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zenjar wrote:
所以呢?
在台灣發生勞資糾紛
就只能埋怨無能的政府和無良的雇主而不能進入更實質的討論嗎?
本討論串很多前輩先賢已經分享出越來越多的寶貴經驗
從案例發生到法條說明、程序進行、證據保全、表格撰寫
其中也有許多打贏協調會甚至是官司勝訴的人,幾萬到十幾萬都有
或許除了埋怨政府無能、雇主無良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從中學習到經驗
學習集結眾人的知識與經驗,學習成長與捍衛自己的權利
這些都是學校不會教的事情
行行好,別再把話題拉成怨天尤人了。
哪位在怨天尤人
理解力如此得差
我回樓主的是
樓主只能選擇離職,再向勞工局檢舉
難道政府相關單位永遠都只能處於被動
一定要讓勞工先失去工作,再對違法公司開罰
沒錯
樓主或其他大大的經驗
最後都得到了賠償
但同時也失去了工作,必需重新再找工作,不是嗎?
大家想要努力的目標不就是讓台灣有個對廣大勞工有一個友善的就業環境和就業市場
還是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提出這個觀點的人就是在怨天尤人
chienmingh wrote:
我回樓主的是
樓主只能選擇離職,再向勞工局檢舉
難道政府相關單位永遠都只能處於被動
一定要讓勞工先失去工作,再對違法公司開罰
樓主當然可以選擇不離職,同時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勞資爭議:指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樓主當然可以選擇提起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申請勞資協調
協調結果皆大歡喜那當然沒問題,問題解決,工作也繼續。
並不是每個案子都會鬧到離職,有時真的只是誤會,話講開就沒事了
實務上的例子不少,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如果因為提出協調被雇主開除
也可以雇主「違法解僱」為由,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如果法院判決勝訴,雇主要賠償開除之日至恢復原職之日所有的薪資
如果還不爽,恢復原職之後再抓個毛病提出「確認解除勞動契約之訴」
要求雇主支付資遣費,還要開出非自願離職書讓勞工申請失業給付。
如果你夠狠的話,方法很多但考量因素也很多
1.這家公司是否還有待的價值?
2.離職之後再尋職是容易還是困難?
3.距離退休還有多少時間?
4.與公司人員的嫌隙能否恢復,有沒有被算帳的可能性?
5.公司裡的「親朋好友夠不夠多」,有無人相挺?
6.是否有精力陪公司玩諜對諜的遊戲?
7.或是其他各種足以決定繼續待下去了理由....
問題是「樓主不願意」
樓主進去公司不到一個月就發現公司各種違法的狀況...
決定給予公司教訓,才有了這篇文章,你還要期待樓主繼續待在這種牛鬼蛇神的地方嗎??
或許公司會改進,但衡量與其等待公司改善完畢,不如另尋出路,不亦是其選擇?
至於政府相關單位是否永遠都只能處於被動?
目前都有定期進行勞工安全、勞動衛生、勞動條件的勞動檢查抽檢
規模大一點的公司,會要求有勞安人員比例,工作規則也會要求送檢,並且「逐條審查」
但人力物力有限的狀況下,當然是先抓被申訴的。
那又要多主動?當然是有具體的建議才會有進步,只是期待是沒什麼用的...
我就很膽大的發信問了某總統候選人有沒有膽量比照移民署的外事警察專勤隊
成立「勞動警察」,雇主被檢舉就直接開進公司「抓人」。
友善的就業環境和就業市場需要「雇主、勞工、政府」三方把關
勞工要大膽的提出主張,同伴出事要選擇相挺而不是自掃門前雪
要監督公務員做好事情,也要鼓勵勇於任事的公務員
手上的票也請投給照顧勞工權益的候選人,選出一堆張牙舞爪的財團立委不累嗎?
wuzenjar wrote:
樓主當然可以選擇不離...(恕刪)
希望台灣以後真的有對勞工友善工作環境的一天
我從學校畢業到到在已經11年
加上目前的工作是第四份作
第一份和第二份工作都是公司倒閉
第一份工作還是上班上到一半,銀行進公司在機器上貼封條

第三份是自己覺得漸漸做得不開心而離職
現在這份工作在2年前公司為了擴編,做了新的薪資調整計算(變少
,那時員工不少的反彈,主導該項調整的股東,因政策執行不當,被踢出公司管理階層)不過公司的營運規模確實越來越大,薪資有慢慢調升
老闆也算不錯,公司的休假是見紅就休,需要員工加班的一定給加班費
需要用排班的部門,也規定不可以連續上班超過5天(最少每5天就要排休假)
之前也有為了給假天數的問題,向公司爭取,公司考量後也同意全公司多給假
而的弟弟的公司更猛,現在他們平均一星期只上3~4天班,其他都放假
是有薪給假喔
因為他們老闆認為公司爭取不到足夠的訂單是公司的問題
不應該由員工來承擔
因為我和弟弟都有遇到好老闆
所以
才會一直希望台灣未來真的有對勞工友善工作環境的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