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veia4525 wrote:
真的非常奇怪,這是您我的工作嗎?
何不問問處理的警察法官檢察官?
我想Isveia4525 誤會了,這的確不是你我的工作,但有一天,
你我,或你我的親人受到冤屈時,這就變成你我的工作了.
如果是你,你接受冤屈嗎?只為了成全一般大眾的想法.
如果可以,請你看一下前面的討論,有太多冤獄的例子,中外都有,
我至少就舉了兩個,如果是你,你作何感受?
Isveia4525 wrote:
這真是相當奇怪,為了您這論點,就要因噎廢食、本末倒置?
不去探求更精確的司法判決,口口聲聲咬定誤判的可能,這是司法進步的真諦?
這點我前面也有舉例,如果可以,麻煩你看一下,10年認定的先進儀器,鑑定方式,咬定了一個父親害死了女兒,
還是那句話,如果是你,你作何感受?
Isveia4525 wrote:
若為前者,那真是相當抱歉,您有這種想法我能理解,
可是最好還是尋求行政救濟,獲得平反,為最上目標。
如果是前者(冤獄),平反又如何?下面這句話很重要,
死刑是唯一無法回復或彌補的刑罪.這也是追求廢除死刑的人的立基點
(我不想說人權團體的立基點,台灣的人權團體這個名詞已有負面意涵.)
還是那句話,如果是你,你作何感受?
Isveia4525 wrote:
不是一味地一直以自我想法來回復他人文章,並用消極作為來探討一件事情的本質,就一定是對的。
請多聽聽大眾的聲音吧。
容我必須說一句,但我無冒犯之意,大眾聲音不能用在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如果是你,你作何感受?)
大家應多看看書,讓自己多知道世界的潮流,想法及原因.
廢除死刑,這個在歐洲已經是普世價值,我在歐美的同學,沒有人會對此有意見,
但在台灣,卻有至少70%以上的人反對.
我可以告訴你,絕大多數的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
難道你認為我們不如人家?
難道人家不知道所謂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難道人家的犯罪率比台灣高?
我真的要說,多看一下書,了解
要把這個觀念讓大家了解,很難. 但作到了,一個國家就會向上提升.
再說一次,並非廢除死刑就是保障壞人,並非廢除死刑就是保障陳進興之流.不要把它劃等號.
白冰冰的痛是可以理解的(我不敢說體會,沒有親身痛的人都沒有資格說體會.)
但請你站在更宏觀的角度來看.
再說一次我的主張,廢除死刑,無期徒刑不可假釋,更努力研究鑑定方法.
(不要說養他們會浪費糧食,相信那是另一課題)
toyotaphobia wrote:
.冤獄在任何罪刑都有可能發生,唯一無法挽回或救濟的就是死刑..(恕刪)
的確,死刑的確是無法挽回的事情,但如果有『一命抵一命』的相關配套措施呢?
法官判處死刑,當犯人已執行死刑後,事後若能證明該人是被冤枉的,翻案成功,那麼法官應該『以死負責』,檢察官與抓錯人的警察須負起連帶責任,檢察官無期徒刑,警察處以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家屬可請領一億台幣以上,15億台幣以下的國賠求償。
為避免法官懼怕以死負責的下場,而不敢判處死刑,而刻意判輕,凡重大罪責(例:連續強姦殺人),全部修法為『唯一死刑』。
死刑定讞後,給予每一位死刑犯長達十年的緩衝期,這段期間若能由家人或朋友等其他人找到該死刑犯是被冤枉的證據,若能在死刑執行前,翻案成功的話,則除了可申請國賠外,該犯人坐牢幾年,法官與檢察官就入獄幾年,以示負責。
當然,冤死者的家屬或許根本不在乎法官的命,但是這就如同死刑一樣,沒有以死負責的警惕下場,法官豈能以不尊重生命的態度去冤判他人死刑,當然,法官也是人,不代表不可能出錯,但是如果怕出錯就不敢負起責任,那請不要當法官,檢察官亦是如此。
現在以人性本惡的想法來設想犯罪者的心理,沒有了死刑,關一輩子真的能讓十惡不赦的重大罪犯得到害怕與警惕的效果嗎?
