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朴子 wrote:
另外,我後來會說到把賠償金捐出去,是因為在開文之初,就有一群好戰的人,壓著這個"賠償"說,我只是一個要錢的傢伙,那時有位網友出來緩頰( #192),有說到~難道被傷者要求賠償金有錯嗎?他十年前就衝著對方不願意負責,所以在提告時向法官說要把賠償給捐出去,;我是被這些逼到煩了,又看到這位網友的說法另外,在 #108篇,有位網友也提出相關的建議,,加上我平時有在捐助展望會與相關機構,所以決定把錢損出去,然而,我把部份事件的開銷給扣除,難道有錯嗎?賠償金是賠給我的,又不是賠給這些來亂的嘴砲人士,;當然,我一開始沒有說清楚,是我的錯,我在此道歉!


1.不要模糊焦點,沒人叫你賠給我們這些你口中的嘴炮。
2.「捐出去」是網友逼到煩的,那可以反過來跟網友要精神賠償啊!我前面就提到你自己認定精神受到傷害所以要精神賠償金,結果你要把這筆錢捐出去,那請問你精神到底被傷害了什麼?對啦!你有回答捐錢得到快樂!
3.如果你平常就有在捐,那這筆賠償大可很大方的捐出去,何必說是網友逼的?
4.要「怎麼捐捐多少」都是你講的,發文前按個預覽把全文看過一次應該花不了你五分鐘的時間,既然有認錯道歉,那「怎麼捐捐多少」這個問題我就不會再追問。
朴子 wrote:
至於好幾位老愛以"誠信"來亂的網友,我在開文之初,第一篇發文就說"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
~~縱使~~,我後面的發文只說到"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請問有與第一篇的原始發文有違背原意嗎?(原文~~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挑語病,咬文嚼字,就很厲害嗎?是自以為是吧!
~~就算我改文~~,我並沒有消除前面的文字,補回與第一篇相同的文字內容,有錯嗎?(~~x~~內的文字是假設)
"誠信"在這些來亂的網友身上才看不到吧!要不然,怎麼不引用我第一篇的文字呢?只想挑語病的人,您的"公正"又在那裡呢?


原文沒有「或改善公共安全」這七個字,有圖有真相。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這兩句話意思差多少,交給其他網友及老天爺去判斷。

很多人在上法院之前都會說「這又沒什麼」,等到判決書下來時又會說「怎麼那麼嚴重」。
朴子 wrote:
1.一開始有些人是提醒你,你發的文有前後不一的情形,所以在開始你是有機會改正的,但你把這些當成是挑釁

如果您從頭看過一次,就可以知道,我不是沒有答覆並糾正,而且一開始,我回覆的語氣是如何呢?您可以看看第一篇,而是這人的回文是怎樣的呢?是理性的嗎?言語中沒有嘲諷,辱駡,挑釁嗎?甚至後來的詛咒呢?後面不是不處理,而是我也要工作,也要休息,看多這些人的回文,只是氣死自己而已,另外,我也想"冷處理"而這些人呢?是一再的追殺,理性嗎??
客氣被當軟弱,平淡回應被當避重就輕,仔細回應被當無視,明明就寫得很清楚,後面故意來挑釁,挑戰的,真得無所不用其極,寫過的東西,都可以被故意扭曲事實(受傷過程,球,海豚,造成原因....)


「許多版友建議的賠償金額」大家問了幾棟樓,你不丟這個毛球出來會有人一直追問你?你隔了幾棟樓才回覆三個版友加一些私訊FB的?

到現在「許多版友建議的賠償金額」還是沒有下文。

一開始把戰火帶到其他樓的始作俑者也是你吧?

是誰先把大家惹毛的?

善意提醒您!全部捐出去是你講的,扣除開銷再捐也是你講的,現在你已經道歉了,就別再用「我要怎麼捐款,你管的著嗎?別這麼無聊,好嗎?」這類的言詞,話都是你講的,敢貼出來就必須接受檢驗。

把自己的私事拿到公共論壇來討論,本來就是會面臨很多正反的意見,這是每個在公共論壇發言前必須有的心理準備,我也發過文我也被炮過,但我從來不會忽視一些網友點我名的問題,更別說發一堆打臉文,發了又不解釋道歉。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以後會有小孩哭著說為什麼海豚都不表演了
因為有大哥哥要告海豚
所以海豚抓去做海豚肉鬆了
無意加入紛爭~

我只想說..

在上週三9/14帶著全家人到遠雄海洋公園

當然也觀賞了海豚表演

在"足球"表演前主持人叮嚀大家注意兒童安全

收妥手上的DV, 相機

所以我直覺的把三歲女兒抱在胸前

在可愛的海豚擊出第三顆直徑大約80cm的紅色橡皮球時

就是那麼巧的球不偏不倚的向我和女兒面前飛來

原本心裡想這麼大的球我該怎麼擋下來保護我的寶貝女兒

後來我只伸出右手

左手將女兒攬的更緊

只用右手就輕輕的把球給撥開了..


