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孟子說過: 惻隱之心 人皆有之

孟子說的好!!

人才有惻隱之心 畜牲是沒有的


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同理心 就是惻隱之心
bylon wrote:
都不是當事人 卻搶著...(恕刪)


過去我們就是太冷默
死活不干我們的事
使得明明是極少數的一小撮人卻可以操控主導國家機器

以後這種事不會再發生了
jerry0602 wrote:
我覺得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利.
把這些人殺了..
得到了甚麼?
讓家屬滿意?
政府得到更好的社會觀感?
...(恕刪)


是呀
除了被害人以外
都有活著的權利
這就是廢死的極致表現
nhobkimo wrote:
228的家屬 得到...(恕刪)


你的意思是,如果也給白冰冰鉅額賠償,幫白曉燕建紀念公園和基金會(好像已經有一個了),那麼白冰冰也必須放下仇恨了,不論她願不願意。

是這樣嗎?


二者不能類比,是哪一部份不能類比?

我當然知道是有差異,但是前面一些網友提出的對比,看起來就是很奇怪。
中和小黃 wrote:
過去我們就是太冷默
死活不干我們的事
使得明明是極少數的一小撮人卻可以操控主導國家機器

以後這種事不會再發生了(恕刪)


+1
我們不能再沉默了!這裡是我們的家,我們有責任讓它更好!我們有權利要求安全安心的生活!

廢死者的立場老是異於常人

社會大眾對廢死發表看法,廢死說:你是白冰冰嗎?

白冰冰發言,廢死硬么她沒放下,硬要她和小夫擁抱...

攸關每一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為什麼不能發表意見?

白冰冰陸爸以過來人身份發言,提供更貼切的看法與主張,有什麼錯?

倒是廢死者,這一群不知天高地厚,未嚐求助無門、撕心之痛的偽善者,自己又站在什麼立場上發言?

千萬別說為了人權與正義~

好假!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nhobkimo wrote:
很好 你說到重點了...(恕刪)


白冰冰不是單純的要求依法行政而已,而是積極的支持死刑,這二者之間可是有一些差距的。


後面又來了,早告訴你了是以她的行為來判斷她還沒放下仇恨,都列舉三項給你參考了,你怎麼就是不懂呢?到底是那邊有問題?還是我不小心又跑到火星了,一堆火星人看不懂我寫的文字?

懶懶的蟲 wrote:
你的意思是,如果也給白冰冰鉅額賠償,幫白曉燕建紀念公園和基金會(好像已經有一個了),那麼白冰冰也必須放下仇恨了,不論她願不願意。

是這樣嗎?


二者不能類比,是哪一部份不能類比?

我當然知道是有差異,但是前面一些網友提出的對比,看起來就是很奇怪。



你還是一直在鬼打牆

從哪裡看出白冰冰沒有放下仇恨呢?

我從頭到尾就只看到 白冰冰要求法務部長 依法行政而已


"依法行政" 在你的邏輯 叫做"沒有放下仇恨"??

懶懶的蟲 wrote:
白冰冰不是單純的要求依法行政而已,而是積極的支持死刑,這二者間可是一些差距的。


後面又來了,早告訴你了是以她的行為來判斷她還沒放下仇恨,都列舉三項給你參考了,你怎麼就是不懂呢?到底是那邊有問題?還是我不小心又跑到火星了,一堆火星人看不懂我寫的文字?


何謂 "積極的支持死刑" ??

跟"要求依法行政"的差異在哪??


死刑原本就存在 好幾個死刑犯也早就走完法律程序

是那個說要代替被執行的王輕瘋 瀆職 沒有依法行政的執行死刑

才會引起白冰冰 以及這個社會 那麼大的反彈


是誰給王輕瘋這麼大的權利 可以恣意妄為 說不簽就不簽??

搞的自己像個皇帝一樣 無視於法律規定


我記得的是 白冰冰在記者會上要求王輕瘋不簽 就下台

要是有高層讓他當靠山 就用選票換掉這批高層

沒錯吧!!


所以源頭就是白冰冰要求王輕瘋依法行政 簽署死刑

最後 還是再問一次 "要求依法行政" 跟 "積極的支持死刑" 差異在哪??

從哪裡判斷白冰冰是"積極的支持死刑"

而不是"要求依法行政"??
懶懶的蟲 wrote:
二者不能類比,是哪一部份不能類比?
我當然知道是有差異,但是前面一些網友提出的對比,看起來就是很奇怪。


先不管其他網友的言論
既然您覺得可以類比,能請您說出可以類比的地方?
既然您認為有差異的地方,能請您說出那些差異的地方?

228事件,我認為是大時代所造成的悲劇
作為導火線的國民黨,當然是要負起大部分的責任
但利用這次事件,剷除異己、借刀殺人的"本省"有心人士,是不是更應該要譴責、問罪?

再者,我認為..
不論原始動機為何,會蓄意用極端激烈手段,來達成自我目的的人,就像家暴案件的施暴者一樣

你真的認為..他會悔改嗎?

最後
我認為,要談廢死前,請先捫心自問,您的理性和感性,是否真能作到廢死

我不行,所以我反廢死

也別跟我說廢死是國際潮流
每個國家的國情、民族性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而且..我很好奇,這些廢死國家,是否有因廢死,而減少殺人案件,這類犯罪的發生
人啊.. 就是這樣..
廢不廢死有差嗎?
差別只在於一個是政府動手殺人
一個是放出來之後自己動手殺人
反正殺人又不會死阿
被害者親友要真那麼怨恨的話就親自動手了結嘛
還可以自己選擇對方的死法何樂而不為?
要是真下不了手就算啦
不管是寬恕諒解還是沒膽下手就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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