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條 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ynh wrote:稅
老闆用100元換了25+75元回來75元找掉了25元留下來=賣掉的東西後來 百元鈔是假的又賠了一張百元鈔所以變成25-100=-75元所以損失=75元+賣出去的東西的成本賣出去的東西的成本 總不會是賣價吧應該低於25元所以 損失=介於75元與100元之間答案裡沒有我很鄉愿的選了100元
嗯!我不會砲他的......."自從N年前跟朋友,在京華城排隊買JORDAN11代鞋...看他跩258萬故意從店裡拿鞋...還特意炫耀你們就是排這雙..."那時我就知道.......他真的是運動員..只有四肢發達,所以這次公益活動...呵呵想當然爾,運動員嘛!!頭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