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k wrote:
犯錯被處罰是大家的共識,差異只在於程度的大小而已
...(恕刪)
所以您認為身體跟生命這兩種法益是相當的嗎?
如果是這樣,那恐怕不只是強暴犯,刑法分則裡一
半一上的罪行最重刑都是死刑了.
bossk wrote:
人雖為萬物之靈,卻不是天地的主宰,死一人對全部人類沒有任何影響...(恕刪)
還好沒有機會讓您掌理某個國家...
廢人一個 wrote:
如果自己的妻女被強暴 最好你還可以在那邊嘴砲的說要原諒他...(恕刪)
酒鬼薔薇聖斗 wrote:
如果使用野蠻的刑罰對付犯罪行為人,
而使得國家形象受到破壞,
影響到我國在國際間的觀感,
這難道和每個國民沒關係?
每個人都是有人權的,
天賦人權這句話早已不是新觀念;
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權。
以生理構造來看,倘若那些犯罪行為人是廢物,
那麼…你也是同類。
army0916 wrote:
反對鞭刑的人從來沒有人說要去原諒犯罪者吧
有大愛的心去原諒犯錯的人是一回事
反對用這種方式作為懲罰的手段是另一回事
我絕對不會原諒侵犯我妻女的人
但我也絕對不相信有鞭刑就可以讓我的妻女免於恐懼
一直不能認同的是
為什麼犯罪人就不能有人權?
你可以剝奪他的自由權~選舉權~財產權......甚至是生命權
但他終究是一個"人"
你就算再怎麼不認同~甚至是痛恨他的行為
他"生而為人"這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不是嗎?
(情緒性離題)
如果自己的妻女被強暴?
就這麼喜歡咀咒別人?
換個角度吧
"如果改天自己的妻兒犯罪了
最好你還可以在那邊嘴砲的說要鞭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