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交 被警察帶去彰化做筆錄警察安慰我會緩起訴 頂多罰一萬一個月後開庭簡易法庭被判刑... 六個月 緩兩年初犯 無前科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感覺好重...我還有境管... 是因為說沒錢所以變成這樣嗎?我沒有賠任何的款項也沒有廠商跟我聯絡...因為不太懂法律 現在判決確定我都已經去觀護報到了 所以刑期就是確定了嗎?無法上訴了嗎?我苦惱的快炸開了一時沒注意 將把之前整組買來的WII轉賣 裡面有盜版片 就犯下大錯了...是我笨吧 是我白癡吧但是給我的刑則也太重了.. 我沒犯過法啊 第一次失足 就判刑了
你好:請問一下你的案件目前狀況如何?我的狀況和你類似,因為著作權(和光碟有關的),刑責就是6個月起跳,所以案件情節最輕的就是6個月緩兩年。我銷售時沒有說送光碟,只說可來測試,但我想也沒差,最後下場還是會和你一樣。我比較疑惑的是都沒看到對方,沒來向我勒索,開庭也沒出現,你緩刑兩年就不用易科罰金了對吧?兩年內沒事就消案?對方到目前還是沒來向你勒索嗎?
Danny.jean wrote:你緩刑兩年就不用易科罰金了對吧?...(恕刪) 不一定,要看法官怎麼判。在第九十一條,是"得併科"罰金。法官可以決定要不要並科罰金刑。Danny.jean wrote:兩年內沒事就消案?...(恕刪) 紀錄還在,但不會有前科。參考第二條第三項http://www.chc.moj.gov.tw/ct.asp?xItem=16341&ctNode=5578&mp=016Danny.jean wrote:對方到目前還是沒來向你勒索嗎?...(恕刪) 這也算勒索?.....
警察是不是都抓當面交易,不然網路上一大堆賣盜版的怎麼都沒事,這些專業的都只接受貨到付款,由貨運業者代收我還曾在拍賣網競標成功後,賣家才告訴我這是拷貝片,問我要不要,當時還想說怎會連這樣都可以賣,而且好像都沒事感覺樓主及版上其它受害者都滿可憐的,賣個主機送個片子就被抓,看來現在的警察都專挑軟柿子吃,有些網友說的沒錯,抓這些單純的小朋友比較輕鬆,坐在辦公室吹冷氣就有績效奬金,去抓專業的盜版商反而累又危險,難怪現在路上的飆車族都有勢無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