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為現在的父母生的少..所以都很寶貝自己的小孩...但是..這個時候是父母身教最好的時機..因為還好小孩沒事.
而在此時告訴小孩..在公共場合.又不是公園也不是球埸本來就不該這樣了...
3.下次如果沒帶小孩子去的話..又剛好看到別人的小孩跑來跑去..我想就會有人說..這小孩是怎麼了..這樣沒有教養.
如果也滑倒了..可能就會說..誰叫小孩子亂跑....下次我不來了..因為這裡小孩子都跑來跑去..喝個下午茶的心情都
被搞差了..
這應該就是將心比心...希望能在這次的經驗中學到..要懂得尊重別人......人家也是來享受下午茶的美好時光的..
Mach Hwang wrote:
「你的話我不認同,但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恕刪)
這的確是討論的最高境界, 只是知易行難, 否則您大可不必請版主將您那篇良禽擇木而棲 上鎖. 不需用到誓死捍衛別人之自由那種程度, 只要做到能任憑鄉民公論閑聊就很好了.
拜讀過您之前開版發文, 因此小弟遣詞立意必需慎重一點, 依 教育部國語辭典之解釋:
指責:責備、怪罪。
討論:探討研究、尋求結論。
這2點其實不好拿捏, 樓主及2樓朋友有討論到"積水滑倒"之狀況, 亦難免有指責到"用很不耐煩的眼神" "充份顯示了訓練不足", 往後其他討論者又何嘗不是如此, 您何需硬生生加上"公審" "定罪" "多踹一腳" 種種引人不快之文字呢? 這不就是我們所不願見到的'指責"多於"討論"嗎? 聰明如您, 實不必在一吐為快後, 再加句"OK...我也是嘴賤" 來和稀泥.
會從一件事談到一個人, 是因為這件事是由這個人而起, 這樣發展應沒錯吧?
閒聊八卦討論區本就是各抒已見, 由多角度來看同一件事情, 歷經漫長9 頁討論, "花門餐廳事件"是非曲直, 大家心中都已經有一把尺了, 您可以不認同我的言論,但請您捍衛我的自由.
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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