現在已經結束海洋公園之旅五天了

女兒都一直吵著要再看海豚表演


會的~

只要有時間

我還是很樂意帶著全家人到海洋公園觀賞海豚表演

( 不過下次我會帶著午餐進園 )
FUBU wrote:

( 不過下次我會帶著午餐進園 )


千萬不可啊~~~

我就是用頭+薯條擋球的苦主~~~

咬到一半球飛過來食物會遭殃啦~

那種球要把人打到滿臉血真的有難度,

合理懷疑樓煮是被眼鏡割傷...應該去找眼鏡行賠償才對

亞利安星人 wrote:
千萬不可啊~~~

...(恕刪)



哈~

我帶著午餐入園不會在海豚表演時吃啦

純粹是不想再領教那昂貴又不可口的園內餐點罷了

^^"

remo2919 wrote:

"實在很像小朋友哭著要糖一樣"
這位大大,看到了嗎........!

句子裡的字前後不一,叫沒說清楚,不叫改文?!

你去說他改文,叫"小孩哭著要糖"!!!

就像他自己講的~他疏忽沒注意擋球,並不是一種錯!!!

您的客氣,變成惡意????

不知道您是否同意我說~老天自有報應!!!?


現在是他自己要去想辦法自圓其說,我又何必去火上加油。
繼續看下去就好。
事實真相這麼久了,我想他自己最清楚到底是如何。
這麼多人都去看過海豚表演,還有人也被海豚的球攻擊過了,
看到的回應都是很歡樂。樓上還有人想再去被海豚打。
所以才會說他自己想當毛球被人家玩啊。
這篇樓主還在鬧啊!!都已經過了那麼久...
多陪陪小孩子吧...你小孩子長大以後知道摟主曾經浪費時間在這邊發這些文大戰鄉民的話...會很難堪..

有沒有後續的懶人包可以看...
摟主拿到五萬了嗎??捐款的收據呢????

別像黑人一樣把賺的錢扣完成本後再來捐..這樣很不道德....這不叫捐款..是假借捐款..行XX之實~~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KC0201 wrote:
玩到都不見人了?


大概又在搜尋法條準備貼上來,我好怕喔。
這裡說他沒有回報刪文


這裡又說是他回報的沒有錯!
2011-09-20 06:02 #1345
朴子 wrote:
每個人都有回報刪文的權利,不是只有我能回報而已,何況,我有回報,我就會承認,這沒啥大不小的事呀!我做事不喜歡暗地來的,回文方式也都是直來直往的,;至於那位喜歡詛咒別人的,有幾篇回文是我回報的,沒有錯!但是有少數幾篇,不是我報的,因為我沒有看到,所以沒有拍到照片存擋,當然有需要時,直接向Mobile 01要資料時,也是要的到的,這方面有網友有提供意見給我了


唉 ....................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我在這棟樓發文量超少的
怎麼就被點名了呢?
是說到重點了嗎?

還有不用麻煩你特地發短訊給我
不知道你是要我回來看還是另外發的短訊我
我是連看都沒看就刪掉了
要不是你發短訊給我
我還真沒想到要再回應你

朴子 wrote:
那時有位網友出來緩頰( #192),有說到~難道被傷者要求賠償金有錯嗎?他十年前就衝著對方不願意負責,所以在提告時向法官說要把賠償給捐出去,;我是被這些逼到煩了,又看到這位網友的說法另外,在 #108篇,有位網友也提出相關的建議,,加上我平時有在捐助展望會與相關機構,所以決定把錢損出去

朴子 wrote:
捐款原因,上面寫得很清楚,連文都不看的人,怎麼知道內容呢?
(恕刪)


以上毫無修改,原汁原味
不過連截圖有原文還可以死不承認改文的人
我想改天大概又會被說引言是我自己修改

以上紅字被逼到煩了
不是你自己說的嗎
捐款也是網友建議的
連自己剛發的文都忘記內容的人
也不能怪他記憶裡已經沒有修改過文章的動作了

朴子 wrote:
我要怎麼捐款,你管的著嗎?別這麼無聊,(恕刪)

好笑
實在不知道這邊在嗆什麼的
你自己有看清楚過我在這棟樓的發文嗎
我從來沒管過你要怎麼捐款
所以怎麼會嗆我這句我實在百思不解
你要不要捐
哪時候捐
要捐多少
要怎麼捐
你爽就好
我壓根就沒興趣
不要以為自己很重要
覺得大家都想管你好嗎?
連別人短短回文都不認真看的人
還想要求別人認真看完你那修修補補的文章?


朴子 wrote:
無聊透頂的人,麻煩第一篇的文章看清楚,再來回文,別像個小孩,到處要糖吃,要不到只會耍賴,好嗎?(恕刪)


第一篇原文在你剛發的時候我就從頭到尾都看過了
看到你說要求取消海豚表演那一串文字
真的蠻火大
所以印象很深
你以為你是誰阿
不遵守規定而受傷還有臉拿其他所有沒看過表演的人的權益
來當作籌碼要求賠償

誰像個小孩子要糖吃還不明顯嗎?

小孩子要糖吃是現在流行的話嗎?

我也不知道我的上一篇回文哪裡有耍賴要糖了?
又不是叫你捐錢
也沒有問你網友在哪裡
也沒說你修改文章
我只是感嘆網友可以這麼厲害而已
這樣也不行阿?
不知道閣下何以反應這麼大?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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