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吉士的蔚藍海域 wrote:A: 店長 VITALI 回覆 2010/04/09 00:00:58 店長共花了 9分24秒 回答此問題您好店長不敢也不能肯定的回您說不會有人不小心中威力彩頭彩不過讓店長回問一下威力彩頭彩有辦法一個人連中2次的嗎?謝謝您的提問 怪了他是暗喻???....當事人這是第二次刁難維大力了?????這部分樓主要記得備份,搞不好可以反告什麼回去...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所以我再預測看看,樓主到最後會撤文,並與廠商達成和解因為在現有證物與證詞的分析之下,及時撤文是樓主的停損點,也是唯一能夠以最平和的手段且仍能受到補償的方式 樓主會不會撤文,不知道,但是目前來說廠商還沒提告(請大家別再說被告了)只有去警局報案(或備案),所以樓主只有收到警局通知去說明,但是這比存證信函有效100倍,一般人想到去警局當然會有恐懼,廠商律師當然會威柔併濟,最主要目的就是樓主撤文且和解不再討論次事件,不然要告誹謗的話,備份一下網路跟新聞台要一下拍帶,律師就直接去按鈴控告誹謗了!如果有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那才是被控告...
扯扯玲 wrote:我嚴重懷疑是公司第二代想要奪權所以設計陷害~~~~~~^++^明天同一時間請繼續觀賞"汽水人生"~~ 我倒是覺得樓主在記者來的時候就該把拿一瓶某飲料起來捏爆這樣那個副腫才會怕以上純屬瞎掰不過樓主住樹林耶離我家蠻近的樓主啥時在家啊?想去跟你加加油
DiabloIII wrote:sf01 wrote...(恕刪) 你確定實務上沒用?從安隆威達事件中,我們還不是學道更多教訓也走向更好的方案選擇?為什麼這件事情就變成沒用呢?一名企業家不就是要虛懷若谷?而你這樣的行為彷彿助紂為虐Diabo好棒
身為媒體人,我為現在的新聞環境感到悲哀,廣告業主是大哥,就算是蘋果號稱什麼都敢爆,碰上大咖廣告主,還是有顧忌,東森一定有壓力,而且壓力一定不小,這對於各家媒體都是一樣的,只是要幫東森說一句話,起碼它敢開第一槍,開完之後再看廠商反應決定後續,比起很多家連第一槍都不敢開的,已經算不錯了,總之一句話,現在的記者有很多無奈,很多客觀因素讓他們的地位不斷下降,這一份工已經不是那麼的有理想和高報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