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本3031 wrote:
我是po文樓主.我的...(恕刪)
我倒不覺得要移除照片就比較不會有問題,我反而覺得PO出來是你把該公司產品問題給顯現出來,而不是為了要求償多少,再者你的案例不像螞蟻飲料案例一樣,感覺這個貝果嵌入小強應該是發酵成形時~尚未進烤箱時,就已經被黏住了,所以這很明顯不是你來作手的。
至於小7要咬你為何要PO在01,為何不直接與他們聯絡,這樣做影響他們商譽,若你不以求償為目的的話,你是為了『公益』出發點的話,小7是無法對你做任何動作的
阿本3031 wrote:
我是po文樓主.我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