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子 wrote:
另外,我後來會說到把賠償金捐出去,是因為在開文之初,就有一群好戰的人,壓著這個"賠償"說,我只是一個要錢的傢伙,那時有位網友出來緩頰( #192),有說到~難道被傷者要求賠償金有錯嗎?他十年前就衝著對方不願意負責,所以在提告時向法官說要把賠償給捐出去,;我是被這些逼到煩了,又看到這位網友的說法另外,在 #108篇,有位網友也提出相關的建議,,加上我平時有在捐助展望會與相關機構,所以決定把錢損出去,然而,我把部份事件的開銷給扣除,難道有錯嗎?賠償金是賠給我的,又不是賠給這些來亂的嘴砲人士,;當然,我一開始沒有說清楚,是我的錯,我在此道歉!
1.不要模糊焦點,沒人叫你賠給我們這些你口中的嘴炮。
2.「捐出去」是網友逼到煩的,那可以反過來跟網友要精神賠償啊!我前面就提到你自己認定精神受到傷害所以要精神賠償金,結果你要把這筆錢捐出去,那請問你精神到底被傷害了什麼?對啦!你有回答捐錢得到快樂!
3.如果你平常就有在捐,那這筆賠償大可很大方的捐出去,何必說是網友逼的?
4.要「怎麼捐捐多少」都是你講的,發文前按個預覽把全文看過一次應該花不了你五分鐘的時間,既然有認錯道歉,那「怎麼捐捐多少」這個問題我就不會再追問。
朴子 wrote:
至於好幾位老愛以"誠信"來亂的網友,我在開文之初,第一篇發文就說"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
~~縱使~~,我後面的發文只說到"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請問有與第一篇的原始發文有違背原意嗎?(原文~~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挑語病,咬文嚼字,就很厲害嗎?是自以為是吧!
~~就算我改文~~,我並沒有消除前面的文字,補回與第一篇相同的文字內容,有錯嗎?(~~x~~內的文字是假設)
"誠信"在這些來亂的網友身上才看不到吧!要不然,怎麼不引用我第一篇的文字呢?只想挑語病的人,您的"公正"又在那裡呢?
原文沒有「或改善公共安全」這七個字,有圖有真相。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這兩句話意思差多少,交給其他網友及老天爺去判斷。
很多人在上法院之前都會說「這又沒什麼」,等到判決書下來時又會說「怎麼那麼嚴重」。
朴子 wrote:
1.一開始有些人是提醒你,你發的文有前後不一的情形,所以在開始你是有機會改正的,但你把這些當成是挑釁
如果您從頭看過一次,就可以知道,我不是沒有答覆並糾正,而且一開始,我回覆的語氣是如何呢?您可以看看第一篇,而是這人的回文是怎樣的呢?是理性的嗎?言語中沒有嘲諷,辱駡,挑釁嗎?甚至後來的詛咒呢?後面不是不處理,而是我也要工作,也要休息,看多這些人的回文,只是氣死自己而已,另外,我也想"冷處理"而這些人呢?是一再的追殺,理性嗎??
客氣被當軟弱,平淡回應被當避重就輕,仔細回應被當無視,明明就寫得很清楚,後面故意來挑釁,挑戰的,真得無所不用其極,寫過的東西,都可以被故意扭曲事實(受傷過程,球,海豚,造成原因....)
「許多版友建議的賠償金額」大家問了幾棟樓,你不丟這個毛球出來會有人一直追問你?你隔了幾棟樓才回覆三個版友加一些私訊FB的?
到現在「許多版友建議的賠償金額」還是沒有下文。
一開始把戰火帶到其他樓的始作俑者也是你吧?
是誰先把大家惹毛的?
善意提醒您!全部捐出去是你講的,扣除開銷再捐也是你講的,現在你已經道歉了,就別再用「我要怎麼捐款,你管的著嗎?別這麼無聊,好嗎?」這類的言詞,話都是你講的,敢貼出來就必須接受檢驗。
把自己的私事拿到公共論壇來討論,本來就是會面臨很多正反的意見,這是每個在公共論壇發言前必須有的心理準備,我也發過文我也被炮過,但我從來不會忽視一些網友點我名的問題,更別說發一堆打臉文,發了又不解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