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呀, 你麻幫幫忙
有哪一種職業是每天在接觸生死的
曖, 算了, 嘴砲樓嘛

以後醫生遇到急診,重症,
原則上只要不處理, 就不會有過失致人於死
不處理可以有很多理由-器材不足, 經驗不足, 人手不足
皆可成為無法處理之理由
不處理, 患者死了,皆與醫生無關
(醫生碰都沒碰, 人死了關他屁事)
但如果碰了, 患者死了, 小心,
以台灣人的民情習慣, 要與醫生無關, 我看很難呀...

mhhuang wrote:
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
現在有一個人生病要動手術,但是手術成功率只有50%
結果最後手術失敗,那人不幸死亡
這樣執刀的醫師有沒有罪?

重點就在有無過失嘛!

很難理解嗎?
重點在於醫療行為有太多不確定因素
要無過失不容易呀
尤其是複雜的重症患者
這才是五大科沒有醫生要去的原因
這樣很難了解嗎???

spencerk wrote:
重點在於醫療行為有太多不確定因素
要無過失不容易呀
尤其是複雜的重症患者
這才是五大科沒有醫生要去的原因
這樣很難了解嗎???


如果是複雜的重症患者,

因為太多不確定因素所造成,

這還叫過失嗎?

spencerk wrote:
以後醫生遇到急診,重症,
原則上只要不處理, 就不會有過失致人於死
不處理可以有很多理由-器材不足, 經驗不足, 人手不足
皆可成為無法處理之理由
不處理, 患者死了,皆與醫生無關
(醫生碰都沒碰, 人死了關他屁事)
但如果碰了, 患者死了, 小心,
以台灣人的民情習慣, 要與醫生無關, 我看很難呀...

醫生遇到急診,重症,如因器材不足.

經驗不足.人手不足,

也要做緊急處置,然後盡速轉診,

看有哪家醫院敢如您所說的不處理,

放給他死,看會發生什麼事?


除罪化?
天阿~~真是太誇張了.....

很多人可能連問題是啥都搞不清楚...
醫療訴訟都嘛要送鑑定,誰鑑定?前面都有人已經提到...
鑑定結果是啥?都嘛是一堆啥"無法確認"之類的模糊性用語..
結果是啥?罪疑唯輕,都嘛是判無罪...
會被判有罪的,都是扯到不行的情況...
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必要..

問題都是出在民事討賠償的部分,因為基本上不論打契約或侵權,都要找出可歸責事由或故意過失,
我個人會覺得把該類情況放寬,改成是種"危險"的概念,透過保險機制去解決就可以了..

刑事方面根本完全沒有除罪化的必要....

spencerk wrote:
有太多不確定因素


也就是可能有過失;也可能沒有過失..

而這種情況,在真實訴訟案例之中,就是直接當做沒有過失來處理!
醫療訴求除罪化(是基於醫療的不確定性, 並不代表真的有過失無罪無民事責任)
醫療不能沒依據自由亂搞 (有憑有據還會被告..請見膽囊事件)
但法官可是能自由心證呢~~~誤判有何責任??不服的話,還不是要"原告""被告"花錢請律師繼續上訴....既然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同一群人....這樣算不算吸金或圖利特定團體或對象呢??
如果法官誤判輕則損人名譽錢財,重則害人家破人亡,那為何不能告法官個人請求民事刑事賠償呢??

看了最近的這些新聞還有網友製表分析
本來要我兒子以後去當法官
誤判不會被告,有國家來賠,終身職退休俸不怕裁員...多好
可是家中長輩說最好不要....因為死後可能會逼逼逼(消音)
我本想回說誰不會誤判? 自由心證啊!!!! 活著爽就好....誰管死後怎樣??
不過算了...還是尊天地敬鬼神好了
兒子你自尋出路吧~~~~

我相信法官跟醫師或正當的各行各業一樣一定不少好人~~但也一定有害群之馬...

醫療專業名詞多....法律專有名詞也好不到哪去....

醫療除罪化好像很難~~~~~我看先求法官誤判有罪化如何????
無敵娘娘槍 wrote:
而這種情況,在真實訴訟案例之中,就是直接當做沒有過失來處理!...(恕刪)


衛生署醫療審查都已經直訴無過失
但沒法阻擋想要硬來告,碰運氣的人~~~
那被告的醫師要跑法院..損失的時間,金錢,甚至其他本來要給他診治開刀的病患的權益/時間/金錢在哪裡?
我還蠻好奇法官膽囊的最後結果~~
如果我沒記錯新聞....該法官應該是以刑事業務過失重傷害來提告吧.......


無敵娘娘槍 wrote:
問題都是出在民事討賠償的部分,因為基本上不論打契約或侵權,都要找出可歸責事由或故意過失,
我個人會覺得把該類情況放寬,改成是種"危險"的概念,透過保險機制去解決就可以了..


這是一個方式..但是保險機制能覆蓋掉多少? 能達到多少減低目前以刑逼民的效果?? 我存疑.......
還有您說的"危險"的觀念...能多被法界認同??
不過如果可以讓大家接受的話...也許是個好方向~~~~
劣者以為:人命關天,人命無價,醫療不但不應該除罪化,而且應該要重罪化!

1.醫師診治結果縱無過失但病人對治療結果不滿意者,醫師應展現誠意,負道義賠償之責任至少900萬元。
2.醫師因明顯疏失導致病人不可逆之身體損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以上;因而導致病人重殘者,醫師應處無期徒刑,褫奪醫權終身,以儆效尤。
3.醫師因明顯疏失導致病人死亡者,應處死刑,一命賠一命!

想必如此一來,所有醫師都會兢兢業業,病人可以得到最佳保障!

什麼?你說這樣會導致醫師轉業、五大皆空?所以只要維持原狀就好
意思是『五大皆空』現在還沒發生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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