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性侵女童...到今天宣辦無罪..但受害女童卻得不到正義過世了~這樣的法律令人失望

nhobkimo wrote:
醫學 有所謂的教科書 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恕刪)

誰告訴你的 ? ...... 還是你自己幻想的 ?
難怪台灣會出現一堆腦殘法官 ........
法官判案 ...... 可以花好幾年
那一個醫師看病敢花好幾年 ?
醫學有標準答案 ?
....... 是用1000年前的教科書 ? 還是用100年前的教科書 ?
....... 是用昨天的教科書 ? 還是用今天的教科書 ?
連醫學天天進步都不知道 .......

6個醫師說 ...... 你沒有癌症
3個醫師說 ...... 你有癌症
你要不要開刀 ?

所以本案最後可能有2種情況
1. 嫌犯無罪
判有罪的法官 ...... 應該抓去浸豬籠 ........ 誤判 + 侵犯人權
2. 嫌犯有罪
判無罪的法官 ...... 應該抓去浸豬籠 ........ 誤判 + 傷害家屬

醫生誤診 ........ 判刑加賠償
本案中 ........... 一定有法官誤判
應該也要判刑加賠償 ......... 讓以後的法官更加警惕 才不會烏龍判案
天天流的法官為什麼沒有退場機制 ? ..... 終其一生 可以魚肉鄉民 無法無天
monmon wrote:
誰告訴你的 ? ...... 還是你自己幻想的 ?
難怪台灣會出現一堆腦殘法官 ........
法官判案 ...... 可以花好幾年
那一個醫師看病敢花好幾年 ?
醫學有標準答案 ?
....... 是用1000年前的教科書 ? 還是用100年前的教科書 ?
....... 是用昨天的教科書 ? 還是用今天的教科書 ?
連醫學天天進步都不知道 .......


那請問 醫學生唸的教科書都是SHXT嗎??

裡面沒有講到什麼疾病 會出現什麼徵狀

什麼樣的腫瘤是好的 什麼樣的細胞是不好的??


另法律也有規定 醫生每年要有多少時數的研習 進修的規定

就是確保醫生可以隨時更新她們的專業知識

所以標準答案 就是當時醫界認知的答案 這樣還有問題嗎??



另外 醫生看病 可以有很多精密的儀器協助鑑定

法官有什麼樣的工具可以用來判斷這個人有沒有罪??

測謊?? 本案已經用過了

還有什麼工具?? 利用像你這樣的輿論 來定一個人的生死嗎??

monmon wrote:
6個醫師說 ...... 你沒有癌症
3個醫師說 ...... 你有癌症
你要不要開刀 ?


簡單阿 做切片阿

有沒有癌症 讓醫生看切片結果 去做判斷阿

倒是本案的嫌犯 有沒有犯案

在所有證據都沒有的今天 法官要怎麼判斷??

nhobkimo wrote:
倒是本案的嫌犯 有沒有犯案
在所有證據都沒有的今天 法官要怎麼判斷??


我的問題正在這裡:本案的嫌犯 有沒有犯案,在所有證據都沒有的今天,為什麼居然有三名法官可以判出14年,8年,8年這樣的重刑????


nhobkimo wrote:
那請問 醫學生唸的教科書都是SHXT嗎??

裡面沒有講到什麼疾病 會出現什麼徵狀

什麼樣的腫瘤是好的 什麼樣的細胞是不好的??


你真的太理想化了.正如同之前網友提的,每個法官對於證據採信的權重百分比不會一樣,病理診斷一樣存在灰色地帶,符合惡性的條件權重如何,不見得每個人都有一致意見.”什麼樣的腫瘤是好的 什麼樣的細胞是不好的”有時候就是會出現模稜兩可的情況,更甚者,即使切片無法確實告訴外科醫師是否是惡性,外科基於影相學及臨床表現強烈懷疑是惡性時還是會開,只不過萬一判斷錯了被告就是活該.所以消極性治療越來越盛行就是因為這樣,”保護自己最重要”.

如果沒有辦法証明犯罪為什麼可以判人罪??三級三審防止法官誤判?很對啊,但誤判就這樣沒事麼?那病人多看幾個醫生發現前面醫生判斷有問題時可以心平氣和想”哎呀,還好有”多看幾家制”防止醫生誤判”?會這樣就算啦?


加藤老鵰 wrote:
我的問題正在這裡:本案的嫌犯 有沒有犯案,在所有證據都沒有的今天,為什麼居然有三名法官可以判出14年,8年,8年這樣的重刑????


