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工作遇到機車主管想離職卻離不成

走入法院是最壞的打算,對彼此都不好。

算起來還是資方吃虧,畢竟是每天開門做生意,

只要家長知道鬧出這事,小朋友會離開的,事業兵敗如山倒呀。

而你朋友或是你,什麼也沒有,只是多浪費時間上法院玩民事,拖拖時間。

大家在這聲援你,真要上法院,會理你的網友沒幾個。

建議你將上法院當成底線,等你朋友拿到薪資再說!

要是資方不給薪資,很抱歉,還是老話一句:「閻王好見,小鬼難纏!」

別說上法院了,在上法院之前,大家回應的那幾個單位,他們會很樂於接到電話的!


對了,拿薪資時,相信你朋友免不了被酸幾句。

切記,他們主管是不是管理不好情緒 ? 如果有言語暴力,就多送他幾條罪名吧。
分開旅行,獨自拍照。
eeee4e wrote:
走入法院是最壞的打算...(恕刪)


而且要錄音^^
只要有人將此篇文章通知所有幼教業同業,
並將此人知姓名公佈,
你認為會有一家幼教業者敢用此員工嗎?
上班兩個多月即要離職,
我只希望此員工不要隱瞞此工作經歷,
以免另一個雇主受害.

幫腔之人請你們捫心自問,
你如是雇主,
經面試雙方了解後始達成雇傭契約之合意,
上班兩個多月即以須照顧妹妹要求離職,
且不願事先預告,(依法未滿三個月是不需預告)
但這種作法會讓雇主及其他雇主認為其無責任心,且工作初期多為熟悉環境,且僱主大多需訓練讓其上手,
雇主投入心力但無法回收尚需付薪資,你們認為合理嗎?
雇傭關係如無相互體諒之心,我相信社會會給他合理之教育.
如不相信請此員工將此經歷告知,
看看有沒有雇主願意給他機會.

台灣人喜歡貼標籤,
以醜化與其不同意見之人,
並將自己言行正當化,
多看不同之意見,
將使自己更加成長.
哈哈~
好熱鬧阿~
我竟然把這篇從頭到尾都看完了~
害我也開始擔心以後小孩所上的幼稚園的品質了~

事先聲明:請勿懷疑我是哪一位分身~可以查我資料~

好像是發生在桃園的事~
雖然我住在南部~但我還是要聲援一下這篇文的樓主和他的朋友~
期待哪天可以看到你們勝訴喔~
加油~加油~
taichung kan wrote:
只要有人將此篇文章通...(恕刪)


基於同行相忌的心理,同業應該會幸災樂禍吧?????
taichung kan wrote:
只要有人將此篇文章通知所有幼教業同業,
並將此人知姓名公佈,
你認為會有一家幼教業者敢用此員工嗎?
上班兩個多月即要離職,
我只希望此員工不要隱瞞此工作經歷,
以免另一個雇主受害.
...(恕刪)



我有沒有聽錯 同業

不要忘記了同行相忌
我看是敵手吧

相對的若有人把你們幼稚園的醜事公佈
還有人敢把小孩交到你們手中嗎


到現在你還是不明白
自己做錯什麼事
若七年級不懂事就算了
怎麼你多年長幾歲的阿姨也跟著不懂事
很多事情不是這樣解決的

我很遺憾 到最後
你還是不改其恐嚇的態度與手挽
這不是為人師表該有的態度





taichung kan wrote:
只要有人將此篇文章通...(恕刪)

雖然我個人也不喜歡做沒多久就離職
或是離職不提前點講

不過有時真的臨時家裡出現狀況,有的還是不得不離職...這種情況我有認識的發生過
我就認識過這樣的,因為他是新鮮人,不是家庭經濟支柱,而且又剛上班
碰巧當家裡有長輩忽然入院需要人手,通常會被長輩要求離職去找顧家人
自己家發生過就知道了,有的人家庭收入才6萬/月,看是會花3萬請個看護,還是希望叫剛入社會的兒女先離職回來照顧


"雇主投入心力但無法回收尚需付薪資,你們認為合理嗎?"
合理,怎不合理?!就勞基法來說你上班就算沒滿一個月離職,對方還是得給那幾天的工錢
我家開超商也不能保證每個員工不會上工沒幾天就離職

雇主投入心力...不用得到回報?
那員工那幾天也投入心力在工作...難道員工也不用得到回報?
就你雇主最重要就對了?

人力不是回報?

上班本來就是拿人力換取金錢
你雇主投入啥?
難道你和一些企業一樣讓員工出國受訓?費用公司付?(有這樣做的大多都會簽約)
還是有啥特別公司補助的教育訓練?!


這雇主還真的是活在自己世界內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taichung kan wrote:
幫腔之人請你們捫心自問,
你如是雇主,
經面試雙方了解後始達成雇傭契約之合意,
上班兩個多月即以須照顧妹妹要求離職,
且不願事先預告,(依法未滿三個月是不需預告)
但這種作法會讓雇主及其他雇主認為其無責任心,且工作初期多為熟悉環境,且僱主大多需訓練讓其上手,
雇主投入心力但無法回收尚需付薪資,你們認為合理嗎?
雇傭關係如無相互體諒之心,我相信社會會給他合理之教育.
如不相信請此員工將此經歷告知,
看看有沒有雇主願意給他機會.
..(恕刪)


當雇主或主管本來就應該有這類的心理準備~
離職是目的~理由也是合理的手段~
況且離職者也有告知要離職阿~是雇主威脅恐嚇不放人吧~
你們投入心力~難道人家在你們那邊工作就沒投入勞力嗎~你們付薪資不對嗎~
別說雇傭關係要怎麼體諒~世界上的資方有哪一個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真的體諒辛苦的勞方~會用這種威脅恐嚇的手段來要求勞方去"體諒"你們嗎~
我也相信這種惡言的資方~社會也會給"牠"合理的教育的~
我也相信最後兩句又是在威脅恐嚇了~
這一篇越來越有趣囉

還是有人在說七年級的離職不對(還很明顯是幼稚園人員的分身XD)

不管離職對或不對

工作權是人民的"權利"~請注意~是權利

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他人工作的權利

管你是誰~老子不做就是不做~只要我照法律規定的走

你能耐我何?..

資方想要避免掉這問題~想想平時怎麼對待員工的

若是平時對待員工都很好~那就當這是一個成本支出~另外找人



taichung kan wrote:
只要有人將此篇文章通...(恕刪)


你擔心太多了吧
如果你要公佈網頁及公佈名字
那很簡單呀
順便將此網頁跟錄音.簡訊一同寄到教育部及社福課還有水果日報麻
順便連水果日報一起給好了
他們正缺新聞呢
想要公佈怎麼不玩大一點呢
又在威脅恐嚇誰阿你們
只會放狠話卻不懂得自我檢討嗎?
再說你不是分身都很難相信

至於你擔心我同學找不找的到工作喔
還真是假好心呢
你放心啦
一定會有學校聘請他的~大不了換縣市壓
而你最好是住海邊可以管這麼遠~
可是你們就可憐捏
如果連你們幼稚園的名稱都一起公佈了呢!!
下場應該可以想像的到唷

針對你說的責任感去討論
你別忘記了
她已經提出離值超過半個月
可以等到半個月
就是責任感
而你們當初也找到人叫他走
至於新老師因工作不適應做兩天就閃人了
接下來找不到人應該是你們的問題吧
我同學又不是正式員工
也不是正式帶班老師
還只是""小助教""
硬恐嚇人家要留到你們找到人也太過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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