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t00518 wrote:

再說我不是故意不申報,我是認為這是玩具不用申報,這是沒有走私意圖的
我沒有主觀上的故意白話說我主觀上不認識那是槍(是玩具),並沒有明知有意的犯意 - 對吧 你自己說了! 你認知是玩具槍! 那是你的認知! 不代表任何意義! 難道我去搶劫! 我的認知我的行為是借錢. 所以我沒罪? 版上大家再砲的就是你沒去了解人家的法規! 硬要說你自己認為的是怎樣! (恕刪)


【實務選擇題】

甲是一名長久生活在荷蘭鄉村的老人,年約65歲, 鮮少與外界接觸,更沒有離開過其出生的家鄉,平常閒暇放鬆時有吸大麻來提神的習慣。某日 ,甲有感自己年歲已大,想趁還活著的時候出國看一看,故到台灣旅遊,卻在入境台灣機場時,被航警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甲稱 :大麻在其國家為合法持有物品,不知在台灣是違法的,且出國前並無被任何機構告知不得攜帶。試問以下選項何者最為適當?

(A)
甲欠缺不法意識,故不成立犯罪

(B)
甲欠缺不法意識,屬可避免之禁止錯誤,仍不得減輕其刑

(C)
甲欠缺不法意識,因荷蘭吸食大麻係屬合法,按其生活環境判斷,依一般社會通念甲應屬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甲不成立犯罪。

(D)甲具有不法意識,甲成立持有二級毒品罪。


答案:C

anthisan wrote:
【實務選擇題】甲是...(恕刪)

換做是非洲某落後國家的部落民,進入台灣之後獵食人類並食肉,抓住了說他們部落就是這樣的,抓住別的部落的人打死了吃肉,你覺得能接受嗎?

你說的這個案例能選C的前提是該老人攜帶的大麻數量不多,沒有在台灣嘗試出售大麻,從行為上看確實是自用,法官才採納他的辯解。

像開版這位的經歷,在大陸應該沒有什麼熟識的親友,當時他本人也沒有在大陸生活、工作吧?那麼逃避申報,偷偷攜帶違禁槍械入關被查獲,動機能解釋為自用或者無惡意的偶然意外?

沒有當場就刑事拘留是因為被查獲的東西要做鑒定才能確認是否屬於法律認定的違禁品。當時既然沒有直接抓起來,能跑回台灣,就應該自己小心點不要再去大陸。既然自己不當回事,下一次進入大陸時被捕,就只能怪自己吧?為什麼可以怪大陸事過一年抓人?大陸法律有規定刑事罪時隔一年就不許追捕的條款嗎?沒有的話豈不是完全合法?

anthisan wrote:
很多人竟然認同大陸...(恕刪)

人家要抓你还提前告诉你啊?你又不是本国公民,难道中国政府还能找台湾政府把你引渡到中国?
这个时候还在这扯什么玩具枪
诶,那帮子台湾诈骗犯也说是去肯尼亚旅游呢,谁信你啊?
是不是玩具枪不是你自我认知,是靠中国法律
调侃你们是在中国无法无天的高等华人,还真把自己当根葱了?持枪这种罪可不是国台办能保你的
anthisan wrote:
很多人竟然認同大陸對我的判決我覺得很匪夷所思
首先就一玩具槍竟然被押了五個月!!
小偷、詐欺、頂心集團的魏先生也不一定要關五個月啦 !何況我被偵訊就關了5個月這不是押人取證是什麼?
再說我2011東西被扣當事海關已經教育過,要處理也處理了吧! (當事也沒罰款)
誰知道我2012入境(也不是同一個機場),竟會馬上遭到逮補拘禁
這你認為是合理公平嗎?不是有沒有追溯的問題,是跟本沒有告知過我會被追溯
...(恕刪)


你不懂法律就不要硬坳了。

法律,就是每個地區對於某些事情所訂下的規則。台灣、香港認為是玩具槍的東西,到了大陸人家當然可以認為是武器,這完全是政策考量,和落不落後沒有關係。舉個前幾年碰到的例子,一個澳洲人帶了少量古柯鹼經新加坡轉機回澳洲的時候被逮,被判死刑。同樣是少量古柯鹼,在澳洲關個幾年就沒事,去了新加坡轉機竟然判死刑,這代表新加坡落後嗎?

用膝蓋想想也知道,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會事先通知一個外國逃犯。事先通知你了你還會自投羅網嗎?

anthisan wrote:
甲是一名長久生活在荷蘭鄉村的老人,年約65歲, 鮮少與外界接觸,更沒有離開過其出生的家鄉,平常閒暇放鬆時有吸大麻來提神的習慣。某日 ,甲有感自己年歲已大,想趁還活著的時候出國看一看,故到台灣旅遊,卻在入境台灣機場時,被航警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甲稱 :大麻在其國家為合法持有物品,不知在台灣是違法的,且出國前並無被任何機構告知不得攜帶。試問以下選項何者最為適當?
...(恕刪)


不成立,台灣所有飛機在下降前都會廣播"在台灣持有毒品和槍械是嚴重的罪刑"。另外,大麻在絕大部分國家都是非法或是至少有爭議,有一點常識的人都不會這樣做。

如果是法治國家,應該要判有罪,然後如果真的是無知造成的,酌量減刑。






所以你對大陸的法務系統做了什麼申訴?

你在這對我們大家說也沒用, 你沒有提到你之後要對大陸的法律作出什麼要求及改變.

那你說的這些"經驗分享"就是沒有後續可言, 也是對我們而言沒有參考價值阿!!
一直講台灣怎樣怎樣
我們也不過是個彈丸小國
把台灣自自冉冉無法無天那套
拿到其他嚴格執法的國家去..
在美國,你可能會被警察當街揍扁
在中國,你可能有蹲不完的牢
在日本,你可能有賠不完的錢
在泰國,可能直接死刑
結論,出國前搞清楚別人什麼事合法,什麼事情不合法吧
要是真的這麼不滿
你可以再帶一次玩具槍去大陸挑戰
順便帶個名律師,最好是有三寸不爛之舌的人權律師
我推薦顧立雄啦
就看版主有沒有勇氣了
等你翻轉大陸司法啊
期待樓主的玩具槍生意能在大陸發光發熱

台灣不缺一個一心只想走偏門的笨蛋

anthisan wrote:
【實務選擇題】甲是...(恕刪)


噗,一看你這假設題,就知道你是個孤陋寡聞沒見識的人

難怪台灣榮登世界無知第三名

就是有你這種人拉高排名

不要以為荷蘭鄉村=鮮少與外界接觸

不要以為老農夫也跟你沒法律常識

歐洲鐵路綿密發達

要找一個到65歲還沒出過國的荷蘭農夫

哈哈哈哈,真的會笑掉國際大牙




saredira wrote:
一直講台灣怎樣怎樣...(恕刪)


看他這種貨色

哪有錢請得起顧立雄啊

只能在這裏打打免錢嘴砲
乍一看覺得大陸蠻扯的

細看之後才發現扯的是樓主




人家法律就是這樣, 你硬要挑戰?


玩具槍 長得像真槍就能拿來搶劫, 人家法律要嚴格管制 也由得他


覺得這國家爛 那你可以不要去


在很多國家 犯人是沒有人權的, 大陸是有罪推論 你被羈押的當下就是犯人 沒人會當你是善良百姓


而且你最後是被判緩刑 不是無罪, 你坐的不是"冤獄"



如果覺得坐了冤獄, 那你更應該走法律途徑 洗刷你不名譽的案底

而不是在01跟網友吵架, 吵贏吵輸 你所謂的正義都不會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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