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6143 wrote:老哥,說真的,你已經有點強辭奪理了,的確,就算東西出現在贓車上,也不能證明慣竊是去你家的小偷....頂多只能證明有人把賊贓放在他的贓車上或是賣給他,而這個人是不是他自己,就需要更多的證據 哈..頂多只能證明有人把賊贓放在他的贓車上或是賣給他. 就算是這樣,收贓也有罪吧?誰賣你的?誰放在你車上,誰坐過你的車?不需要交待?而不是一句他也有人權就一切天下太平,眾人對他無可奈何.他有人權,我也應該有合法擁有財產不受侵佔的權利.為了保障他的人權,沒人可以動他,就得犧牲我的權利(我其它被偷的東西無法找回),人權團體,我呸!這叫我強辭奪理? 我明言了吧..反正被偷就被偷了,我更在意的是被偷的那些東西(有很多東西對我很重要)能不能尋回,不管是收贓還是我的相機自己長腳跑到他偷來的車上,麻煩請嫌犯給我個說法,而不是警察跟我說他也有人權,不能動他.
rjchardljn wrote:前部長還在鬼扯"王清...(恕刪) 很抱歉,就算是全世界的共識,但不是台灣人民的共識,抗議無效.一年多前還有個夭壽政府告訴我們喝2.5PPM的毒奶是與世界接軌,與世界接軌就是對的?王前部長,請妳多喝點..
danke123 wrote:請問是哪些國家沒死刑??我想知道一下~~...(恕刪)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3680505針對所有罪完全廢除死刑之國家(或領域)共 94 個國家(或領域)
s6315488 wrote:王清峰的立場不全然錯...(恕刪) 如果殺人不償命那他要償還什麼??他要償還什麼才能彌補被他奪走的生命??用生命賠償已經是透過法律給他最高的寬容了可惜的是人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所以殺人者的生死不能交由被害者家屬決定而是交給法律去審判如果覺得人的法律不能制裁人那我們乾脆廢掉司法只要找個乩童問卜看看"神"會不會給我們裁示我們要怎樣做好了如果害怕誤判那應該加強審判而不是廢除死刑難道只有死刑會誤判無期徒刑就不會誤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