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台灣人普遍覺得久居在外國的人不能回來用健保?他們也有繳納健保費不是?

有誠實報稅? 台灣查得到海外收入?

只報第六類 繳少少的保費就不要來543


誠實納稅 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健保實際上是社福制度


公民的意義不是只有選票, 沒有實質的貢獻(誠實納稅) 幹嘛要給你社會福利



不爽兩邊都要繳稅? 那你保你海外當地的醫療保險.

誠實納稅 才是公民, 才能享受國家提供給公民的社會福利


都報低收入 只繳第六類, 算哪門子的誠實報稅.

一張回國機票都多少錢了, 你跟我說你月入不到3萬?



甚至國籍法也應檢討, 沒誠實申報海外所得, 沒誠實報稅. 就開除國籍

公民基本的義務都不盡 還好意思回來用社會福利?
好可憐喔…三兩句就氣撲撲,唉…還以為旅居水準高,三兩下就原形畢露!
125475368 wrote:
有誠實報稅? 台灣...(恕刪)

你這個人活在自己的世界. 我也是很希望華橋可以不要用付健保,在台灣有用是因為有付費.
我想先聲名幾點:
1. 華橋回台灣看病是因為台灣醫生的專業能力是世界一流的,不是因為台灣健保有多好.
那些以為台灣健保很好很便宜,你可以出去看看世界.
2.加拿大全民健保,不用付健保費和掛號費. 

3. 工作福利都有包醫療保險,所以看醫生做牙齒和每個月兩次按摩都不用錢.

4. 我對台灣強制華橋付健保己是非常不爽,一年回台灣兩次也沒有那麼巧剛好生病. 還要聽你在那哭爸華橋付了健保費後看病用健保是什麼不公不義的事.

5. 在那裡工作,就在那付稅本來就是正義. 
不然你去外資企業問那些超高薪的白人,他們在台灣領的薪水有沒有同時在台灣和國外付稅.

6.公民海外收入付稅主要是指只有台灣身份的人外派到海外工作時,在海外領薪水也要在台申報,因為很多人外派時會要薪水一半在台灣,一半在海外. 而且在台灣付稅少很多.

7.台灣身分證對我來說只有台胞證是福利,這還是大陸給的. 跟你沒關係!

6. 對於說放棄台灣籍的智障們,所有國家的法律都不凖雙重國籍的. 但台灣比較特別,因為外交上不承認台灣是國家,所以我們華橋才可以同時有國外籍和台灣籍.  今天是台灣政府不敢要求公民二選一. 
Miky23 wrote: 記得啊,叫台灣觀光局...(恕刪)


外國觀光客有用台灣健保用到飽嗎?

觀光客老了會領台灣的老人年金嗎?

怎麼有人會把華僑和觀光客拿來做比較?

難道是要享用福利時是台灣人,
要盡納稅義務又變成外國人了?
哦不, 外國人其實也要繳稅的,
所以變觀光客更厲害了。

這麼厲害的變身數難怪能移民到歐洲呢
真是好棒啊

哪像我們這些傻傻工作繳稅繳到死的
繳的稅還被拿去補助華僑,觀光客, 不繳稅的夜市

有人一年繳兩萬台幣的消費稅也拿來說嘴吔
我真的笑了
我的好朋友一個月光證交稅繳了台幣上百萬呢
真不知道沒見識的人是誰哦
天空胖胖 wrote:
你這個人活在自己的世...(恕刪)


不懂稅法就不要在那以訛傳訛來強化逃漏稅的正當性了
川普都可以追美國人稅追到全世界了
所以很多台人都放棄了美籍
天空胖胖 wrote:
你這個人活在自己的世界. 我也是很希望華橋可以不要用付健保,在台灣有用是因為有付費.
我想先聲名幾點:
1. 華橋回台灣看病是因為台灣醫生的專業能力是世界一流的,不是因為台灣健保有多好.
那些以為台灣健保很好很便宜,你可以出去看看世界.

