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教育變成服務業 - 談霸凌與新增:史英-如果不用「管教」


laparadiso wrote:
暴力就是暴力,你還想狡辯,原來暴力只要賦予了合理的口號就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喔,也就是家暴內的施暴人只要是出於真誠的愛,就可以施暴喔,我想搞不清處狀況的是你吧,到底是法律規定不可以傷害人還是人本要求或命令這些教育工作者不能使用暴力,我不清處最近的法律有沒有改,但是教師及父母的懲戒權依然沒有沒有再刑法傷害最裡面除罪化吧,那如果沒有的話那你一直再那邊嚷嚷說要用體罰,是不試算鼓吹犯罪呢?請你看清楚回文,我沒說放任不管,我相信這也不是人本的說法,你自己已經心存定見了,然後再虛擬一個敵人出來攻擊,我也沒辦法,但是你的問題我同樣反問你,你怎麼知道這些小孩不是從大人身上的暴力學習到這些偏差行為的,出生就有的嘛,還是學來的,從其他天生就有偏差行為的小孩學來的吧?我的文章很清楚的強調我看重的部份,你要強調不打不成器,那是你的自由,但沒有必要把別人的回應要扣上狡辯,我不覺我做錯什麼,所以不需要角辯,還是你很確定你站在真理那一方?



別激動
冷靜討論吧.
否則很難讓人信服您會對於犯錯的孩子會有足夠的耐心去用開導的.勸誡的方式對待....



這麼說好了
男人打女人---->錯的
但是
女人持刀搶劫.警察奪刀制止時打女人----->對還是錯?

大人打小孩---->錯的
小孩犯錯.大人為了避免他一錯再錯.為了避免他傷害到別人而管叫他----->對還是錯?

此外你說父母的懲戒權這方面有爭議
我曾聽 謝震武 律師 說 父母合理的管教小孩而懲罰並不違法

大家各自發表意見
但是你的前一篇文章回復的內容"我完全被說服......."
會讓人覺得這不是一個好的討論方式


laparadiso wrote: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做一個社會調查,追蹤森林小學或是全人中學,甚至是一些像薇閣的著名私校,這些學生畢業後是否因為學校或是家庭沒有體罰而容易行為偏差,我想應該累積了足夠的樣本,另外,雖然森小模仿的下山學校岌岌可危,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絕大部分的西方國家老師沒有被賦予體罰的權利吧,直接讓法律進去校園跟老師來體罰是兩個不同概念喔,我是贊成前面那一個‧

這樣的調查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森林小學或是全人中學的學生是篩選過的
家庭社經地位高的....

學校的管教有沒有效
你可以去問問經歷過 體罰/零體罰 時期的一般老師:
哪個時期的學生整體來說比較不會有行為偏差?

你可以比較實行零體罰之後整體的社會治安是變好還是變壞?


newshunshan wrote:



就讓小弟...(恕刪)


您多慮了,我很清楚言論的多樣性,我也不敢跟人說一定會照著人本的方式教,一定會有掙扎,但是把所有的教育過錯推給教改或是人本我覺得實在有欠公道,家長心態不改,小孩子永遠要考名校,壓力永遠不減,我寧願我的小孩在這個制度,也不願意回到我那時候的制度,吸收力最強的時期就在讀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而且你看看現在社會這些有頭有臉的成年人,他們求學時期連人本都沒有,也是體罰盛行的時期吧,這些人的偏差行為難道少了嘛,所以我真的覺得體罰只能治的了一時,沒有有心中的品德,小惡魔隨時會跑出來
我只是不贊成打小孩,我可沒說不能罰寫功課之類的喔,我相信人本也從來沒說過不能處罰小孩這句話

yarraman wrote:
先把野蠻的新加坡說成...(恕刪)

哈,那還真不曉得他們國家的小朋友,是不是也都拿著鞭子在打同學的屁股啊?


