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ox22001 wrote:
所以如果是我的例子來說 我的證明就是開戶時的錄影帶和照片是嗎?
你的應該不會這麼簡單,另外那位是國外住了很多年,很容易證明
現在已有受害者報案,不然詐騙集團的車手只要弄個證件請個人去辦,隨時都可以說自己無關
那對檢舉你的詐騙案的受害者來說,也會覺得很不公平
這段時間你不是應該找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嗎?
所以我不懂你為什麼要把筆錄的時間提前
天天白日夢 wrote:
從樓主案例,他說「開戶者的確不認識(長得真醜) 」,「平常身分證都是放家裡的 家人都知道 它是冒用我現在用的 所以我也沒辦法弄清處它是怎樣弄到手的 」(當然前提是樓主都沒說謊),
這種劇情真的沒發生過?
所以還要調查才會知道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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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可以是假的
第2證件也可以是假的
有影本在手的話領補換資料也是抄來的
既然資料是抄來的,聯徵資料怎麼查都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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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問你,這些證件有沒有在找工作被其他人拿去使用
至少想想什麼時候有同時用過這兩份證件或填寫過相關的資料
銀行開戶的第二證件是哪份證件,至今你也沒說,不是嗎
你不是20號就要去做筆錄了嗎?怎麼現在一付狀況外的樣子
只顧著跟台銀那些承辦人員吵架和談賠償,這樣對事情沒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