嚴格說起來 這就是司法所需要改進的地方

有些法官還停留在遠古時期

只用心證來判斷 對於證據並不是那麼重視

只能說 這些法官真的要加加油


如前面有大大提到

凶器上面沒有指紋 這幾個法官可能會自己做過度延伸的解釋

例如凶器太多人摸過 指紋早就被破壞等等

所以即使沒有指紋 還是要判嫌犯重罪


這裡我想講的一點是

你去看醫生 如果你對這醫生的看法不認同 或是不信任

大不了換一個醫生看 或是換到更大的醫院去檢查


司法不一樣

哪個法官來審理 並不是我們所能掌握

你也沒辦法抱持著 這個法官的看法對我不利

我到下一庭 換別的法官來審理就好了

要知道 一庭代表著更多漫長的等待和煎熬

代表著你要揹負一個有罪的枷鎖 去面對這社會


法官對於這人命攸關 影響甚鉅的判決

豈能不謹慎!!
加藤老鵰 wrote:
你真的太理想化了.正如同之前網友提的,每個法官對於證據採信的權重百分比不會一樣,病理診斷一樣存在灰色地帶,符合惡性的條件權重如何,不見得每個人都有一致意見.”什麼樣的腫瘤是好的 什麼樣的細胞是不好的”有時候就是會出現模稜兩可的情況,更甚者,即使切片無法確實告訴外科醫師是否是惡性,外科基於影相學及臨床表現強烈懷疑是惡性時還是會開,只不過萬一判斷錯了被告就是活該.所以消極性治療越來越盛行就是因為這樣,”保護自己最重要”.

如果沒有辦法証明犯罪為什麼可以判人罪??三級三審防止法官誤判?很對啊,但誤判就這樣沒事麼?那病人多看幾個醫生發現前面醫生判斷有問題時可以心平氣和想”哎呀,還好有”多看幾家制”防止醫生誤判”?會這樣就算啦?


所以 你的論點是 誤判的法官要受懲處??


還是

遇到灰色地帶 模稜兩可的情況下 就是要開刀??

遇到灰色地帶 模稜兩可的情況下 就是要判有罪??



拿司法和醫學來比較 最大的不同在於時間點的問題

醫學上 即使病徵不好判斷 這病人 這病徵還是在當下可以用更多的儀器 更多的專家去做解讀

司法上 要不要被判罪的行為 發生在十幾年前 誰可以還原當時的情形??

除非小叮噹帶來了時光機

nhobkimo wrote:
所以 你的論點是 誤判的法官要受懲處??




因為我對您底下這樣的想法覺得真是逆來順受,太替人著想XD

嚴格說起來 這就是司法所需要改進的地方

有些法官還停留在遠古時期

只用心證來判斷 對於證據並不是那麼重視

只能說 這些法官真的要加加油


對於這樣影響人一生幸福的事情,您竟然加加油就滿意了,我真的期待未來有一天在醫療糾紛時苦主都能學會這樣的明理態度~
自由心證是用來判斷證據證明力的方法,目前全世界各國司法依我所知的均採自由心證主義。然而我國實在太多人不理解自由心證主義的意義,上面很多人講到自由心證,卻很明顯的根本不了解什麼是自由心證。


一個案件會被起訴,基本上不可能是證據為零,什麼都沒有的情況,只是是否足以達到有罪判決的程度問題罷了。

很簡單的例子,如果甲涉案,A證人指認看到甲出現在現場,B證人則宣稱在另一地點看到甲,若無其他任何方法可以查明A或B的證詞真實性,則誰說的才是對的?採信A證人的證詞,則甲有罪,採信B證人的證詞,則甲無罪。

如果有些人想對A、B說二人偽證,請先看之前網友推薦的一些資料,證人證詞的不真實,並不一定代表他做了偽證。

一個案子的真實只有一個,但是我們未必有辦法找出其真實,受限於太多因素,我們事後所取得證據,只能零碎拼湊出一部份的真實,運氣好,我們可以找到客觀的真實,但是有時候,我們依據所取得證據所得到的真實,未必一定就是客觀的真實。

加藤老鵰 wrote:
對於這樣影響人一生幸福的事情,您竟然加加油就滿意了,我真的期待未來有一天在醫療糾紛時苦主都能學會這樣的明理態度~


呵呵 好說好說

我想 對於法官的保障 基本上是希望她們可以沒有後顧之憂

做出她們專業的判斷


打個比喻 絕對沒有對以下的職業有任何不敬的意思

醫生就像是野外動物 吃多吃少 吃好吃壞 端看自己的本事

吃到澇賽 也只能怪自己運氣差 或是學藝不精

而法官像是馬戲團的動物 把你餵飽飽 把你養好好

希望你可以專心表演


再次重申

小弟絕對沒有對醫生 法官 這兩種職業有任何不敬的想法

單純比喻
經女童指認後,謝嫌承認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確定是他.法官沒辦法判...很好.家人可以自己來執行徹底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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