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i76731 wrote:不是想戰 只是很想了...(恕刪) 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與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我是這樣子解釋公共利益是指一定區域內公民個體利益的集合,反映了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延伸到學校來說就變成公共利益是指一定區域內學生個體利益的集合,反映了學生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校規管理學生不準騎車是站在維護管理大部分學生生命安全的公共整體利益之上所以我這麼認為學生騎車者,基本上已經妨害公共利益者~以吸菸來說吸菸是吸菸者的自由但吸菸者在公共場所吸菸 影響了其他不吸菸者的公共利益所以憲法不保障,則他必須接受菸害防制法的規定如果吸菸者是在家私人空間 既無影響大眾公共利益就算吸到肺癌死了 那也是你自家的事憲法都不保障你了那校規為何不能管呢小弟書讀得少還要更深的解釋跟見解的話請自行參拜孤狗大神
bigmouw wrote:不違反幹嘛要派教官強...(恕刪) 學校好像也沒記過或是說學生違反校規吧既然校規又沒有規定有人規定說 你不可以不甩教官嗎?bigmouw wrote:如果檢查出來有人帶一隻又香又大的雞腿不知道該做何處理呢...(恕刪) 校規有規定你不可以吃雞腿嗎?如果沒有還要我教你嗎bigmouw wrote:挖 01出了一個大法...(恕刪) 叫你娘子是出來看校規都沒規定你連雞腿都不敢吃嗎不是已經開學了~~還有人在01裏面混喔
剛才google了一下原來那所高中叫作麗山高中以下是他們高中生自己說的在他們學校中的規定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校規呢 (學校的規定)我相信這也是為學生好吧哈哈原來洗腦教材真的會有阿我真的相信了1.染髮事件最先是教官(哪一個我忘了)在朝會說本校不鼓勵染髮之類的,要求染髮學生在近日內染回來,若不配合者,將通知家長來學校進行輔導。然後在朝會、課堂上、以及其它集會也有在講,也會廣播叫那些染髮同學到教官室去談話。然後談話內容是講什麼我也不知道。2.禁用竹筷我記得也是朝會宣布說禁止使用竹筷,好像先有一段過渡期(不確定),然後我目前是聽說是全面禁止使用,用的話會被記愛校之類的,然後聽說會檢查垃圾袋。3.週一素食首先是由白玉璽老師在朝會上的報告,宣導要吃素救地球之類的,接著說要吃素活動(應該也有跟教育部鼓勵週一無肉日有關),說當天只賣素的,接著是全校投票(一人一票,然後我忘了有沒有記名跟意見欄),選項有:「1.不吃素、2.每週一次、3.每月一次、4.每學期一次(好像沒有其它這個選項)」,最後是「每週一次」的票數最多(票數在學務處前的公布欄有,我再去看看),所以在每週一只能吃素,學校當天只賣素食,然後聽樓上幾位說還會檢查自己帶的便當(話說被查到有肉的話會怎樣啊?),而這是當初投票前大家所不知道的。4.午休連座罰朝會教官還主任說有同學在午休時間在走廊等的地方遊蕩,說除非是公假或有其它正當理由,不然抓到在外面遊蕩的話,全班在學務處前罰站。(話說會記愛校嗎?有記的話是記全班?還是只記遊蕩的那個人?)5.朝會制服吳培德教官在4/16(五)早上高二的朝會(當天高二在體育館、高一在大講堂)說,有些班級會朝會的日子選擇穿運動服,以規避穿著制服,所以要朝會當天沒有體育課的班級穿著制服,然後說這會在什麼校務會議中提出,是說現在好像沒有正式規定的樣子?(不確定)6.國歌連座罰也是吳培德教官在4/16(五)早上高二的朝會宣布說,唱國歌時如果有同學在聊天吵鬧的話,就處罰全班(至於處罰是什麼我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