當沒了死刑後,罪犯更不會去在乎好人的生命,如果遇到警察圍捕,當然是打死幾個警察算幾個,能逃出警察的圍捕就算賺到,若是被抓到也沒差多少,頂多坐一輩子的牢而已,萬一能成功逃獄或賺到假釋出獄,一出獄就去報復法官或證人之類的,死的還是無辜者,再被抓到還是死不了吧,根本沒差,犯罪者都有僥倖的心態,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有想犯罪的心,死刑算不算『重典』,某些人認為算,有的人認為不是,重點在於把死刑擺在什麼樣的罪刑判決才算是重典。
如果可以的話,我也很想支持無期徒刑而無死刑的存在,但考量某些方面而言,還是覺得死刑目前仍有必要在台灣存在,別的不說好了,當台灣人滿為患時,我們一般人可以尋求出國另覓居處,但是當監獄人滿為患的時候該怎麼辦,要一直花納稅人的錢建造更多的大型監獄?讓台灣到處都是監獄也沒差?
當有一天,監獄必須建造在你家旁邊,你又願不願意?
很多事情都必須在【兩權相害取其輕】,做個平衡點,你會說,少數人的權益就不是權益嗎?冤獄者的權益怎麼辦?
社會上有很多事情都不能達到最公平的結果,我上面所說的那些制度,我自己也不能說這就是最公平的制度,只能說這是能儘量去彌補冤死者損失的制度,但事實上這絕不可能是最『公平』的制度,而這世界永遠也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與正確,忽略了兩權相害取其輕的道理,刻意要去追求絕對的公平與正義,或許對大眾而言,損失的會是更多!
人性如果是本善的,用基本的道德教育就能達到世界大同的話,人人都是好人,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世界,那麼死刑與法律就都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了,這種世界,我覺得是天堂。
遺憾的是,這種世界還不存在於現今的社會。
對於無法溝通的人,就不需要浪費時間在他身上了。認真就輸了。
Isveia4525 wrote:問的好。這顯然不是您我的工作,那要不要看看如何工作。
真的非常奇怪,這是您我的工作嗎?
何不問問處理的警察法官檢察官?...(恕刪)
在下看過最扯的判決,其理由為"面目可憎"之類的。還好這是很久以前的例子,現在只是拿來當作教科書的教材。
憲法給予法官獨立超然的權限,基本上,在訴訟範圍內,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意思是,法官覺得"罪證確鑿",那就"罪證確鑿"了。
法官也是人,也有犯錯的時候,所以有三級三審及其他救濟措施。但,死刑如何救濟比較好?
Isveia4525 wrote:承認司法也有其極限,方為跨出司法進步的第一步。
這真是相當奇怪,為了您這論點,就要因噎廢食、本末倒置?
不去探求更精確的司法判決,口口聲聲咬定誤判的可能,這是司法進步的真諦?...(恕刪)
如果堅信司法絕無犯錯可能性,那就一級一審就好,豈不省事?
Isveia4525 wrote:如果此事成真,那應該修法廢除假釋。與廢不廢死刑無關。
同時讓惡徒幾年後假釋有再害人機會的人多?...(恕刪)
Isveia4525 wrote:此話有理,於閣下也適用之。
不是一味地一直以自我想法來回復他人文章,並用消極作為來探討一件事情的本質,就一定是對的。
請多聽聽大眾的聲音吧。...(恕刪)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Octanol wrote:
在眾目睽睽(或清楚的錄影)之下拿著凶器狂戳(或重複輾壓)被害人這樣算不算罪證確鑿?
廢除死刑的結果就是連這種禽獸都可以蹲個幾年,忍耐一下裝一下乖就能出來再戳人、輾人了喔!
所以該反對的是無期徒刑或重罪的假釋.
Octanol wrote:
所以說死刑不能廢,但認定上必須極為嚴謹,證據稍有不足之處就不能判死刑
其實你的想法,再想深一些,你就會讚成廢除死刑了.
你所說的,就是現在進行的方式,但只要是"人",一定有七情六慾,心情起浮,
所謂的"嚴謹",仍然沒有一個標準,仍然會依法官而有不同.
但"法"是要一體適用的,這就是為什麼殺人償命的道理大家都懂.
但有大多數的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
會倒大楣的應該是那些非法份子,正常的老百姓無須畏懼
或許板上極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其背景不一定是人權份子.或是冤獄份子,甚至更有可能就是罪犯
當然也聽說過有不少也是法界人士的,卻自視以為只有他懂法,漠視社會真實的亂象
法條也是人創立出來的,若不能符合民意.社會現況而改進的話,根本是荒謬不堪
我個人的立場是反對廢除死刑,且也支持真正的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一間公司方向是否正確看績效就知了,一個國家是否政策成功看社會現象就知道了
人權份子最愛說的例子就是,死刑不一定能降低犯罪率
但實證也證明廢除死刑的國家其犯罪率不一定比台灣低(有的比台灣高,有的比台灣低)
所以廢除死刑的理想人性世界是不存在的,尤其是在台灣,別再自欺欺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