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155112 wrote:所以決定還是看被害人要不要提出告訴,只是被害人知不知道可以告這條呢? 被害人就算不知道這條,警察還是可以就被害人陳述直接將案子送上去............公訴罪.........實際的情況---->被害人不想惹事生非節外生枝,警察與加害人家屬可能熟識............點點點....................
pipi620 wrote:我覺得新聞報導只會讓這些人更囂張.應該去他們的部落格說他們真的很強,不過如果敢對立法委員下手,那才是真的男子漢!!以他們的大腦容量,估計真的會去做.這樣的結果才會讓人重視. 新聞報導只是將已經發生的事情報導出來,是警察或檢察官不用心或是不明原因(背景)才讓小鬼這麼囂張........
kevinsweety wrote:我跟各位打賭跟他同年紀的女生們 一定都覺得他上新聞很帥他也會到處炫燿 畢竟他有錢爸媽撐腰 no~應該是跟他同一卦的女生吧~至於這樣的女生......說真的也不多吧~現在的小女生沒這麼幼稚
HARVARDMIT wrote:惡人就該惡法治法律應該是保障好人的 如果有非法正義的專有名詞,我應該會相當快樂的...............警察在知道飆仔又二度回案發現場後,就應該進行逮捕扣留24小時或通知檢察官進行聲押,真搞不清楚是耳聾還是眼睛瞎,通通當作沒事發生................
唉........看了就討厭.......去鞭一鞭拉一人一信寄到總統信箱去~http://www.wretch.cc/video/kc791122kc&func=single&vid=4464704&o=time_d&p=0這裡留言,灌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