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香吉士的蔚藍海域 wrote:
A: 店長 VITALI 回覆 2010/04/09 00:00:58 店長共花了 9分24秒 回答此問題
您好
店長不敢也不能肯定的回您說
不會有人不小心中威力彩頭彩
不過讓店長回問一下
威力彩頭彩有辦法一個人連中2次的嗎?謝謝您的提問


怪了

他是暗喻???....當事人這是第二次刁難維大力了?????

這部分樓主要記得備份,搞不好可以反告什麼回去...
以後不敢喝這家公司的出的產品了

太可怕了
喝到問題飲料還會被廠商告!
來打個卡
加個分








樓主加油啊!!!



維大力 螞蟻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所以我再預測看看,樓主到最後會撤文,並與廠商達成和解

因為在現有證物與證詞的分析之下,及時撤文是樓主的停損點,也是唯一能夠以最平和的手段且仍能受到補償的方式


樓主會不會撤文,不知道,
但是目前來說廠商還沒提告(請大家別再說被告了)
只有去警局報案(或備案),
所以樓主只有收到警局通知去說明,
但是這比存證信函有效100倍,
一般人想到去警局當然會有恐懼,
廠商律師當然會威柔併濟,
最主要目的就是樓主撤文且和解不再討論次事件,
不然要告誹謗的話,
備份一下網路跟新聞台要一下拍帶,
律師就直接去按鈴控告誹謗了!
如果有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
那才是被控告...
~~砍掉後~~就能重練??
暫不論事件的事實為何
尤其事情可能進入司法程序
(但我個人傾向相信Jerry大的陳述)

維大力螞蟻事件發展至今
就企業的客服及危機管理
絕對是往後相關商業企管教學中
最好的反面題材範例......

謝謝副總~~






扯扯玲 wrote:
我嚴重懷疑是公司第二代想要奪權所以設計陷害~~~~~~^++^

明天同一時間請繼續觀賞"汽水人生"~~

我倒是覺得樓主在記者來的時候就該把拿一瓶某飲料起來捏爆
這樣那個副腫才會怕


以上純屬瞎掰

不過樓主住樹林耶
離我家蠻近的
樓主啥時在家啊?想去跟你加加油
刁民一個! 咬著絕對不放..... 在雞排手機店不認錯之前,即使他倒了,還是咬著不放!
sf01 wrote:
暫不論事件的事實為何...(恕刪)


企管是啥??

實務上是沒人在用的 XD

DiabloIII wrote:
sf01 wrote...(恕刪)



你確定實務上沒用?

從安隆威達事件中,我們還不是學道更多教訓

也走向更好的方案選擇?


為什麼這件事情就變成沒用呢?

一名企業家不就是要虛懷若谷?

而你這樣的行為彷彿助紂為虐

Diabo好棒
身為媒體人,我為現在的新聞環境感到悲哀,廣告業主是大哥,就算是蘋果號稱什麼都敢爆,碰上大咖廣告主,還是有顧忌,東森一定有壓力,而且壓力一定不小,這對於各家媒體都是一樣的,只是要幫東森說一句話,起碼它敢開第一槍,開完之後再看廠商反應決定後續,比起很多家連第一槍都不敢開的,已經算不錯了,總之一句話,現在的記者有很多無奈,很多客觀因素讓他們的地位不斷下降,這一份工已經不是那麼的有理想和高報酬了
MagicBurst wrote:
怪了他是暗喻???....(恕刪)

他是針對發問者來回應啦~~
發問是說他會不會也中獎
回應的意思 應該是說 應該不會那麼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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