那怎麼不自費?
騙我沒在國外工作過? 我在美國工作過 生病照胃鏡+大腸鏡, 即使公司醫療保險全出 法定的個人負擔也要200多美金

2.加拿大全民健保,不用付健保費和掛號費.

歡迎阿! 那入籍加拿大 退台灣健保阿! 回台灣就自費阿!
台灣自費那麼便宜, 不滿要繳健保費 就退保阿!
不退保不就是存著 萬一 "以後重大疾病"要用, 不然幹嘛不退保


3. 工作福利都有包醫療保險,所以看醫生做牙齒和每個月兩次按摩都不用錢.
so? 這麼好 那不要回台灣看醫生
工作福利, 有工作才有 每家公司 各種職位還有差異性. 你沒工作怎麼辦? 新工作承保項目沒cover你的突發疾病怎麼辦?
台灣健保是社會福利 不會因為你保哪類 cover項目就不同
去看看美國電影 John Q ,工作承保的醫療保險 跟 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的 全民健保 要怎麼比?


4. 我對台灣強制華橋付健保己是非常不爽,一年回台灣兩次也沒有那麼巧剛好生病. 還要聽你在那哭爸華橋付了健保費後看病用健保是什麼不公不義的事.

華僑可以停保, 你要用就要復保, 之前沒繳的 也要補繳. 你今後完全都不用 那就停保

5. 在那裡工作,就在那付稅本來就是正義.
不然你去外資企業問那些超高薪的白人,他們在台灣領的薪水有沒有同時在台灣和國外付稅.

在台灣就算不用繳稅, 至少要誠實申報海外收入. 收入級距是第六類 才報第六類, 月收入超過n萬 好意思每月只繳749元?

6.公民海外收入付稅主要是指只有台灣身份的人外派到海外工作時,在海外領薪水也要在台申報,因為很多人外派時會要薪水一半在台灣,一半在海外. 而且在台灣付稅少很多.

誠實申報, 該補稅 還是該退稅. 照稅制規定來 很難嗎? 為什麼要隱匿海外收入?

7.台灣身分證對我來說只有台胞證是福利,這還是大陸給的. 跟你沒關係!

台灣身分證是台灣發的, 台灣身分證 有台胞證福利? 你在語無倫次嗎?

6. 對於說放棄台灣籍的智障們,所有國家的法律都不凖雙重國籍的. 但台灣比較特別,因為外交上不承認台灣是國家,所以我們華橋才可以同時有國外籍和台灣籍. 今天是台灣政府不敢要求公民二選一.

叫你誠實申報海外收入, 付自己屬於的健保費級距. 而不是都報無收入 只月繳749元

這關放不放棄台灣籍什麼事?

Yiaaaaaa wrote:
你這闖紅燈範例錯誤要...(恕刪)


照你這樣說
那我繳了一輩子強制險,從來沒出過車禍,沒撞過人,
那又怎樣?
你到底懂不懂保險的定義?

濫用定義很難說吧
不論是不是華僑
老了生病得癌症回台長住看病, 這不叫濫用吧? 有用到健保嗎?有吧!
125475368 worte:
甚至國籍法也應檢討, 沒誠實申報海外所得, 沒誠實報稅. 就開除國籍

公民基本的義務都不盡 還好意思回來用社會福利?

或許你應該先去搞清楚稅法再說
居住海外一年超過183天的台灣人
在稅法上算外國人
海外收入是不用繳台灣稅的
台灣收入像股息 房租等反而會被當外國人課稅
emeryville wrote:
或許你應該先去搞清楚...(恕刪)


我看你的稅法也不太清楚吧

看到紅字的華僑還想用健保嗎?

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


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天空胖胖 wrote:
你這個人活在自己的世...(恕刪)



你先看完這個規定再來說外資白人要不要繳稅

外僑在臺居留期間超過90天其自國外雇主取得勞務報酬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外僑在該居留期間於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國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全數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其自國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數額,可憑當地稅務機關、合格會計師或公證人簽證之證明文件(會計師應檢附開業證件影本),送居留所在地國稅局以憑認定。外僑自國外雇主取得之外幣勞務報酬,應按該年度之單位外幣與新臺幣之平均兌換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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