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nhobkimo wrote:
何謂 "積極的支持死...(恕刪)


這中間當然有差別,你不知道?


目前高喊要「依法行政」的,大多數其實最終目的不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而是要求執行死刑,所謂依法行政,只不過是個剛好可以達到目的又冠冕堂皇的藉口而已。這些人因為本身是支持死刑的,所以要求執行死刑,以便讓臺灣從邁向實際廢死國家,重回有死刑國家之列,以達到他們反廢死刑的目的。



真正單純支持依法行政的,本身並不會偏向支持死刑,甚至本身可能是贊成廢除死刑的。如現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他本身表示支持廢除死刑,但又表明會依法行政,乃至於簽下死刑執行令。

這些人並不是支持死刑,所以不會跑出來反對廢死,他們只會針對要求已判決確定的死刑犯執行。所以要判斷是否單純的支持依法行政,只要看對尚未判決確的社會重大案件,對行為人處罰的態度,即可明知究係何者了。



而白冰冰,很明顯的是屬於積極支持死刑的。

因為她早在四年前,政府宣佈邁向廢除死刑時,她就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要特別注意的是,她的訴求一向是反對廢除死刑,而非要求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執行死刑。

而且白冰冰也曾對社會案件發表言論,批評某些犯下惡性重大犯罪的人「活著也是浪費社會糧食」之類的話,而這些人尚未被判決確定,也就是說還不一定會被判死刑,白冰冰已經主張應該要給予死刑判決,怎麼看都不讓人覺得她只是「單純的主張依法行政」,而應該是「積極的支持死刑」。
jerry0602 wrote:
如果把死刑犯..改成無期徒刑
永遠不可以假釋.減刑.大赦.
唯一的路.. 把這些人關到死..
這樣來說不是更好嗎?
把這些人永遠關在監牢裡..

我覺得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利.
把這些人殺了..
得到了甚麼?
讓家屬滿意?
政府得到更好的社會觀感?..(恕刪)

你滴觀點不完善
當許多死刑犯或無期徒刑犯
都希望能夠早點執行死刑,早死早解脫
這時候再多關幾年也是沒有意義
不僅是無止盡折磨罪犯(也折磨他的家屬,連帶折磨受害者)
納稅人也沒有養這些犯人的義務

你怎不說市民應有免除恐懼的權利?
那些罪犯咨意妄為的傷害他人,那些無辜受害者活該嗎?
我想活的權利最沒資格擁有的,就是那些罪大惡極之人...
你不是受害者,講得倒很輕鬆
這裡挺無聊,退駕~~
應該先請廢死聯盟的人簽好協定
以後如果有她們的親戚家屬被怎麼樣了~~
那犯人不能判死刑~~ 如果她們過得了這關
大家在來談~~
懶懶的蟲 wrote:
這中間當然有差別,你...(恕刪)


不用講這麼多,
這就是在說白冰冰支持死刑就是不肯放下仇恨啦!
(受害者家屬出來支持死刑--->有仇恨??狗屁不通啦!)

就是因為這些廢死一夥亂搞,想要強渡關山,
所以才會讓原本沉默的"絕對多數"老百姓開始反擊!
"臺灣從邁向實際廢死國家,重回有死刑國家之列...",
什麼時候台灣的法律裡面已經沒有死刑了?
什麼時候台灣沒有人被判死刑了?

很多人說要改假釋條件,或者讓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我覺得這都是多餘的!
"殺人者償命" <--這哪裡錯了
我百分之百支持這種觀念,
對我而言,"廢死",一切都是庸人自擾,吃飽飯沒事做!
有種就去改刑法,不然台灣就是有死刑,有人被判死刑定讞,就是要執行!

懶懶的蟲 wrote:
這中間當然有差別,你...(恕刪)

其他大大說您在鬼打牆,還真沒錯。
曾部長支持廢除死刑卻仍簽署執行令叫做依法行政,
那王部長不簽署死刑令叫做什麼?叫做廢弛職務。
您一直說白冰冰支持死刑叫做"積極的支持死刑",
而非單純的要求依法行政。
那民意有8成支持死刑,那又是什麼?
單純的「心中有仇恨」嗎?
大部分的民眾都有將心比心的心理,
想想加害者若加害到我身上的同理心,
才會支持死刑的,這跟積極不積極有什麼關係?
您一直拿白冰冰支持死刑說她沒有放下仇恨,
那真是在白冰冰的牆裡鬼打,而看不出為何大多數民意支持死刑。

廢死聯盟"積極的"用各種手段干擾行政,民眾就更要"積極的"支持死刑才對。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廢死聯盟的話題可以吵這麼久喔

一點都不像台灣的現象

人家只是為了名片上多一行抬頭而已啊

偶而出來說說話

拿妹幾出去給人才可以嚇人阿
章魚男 wrote:
先不管其他網友的言論...(恕刪)


我並非說這二者之間可以完全類比。


但是基本上,二者之間同樣有著加害者與被害者角色與彼此之間對立的關係。
不同的是,228受害者方面,因為時空的因素,已無法透過司法讓加害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何會有些人主張外人不能要求犯罪被害人放下仇恨,卻同時強求228受害者放下仇恨?
懶懶的蟲 wrote:
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何會有些人主張外人不能要求犯罪被害人放下仇恨,卻同時強求228受害者放下仇恨?

同感
小夫對白冰冰做了甚麼不共戴天之仇嗎?

要求228家屬放下仇恨
之前卻對小夫說:他不是好人,也不是壞人,他根本不是.....

一個無法放下仇恨的人,還有資格要求他人放下仇恨嗎?
懶懶的蟲 wrote:
前高喊要「依法行政」的,大多數其實最終目的不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而是要求執行死刑,所謂依法行政,只不過是個剛好可以達到目的又冠冕堂皇的藉口而已。這些人因為本身是支持死刑的,所以要求執行死刑,以便讓臺灣從邁向實際廢死國家,重回有死刑國家之列,以達到他們反廢死刑的目的。...(恕刪)


邁向實際廢死?

那時什麼?

不就是還沒有廢死嘛~~~

既然還沒有廢死、既然法律還有規定,那依法行政的結果就是槍斃,這樣的邏輯有錯誤嗎?~

懶懶的蟲 wrote:
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何會有些人主張外人不能要求犯罪被害人放下仇恨,卻同時強求228受害者放下仇恨?...(恕刪)


同樣令人無法理解的是,為何廢死聯盟強力的批評白冰冰無法放下仇恨,卻同時要求被害者家屬要放下仇恨?

一樣兩套標準,五十步笑百步嘛~難道不是嗎?~

爭人權?真要拿228來說嘴,也不見那些人權律師有幫其他人做了些什麼,難不成只有重刑犯才有人權?...
懶懶的蟲 wrote:
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何會有些人主張外人不能要求犯罪被害人放下仇恨,卻同時強求228受害者放下仇恨?

很簡單...
意識形態作祟


有人光講"依法行政"
"暫緩執行死刑"不是依法行政嗎?
這樣也有話要說?
暫緩執行=不執行嗎?

刑事訴訟法 或其他法律 哪一條規定說
死刑定讞後 要馬上立刻執行的?
有規定多少時間 必須執行嗎?

死囚提釋憲 不是依法嗎?
就有人硬扯這是"拖字訣"
很奇怪....
這些人的標準是在哪?

走完程序也有話說?
許多人光講"依法行政"
是依你心中那個'法"
才算是依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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