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catw wrote:
美國當場革斃波士頓馬...(恕刪)
那種當然要直接革斃。若是抓到活的還得經過司法程序,搞不好又弄個什麼精神異常的證明,結果又要送去治療後放出來,那算什麼?
話說歐盟及人權團體有針對革斃的事加以遣責或制裁嗎?連審判都沒有,這不是天大的野蠻、天大的粗暴嗎?
開版大呢?你的看法如何?
telecatw wrote:
美國警察就是野蠻阿....(恕刪)
imhung wrote:
想到一則網路的故事,
中央情報局(CIA),聯邦調查局(FBI)和洛杉磯警察局(LAPD)都聲稱自己是最好的執法機構。
為此美國總統決定讓他們比試一下。於是他把一隻兔子放進樹林,看他們如何把兔子抓回來。
中央情報局派出大批調查人員進入樹林,並對每棵樹進行訊問,
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得出結論是那隻所謂的兔子並不存在。
聯邦調查局出動人馬包圍了樹林,命令兔子出來投降,可兔子並不出來,
於是他們放火燒毀了樹林,燒死了林中所有動物,並且拒絕道歉,因為這一切都是兔子的錯。
輪到洛杉磯警察局,幾名警察進入樹林,幾分鐘後,拖著一只被打得半死的浣熊走了出來。浣熊嘴裏喊著﹔“OK,OK,我承認我是兔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