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y your tears wrote:我前陣子看電視的時候正好看到一位法律系教授講了一個很犯賤的言論我當下氣得睡不著以致於就沒辦法工作了請問我可以告這位教授並求償嗎 這種邏輯法院大概蓋滿台灣也無法解決論點不同就要告囧大家杯子裡的水都裝很滿....沒辦法接受不一樣的聲音啊關於人腦到底有沒有洞我想這一點都不是重點說的人心知肚明說這句話時當下心裡是出於甚麼態度就好要爭就去跟法院爭吧反正不爭...社會通念也知道這句話在指涉甚麼=="大家在網路上都滿有guts的!很敢罵0.0
有因就有果自己沒辦法好好照顧小孩,晚上偷溜出去飆車?會網友?是一件事當然犯罪者,又是一件事當兩件事碰在一起,就會變成複雜的事當然這個假如是不可能存在假如我知道我家孩子晚上會跑出去。我當然會盯緊一點....他有可能就沒機會出去。沒機會晚上飆車、拉K、會網友....或是碰到倒沒事單獨犯罪者!可能下手另外的人當然發生在白天又是另外一件事到底預防重要,還是等病發了再治療重要?
kn4624 wrote:這完全是兩碼事支持廢死刑就該乖乖挨罵?你的觀念真偏差對方在該新聞後面對你節錄的那一段也有說明,你都沒看嗎?「盧映潔說,她舉出該案例,是要表達我國人民不願深入思考以及解決犯罪背後成因」她說得沒錯,罵的人很多,那些人中有多少人「思考」過? 既然廢死聯盟這麼愛玩法 , 我們就投其所好 :讓我們贊成死刑超過 8 成的國民來推動一下 ~就讓主張廢處死刑者 以身作則吧 於刑法增訂一個條文如下, 使主張廢除死刑者彰顯其偉大寬容情懷, 達成其願望, 滿足其需求。 民主法治台灣, 沒有任何人有權要求犯罪被害人要對加害人寬容, 但自己成為犯罪被害人時, 自己要怎麼去寬容加害人是其自由人權, 法律應滿足其需求:增訂刑法第57條之1 :主張廢除死刑者得向法院登錄其姓名及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凡已登錄主張廢除死刑者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其本人被殺害死亡者,不得處犯罪行為人死刑。縱使犯罪行為人係累犯,殺人無數,犯罪手段凶殘,泯滅人性,毫無悔意,亦不得處死刑。民事上應由主張廢除死刑者與犯罪行為人連帶對受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