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費阿 wrote:永遠有人搞不清楚主題在哪討論這個主題就是 我們當然是指確定犯罪者該受到的懲罰為什麼有人永遠可以扯到另一個無關的話題呢?就好像我們說闖紅燈的懲罰該有哪些你卻跟大家講: 闖紅燈不見地是真的闖紅燈...也有可能警察看錯了這根本是兩碼子事 OK? 萬一鞭錯或鞭重了會不會又嘴砲一堆?然後吵着要收起來.不過話說回來,台灣如果有盡職的警察,治安也不會爛到今天這樣.台灣警察1:200,治安卻輸不少警察人均比值較高的國,有沒有人討論警察的效率
總統先生 wrote:+1這倒是真的,法其...(恕刪) 司法公不公正,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不可能會有個定論.從民國前到現在,兩黨都執政過了,好像也沒有人會覺得司法公正.好像也沒有人有辦法吧司法用的公正.所以個人覺得,司法公正,不公正.在台灣這個社會完全不會覺得司法公正(就算今天真的公正了,還是會有人覺得不公正).不如就先執行鞭刑吧.反正很多都證據確鑿的.如殺媽媽還能爽爽的跟女友出去墾丁玩的那個案子.
lynx3D wrote:不過話說回來,台灣如果有盡職的警察,治安也不會爛到今天這樣.台灣警察1:200,治安卻輸不少警察人均比值較高的國,有沒有人討論警察的效率...(恕刪) 其實你說到了一個重點,我們的警察對於案件都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做事。 這樣就是姑息養奸直到終於犯下大案件。有空大家可以去看看前紐約市長是如何降低犯罪率的,我記得他就是要求連小事都要認真解決,包含塗鴉這種小罪。
eiway wrote:有些人認為犯人該打才會知道怕,但請站在他們角度想想,更別說犯人為什麼沒有人權的問題既然是人權,就應該適用於每個人身上,不然的話,人權豈不淪為另一種所謂的特權?!(恕刪) 依照你這麼說犯人可能被判褫奪公權公權也是淪為特權囉?每個人都該有基本人權但是當罪犯侵犯他人的人權時是不是也代表他放棄了自己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