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不能沒依據自由亂搞 (有憑有據還會被告..請見膽囊事件)
但法官可是能自由心證呢~~~誤判有何責任??不服的話,還不是要"原告""被告"花錢請律師繼續上訴....既然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同一群人....這樣算不算吸金或圖利特定團體或對象呢??
如果法官誤判輕則損人名譽錢財,重則害人家破人亡,那為何不能告法官個人請求民事刑事賠償呢??
看了最近的這些新聞還有網友製表分析
本來要我兒子以後去當法官
誤判不會被告,有國家來賠,終身職退休俸不怕裁員...多好
可是家中長輩說最好不要....因為死後可能會逼逼逼(消音)
我本想回說誰不會誤判? 自由心證啊!!!! 活著爽就好....誰管死後怎樣??
不過算了...還是尊天地敬鬼神好了
兒子你自尋出路吧~~~~
我相信法官跟醫師或正當的各行各業一樣一定不少好人~~但也一定有害群之馬...
醫療專業名詞多....法律專有名詞也好不到哪去....
醫療除罪化好像很難~~~~~我看先求法官誤判有罪化如何????

無敵娘娘槍 wrote:
而這種情況,在真實訴訟案例之中,就是直接當做沒有過失來處理!...(恕刪)
衛生署醫療審查都已經直訴無過失
但沒法阻擋想要硬來告,碰運氣的人~~~
那被告的醫師要跑法院..損失的時間,金錢,甚至其他本來要給他診治開刀的病患的權益/時間/金錢在哪裡?
我還蠻好奇法官膽囊的最後結果~~

如果我沒記錯新聞....該法官應該是以刑事業務過失重傷害來提告吧.......
無敵娘娘槍 wrote:
問題都是出在民事討賠償的部分,因為基本上不論打契約或侵權,都要找出可歸責事由或故意過失,
我個人會覺得把該類情況放寬,改成是種"危險"的概念,透過保險機制去解決就可以了..
這是一個方式..但是保險機制能覆蓋掉多少? 能達到多少減低目前以刑逼民的效果?? 我存疑.......
還有您說的"危險"的觀念...能多被法界認同??
不過如果可以讓大家接受的話...也許是個好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