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hus wrote:
純脆開玩笑喔
您要是把您的膩稱改為夢遺千年
那我會覺得是您的女王沒有把你調教好
...(恕刪)
我一直考慮要把這太夢幻的ID給改掉

這個ID是取材至XBOX 360失落的奧德賽
不死的男人所做的千年之夢
阿童木 wrote:
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既認為少年犯非刑罰之客體,但若完全放任,不施教誨,則貽害社會,影響匪尠,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受感化教育,以改善其危害社會之危險性,任由法官視行為人之狀態諭知其處分期間。又同條第二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如認猶須賴於感化,以資補救,亦得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若依感化教育之執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時,得免其刑之執行。
...(恕刪)
imhung wrote:
只殺一個的,如果...(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