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到底該不該註記愛滋病 ?

看了不少篇
請問
是不是法定傳染病
就只有愛滋病不用在健保卡作註記
這樣對嗎?
謝謝

pinget9 wrote:
看了不少篇請問是不是...(恕刪)


是的,
的確是這樣的.
愛滋病至今都還是讓人覺得見不得光的疾病
雖然得愛滋有些非一己所願(如同這次器捐事件一般)
隱私權這種東西雖然大家都想保有
但疾病是關乎自己的身體也關乎他人的安危
基本上我是覺得不應該分是什麼病
看過病應該就能將病歷加入健保卡晶片內
只方便允許醫院人員查用
這樣一來醫院的醫護人員至少能知道自己要面對的病人有何危險性
也能自保跟知道如何照護病人


INNOCE wrote:
你不妨以身做則領養個...(恕刪)


看看69F人家說的話吧
看不懂我說的意思反而叫我去領養
你看到愛滋病患是不是比看到鬼還恐怖?

dkandy50 wrote:
看看69F人家說的話...(恕刪)


用嘴巴說自己是聖人的"嘴砲聖人"
人人都會
能不能用行動證明自己言行如一
又是另一回事了

dkandy50 wrote:
看看69F人家說的話...(恕刪)

如果健保卡上註記病例成立的話....
那可不可以把性侵犯的資料秀在身分證跟駕照上??
前科 登陸再應該登陸的地方

檢察官都調的到

INNOCE wrote:
用嘴巴說自己是聖人的...(恕刪)


你可以講極端一點~我自己去得HIV以表示我覺得不需要過度妖魔化HIV患者
但有什麼意義嘛?
以表我不嘴砲?不做又代表我嘴砲?
你的邏輯裡不正即反嗎
(而且我也不曉得你針對我幹嘛~醫療行為我自己是覺得HIV註記上在上面是合理範圍~你可以到更前面就看到我的發言了= =~只是我實在受不了~臺灣人見到HIV好像看到鬼一樣)
JessieC wrote:
如果健保卡上註記病例...(恕刪)


前科直接註記在身分證上
這與希望他們在重新進入社會的方法應該是反方向的作法吧

況且什麼時候才會用到身分ID?
只有求職等需要身分認證的時候

如果一個人會犯罪~他會先show自己的ID嗎?(昭告一下受害人他前科累累?)

秀上去的意義我覺得只是讓這些人在自己的人生上印上一個不可抹去的過去
個人覺得對犯罪預防是沒什麼意義的

反而讓這些人無法有正當工作、不被社會機構接受~更容易產生犯罪

dkandy50 wrote:
前科直接註記在身分證上
這與希望他們在重新進入社會的方法應該是反方向的作法吧
...(恕刪)


人家J說的是針對性侵前科.. 專家都說了 性侵再犯機率高達九成五

比煙毒再犯率還高. 註記算客氣了 我認為還要定時昭告天下才對~

其他前科倒是沒這各必要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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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4825 wrote:
人家J說的是針對性侵前科.. 專家都說了 性侵再犯機率高達九成五

比煙毒再犯率還高. 註記算客氣了 我認為還要定時昭告天下才對~

人家都說萬惡淫為首
會犯性侵的人已經不只是犯罪的問題
而是這種人沒有用
只是很多時候法律的判定標準不一
在目前的環境只要女生不爽告你
你就是性侵被告了
所以才讓大家無法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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