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鬧下去就是吃相難看??
或許
司機的治療費用(含牙齒部分)差不多等於這金額或再少一些
但
一個人莫名遭受他人攻擊
而加害者只須負擔相關醫療費用即可???
受害者要去承擔受傷及後續復健期間身理跟心理上的痛苦
傷害又可能對將來生活造成不便
這一切都只能算受害者自己倒楣嗎?
區區一點賠償金可以讓被害者身理與心理及日常生活完全恢復到被攻擊前的狀態嗎?
我想通常是沒辦法
舉個例子來說
受害者在慢跑途中被加害者攻擊..膝蓋被打碎了
加害者願意賠償醫療費用+人工關節+一些些的補償金=100萬
有人覺得100萬很多了..再不接受就是吃相難看
撇開治療與復健時的痛苦不說
換上人工關節後
氣候變化時關節處就不舒服,也不能負重,以前最愛的慢跑也得放棄
為什麼獲得一點點賠償金他就得永遠承受這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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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用打Ma媽這悲情牌
媽媽癌症時這女兒在幹嘛??
不就喝酒跑趴跟男人飯店開房間
ShineJet wrote:
律師:Ma媽的醫藥費...(恕刪)
真是大笑話,改天又會聽到 律師: 連支付我的律師訴訟費都是挪用Ma媽的醫藥費 ...
幫王永慶四房打官司的大律師,行情可不低吧
Ma媽已經癌末了,做女兒的下通告後不立即陪伴,還去夜店飲酒作樂
現在又要裝窮,那每個月10幾萬的喝酒費用可能也是挪用Ma媽的醫藥費吧
台灣不像國外有逞罰性賠償,這類的官司要不到多少錢,就因為如此有錢有勢的人行徑特別囂張
我贊同司機律師告到底的決心,一定要讓犯罪的人進去吃牢飯,否則毫無正義可言
Makiyo這幫人從案發到現在已經說了多少謊了,現在又拿Ma媽的醫藥費來演戲
那官司慢慢打好了,只要不被她們逃回日本,一天不接通告,看她們能承受多少損失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伊斯特 wrote:
有人說司機的醫藥費也不需要這麼多
再鬧下去就是吃相難看??
或許
司機的治療費用(含牙齒部分)差不多等於這金額或再少一些
但
一個人莫名遭受他人攻擊
而加害者只須負擔相關醫療費用即可???
受害者要去承擔受傷及後續復健期間身理跟心理上的痛苦
傷害又可能對將來生活造成不便
這一切都只能算受害者自己倒楣嗎?
區區一點賠償金可以讓被害者身理與心理及日常生活完全恢復到被攻擊前的狀態嗎?
我想通常是沒辦法
舉個例子來說
受害者在慢跑途中被加害者攻擊..膝蓋被打碎了
加害者願意賠償醫療費用+人工關節+一些些的補償金=100萬
有人覺得100萬很多了..再不接受就是吃相難看
撇開治療與復健時的痛苦不說
換上人工關節後
氣候變化時關節處就不舒服,也不能負重,以前最愛的慢跑也得放棄
為什麼獲得一點點賠償金他就得永遠承受這種痛苦...(恕刪)
說得很好
你要畫這條線, 你要定這個標準, 沒有問題, ok的
但麻煩前提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所有案件都按這種標準來
但如果你只是針對ma案而已, 只有ma案需要這樣做那就省省吧, 聽你在叭噗
不然...我想不通為何只獨厚司機?
換個角度看, 這也是一種社會上的不公不義
玩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