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三萬元」是賺小錢......
一般市面上..靠那吃飯發財的..也大有人在..
真要刻意掀人一些優勢穩贏的微罪..
平常人..懂點法律皮毛的..
一天能告別人個10幾件..也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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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裏也通常至少7~8個怕麻煩..道歉和解給錢的..
法律給了濫告微罪者絕對優勢..也是問題的根源之一..
要我是某些執法機關..
看了就會去把該公司從帳務..消防公安..噪音空污..稅務..勞基法..
每一項都仔細從頭檢查到尾..
看看這麼依法正義聖潔的公司..本身是否事事守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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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從這新聞我發現..
原來「議員」只是沒力的廢物..
看來..以後交際應酬..
至少要跟立委以上的交培..才比較有搞頭..呵..
housan wrote:
請容我多嘴一下,依照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的規定,
原法條規定的罰金是銀元,而罰金數額要以30倍計算,
所以是15萬而不是5000元。
銀元:新臺幣是 1:3
這說明的比較詳細
http://www.gamez.com.tw/thread-47765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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