的了,我們這些單身者實質上的心裡感受,不是自己的小孩繼承,法律上誰繼承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你說國稅局會把遺產稅通知書寄到繼承人手上...,在法律上來講沒錯,但以現在的人口結構和出生率來看,許多我們這一輩的人活到平均壽命死亡時,是沒有半個繼承人的,請 Google 內政部人口統計>內政統計月報>現住人口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登記,理面可看出台灣人口的趨勢。

會加入討論純粹是因為一堆人說有了小孩所以要有自己的房子,學區很重要,沒有自己的房子老了沒地方住,但以趨勢來講,愈來愈多人不想要孩子,沒孩子學區有差嗎?老了寧願住養老院,這些人的需求是完全不一樣的。既然我們已經決定不要小孩,就不希望自己賺的錢送給別人,所以想辦法在活著的時候花光才是我們應該要做的事

你要強調的是法律上的繼承,這沒錯,但對死後還有財產的單身者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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