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新聞..悶狗事件波利士大人被提告了

lorisliu wrote:
為了救隻法律上並未定認為生命的狗
需要去破壞原所有人的其他財產
同為財產,孰輕孰重輕重為何是交給第三人來認定(愛狗人士)??


如何不適用要說清楚啊

兩個種類不一樣的東西, 是不能比的

緊急避難還要問人要不要救, 就不緊急了

破窗的事 , 車主應可向關狗的人求償

不用150好了

用175你看怎麼樣?
警察瀆職?
這些所謂的愛護動物人士為什麼自己不救?
每天一堆動物被殺來吃怎麼沒有感同身受、全力搶救?
台灣是非不分的人還真是多。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DiabloIII wrote:
我的問題點是該怎麼救狗才最好
(恕刪)


憑你這句
就夠我吐糟你了

該怎麼救狗,不是警察的責任
是那些看到的人,車主的事
是哪些看戲的愛狗人士的事

你現在該做的,是避免下次悲劇發生
而不是你自已覺得該怎麼做
jiasai wrote:
法律是這樣規定沒...(恕刪)


這情況很有趣
當狗被關在車內時
那些情況下可以直接認定為是虐待動物??

同我在那另一個回應中提到
若有一狗主去便利商店
將狗關在車上
此時路人經過
是否可以判斷狗主人虐待動物??
而進行救援
不覺得誰有錯,更不覺得誰該被告
要我破窗?少來了....經過車旁看到狗在裡面,也不會去想到他將被悶死....
哪天破窗狗跳出來跑走,那我不就要賠車窗+小狗了..
frank111 wrote:
我們約個地點,我開車...(恕刪)


ok!

不過我要提醒你

得被害人承諾是阻卻違法的喔

來吧

地點就選在高雄市的蓮池潭的管理中心小碼頭的停車場吧
星空夜未眠 wrote:
該怎麼救狗,不是警察的責任
是那些看到的人,車主的事
是哪些看戲的愛狗人士的事...(恕刪)


憑你這句我也可以兔你曹

為什麼是他們的責任?

警察沒有看到歐?還是你是說他不是人?

而且警察有公權力,有資源查車牌聯絡車主或家人,或看情況聯絡鎖匠.......等

維護社會秩序可是警察的責任耶

這很明顯就是一件失序的事,怎麼可以說跟警察無關?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如果真的被判有罪

那有養狗的就買個東西

也最好把狗帶下去

因為警察隨時會敲破車窗

DiabloIII wrote:
破窗的事 , 車主應可向關狗的人求償


狗關在車子內
試問車主如何向關狗車主(自己)求償??


前面已提過
對於財產跟生命
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
所以問題在於
狗命在法律上不等於生命

也講好幾遍了
有空在這打嘴炮,告警察
不如督促早日修法提升貓狗這類動物到法律認可的生命
adoo wrote:
至少凸顯這件事有人持不同立場,應可破窗救生命而不破窗是錯的。

我只希望大家不要用偏見看問題,而應該討論未來發生一樣問題的時候,

公權力行使是否包含這部分(提告後法院會引用相關法條來解釋)

這樣讓警察以後知道要如何處置這樣的事有什麼不好?

又還沒判,到底大家在氣什麼 ?

審判後法官會做出審判,搞不好真的警察有錯也不一定,也搞不好一點罪的都沒有。

不要太意氣用事,對錯法院會處理,各位不是法官不需要審判對錯。

不是每個被告都有錯,也不是每個告人的都是對的。

告是每個人的權利,作秀也是媒體要報,不然也做不起來。

平常心看待就好!...(恕刪)


你太執著於不破窗這件事是錯的 造成你完全無法同理心看待其他網友的意見

現行法律上 警察是不能破窗的 而事情的對錯並不是你個人的意見就能決定

如果覺得是對的 何必一定要警察破窗 那些愛狗人士不能敲破車窗嗎

光上面那行為 我就覺得那所謂的愛狗人士也不過是作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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