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 --> 是哪家超商?

今天的新聞
「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

請問是哪家超商啊?
是不是有點過份?
還是記者報導有偏頗?

是否應社會公論?

misol wrote:
今天的新聞「店員請清...(恕刪)


就好像拿別人沒有用到、放在桌上的零錢,算不算侵占?

這是慷他人之慨的好事,雖是美意,但是有瑕疵。
我用600D寫日記

misol wrote:
今天的新聞「店員請清...(恕刪)


根據msn新聞是:中壢某全家超商

http://news.msn.com.tw/news2895250.aspx


我覺得這是那位同學必須學習的功課和教訓。
只是店長也太堅決了些...



話說,我心底對於台灣新聞的報導總是半信半疑的... 究竟真相是怎樣的呢...
Taiwan, It was good... 囧

misol wrote:
今天的新聞「店員請清...(恕刪)

不過後續很沒品!!
獅子大開口阿

misol wrote:
今天的新聞「店員請清...(恕刪)


這是管理的問題

今天你默許

改天就快過期的 商品

再改天就 一般商品

破窗理論

或許是不盡人情 但也沒辦法

不管超商是不是要導正店員觀念,但開口要3萬真的有符合幾塊麵包的行情嗎?
misol wrote:
今天的新聞「店員請清...(恕刪)

以前我在小七,報廢的過期品,我都帶回家給自己吃或給我家狗吃

我覺得店長不通人情,但也可能怕過期品吃出問題要負責吧
一顆樹靜靜的成長

misol wrote:
今天的新聞「店員請清...(恕刪)


很可能是怕過期品吃出問題來.. 到時店長又要被罵, 又要賠錢.. 划不來..

在鬼島什麼事都可能發生的..
如果我將快過期的食品送人
我會給對方簽切結書
愛心是美意,但也要先保護好自己

其實給動物吃也是功德一件
可是他這樣做不是只有一次,如果店長之前告誡過不可,或就職時就說不行,那我就不是很認同了

自己吃就算了,招朋友到店裡吃我覺得也不太好吧?

不過加上清寒二字,這店長應該吃不完兜著走了,因為台灣人永遠是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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