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豉英 wrote:
除非駕駛真的是受過嚴格訓練的冷血女殺手,
才會聽到狗主人說他輪胎下有狗,
還能冷靜的對準狗狗的頭部輾過去...
『不顧小女孩苦苦要求,將輪下小狗爆頭』..這句話實在是太扯扯扯扯扯扯扯了...
英叔....
台灣這地方 真得很難說 台灣的社會已經變了
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97534453632363.65587.197534300299045
上面這位也沒受過訓練.........連一個生命的維持須要吃東西和喝水的常識都沒有?
以前和朋友開車撞到車(澳洲) 下車 沒有過去看對方(不敢過去 女的).... 對方昏迷 朋友傻傻得等消防隊救護車來 被人舉報 事發當時未立即上前查看及給予幫助 被判有罪.....
不過台灣這個例子 在澳洲可能是狗主人有罪 但未下車察看 逕行開車離去
除了狗主人吃罰單 或者被駕駛要求賠償外
駕駛若被舉報 也會被判刑 未下車察看
看起來比較可能的情形是:車主知道有撞到狗,但不理狗主拍打車窗而繼續往前開(可能不知道狗還在輪下),後來有停下來,才跟狗主說要趕著上班。這跟「明知車輪下有狗,還以趕著上班為由,故意將狗輾死」有很大的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