法律進入校園?這可不也是個好方法嘛!?
在校外不說,在校內偷了東西,打了人,老師或同學就叫警察進來抓人時,希望不要靠腰說他們還小不能上手銬,送地檢署跟一堆嫌犯關在居留所等交保時就不要淚流滿面.....
管妹...是誰啊?

newshunshan wrote:
目前校園霸凌事件, ...(恕刪)


「有OO和沒OO的,都是我們的孩子」
請大家自己套用~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我曾聽 謝震武 律師 說 父母合理的管教小孩而懲罰並不違法

當然,只是在我心中不包含打小孩

你可以去問問經歷過 體罰/零體罰 時期的一般老師:

哪個時期的學生整體來說比較不會有行為偏差?

我覺得,因為這個時段台灣經過了及大的變動,我們所說的體罰或不體罰他沒有一個精準的日期一刀分,而是一個過程,所以我想老師比的也是很難分出其中的變項吧

這樣的調查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森林小學或是全人中學的學生是篩選過的

家庭社經地位高的....

這個問題其實我最在乎,反面推的話,社經地位越低的家庭越容易出行為偏差的學生,也就是說大家比較偏向用處罰的方式去處理這些學生及這些家庭,我不曉得您的看法如何,但是這麼複雜的社會問題光要用處罰來控制表象得和平,是不是也是家境好對家境不好的一種霸凌,雖然我現在可能比較好但是我也有可能掉去那,所以這是一個公平的方法嗎
laparadiso wrote:
暴力就是暴力,你還想...(恕刪)


看到這種暴力就是暴力,跟那句"打人就是不對"很像

不曉得這句話到底怎麼來的?

我跟我老婆有對這句話爭執過很多次

我的理念是:我們不要欺負別人,但別人要欺負我們時,一定要還手,

才可以讓別人知道我們不能被欺負

不然像楊淑君這件事,難道要吞下去嗎?

不過南韓對於北韓,真的就很像這個"打人就是不對"

所以被北韓吃得死死的




laparadiso wrote:
我只是不贊成打小孩,我可沒說不能罰寫功課之類的喔,我相信人本也從來沒說過不能處罰小孩這句話


那若碰到你叫他寫,他也不寫怎麼辦?

還有其他辦法嗎?

注意絕對不能體罰


jwlin222 wrote:



那若碰到...(恕刪)


你的意思是?體罰到他寫?
許多人常常言必稱英美等西方國家,那就看看英國吧。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7/201007080513059.html

還權於師 英國准許教師體罰及搜身 維持上課秩序
2010/07/08 15:35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英國政府有感於現時的學生和家長權力過大,以致教師往往想維持課室秩序卻投鼠忌器,於是推出一系列「還權於師」的措施,包括准許教師在有必要時採用體罰,以及擴大教師搜身和搜書包的權力。

英國教育部的中小學國務大臣吉布 7 日宣布這些新指引時說:「今天我們要除去一些繁文縟節,讓教師得以確保課室有紀律,以及促進學生保持良好操行。教師應該有信心去行使自己的權力,學生亦沒有理由要因為他人的惡劣行為而在學習上受到擾亂。

香港《大公報》報導,新指引包括鼓勵教師為「維持良好秩序」而通過身體接觸管束學生,把不守紀律的學生趕出教室或關禁閉。國家教師工會的助理秘書長讚賞這是一則「好消息」,並說他們爭取當局澄清這一條例已爭取了好一段時間。事實上,法律一向容許教師以武力維持紀律,但許多教師因為害怕被起訴而不敢這樣做。

教師搜身和搜書包的權力亦有所擴大。目前,教師除非是要搜查刀等武器,否則不能未經學生同意而搜查學生的衣服口袋或書包; 9 月起,教師懷疑學生攜帶了酒精飲品、毒品和贓物,均毋須學生同意便可作出搜查。今年秋季,教師搜查手機、音樂播放器、攝影機等電子用品、合法毒品、色情物品、香煙和煙花,亦會得到同樣的放寬。

現時,教師必須在罰學生課後留校前 24 小時作出通知和致函學生家長,但吉布宣布這條例將會被廢除。此外,政府亦打算保護被學生不實指控的教師。新例規定,除非教師已被執法部門起訴,否則傳媒在報道教師疑似不當行為時不得公開教師的姓名。吉布指,此例旨在防止惡意的謠言散播,以免無辜的教師的前程被毀甚至自尋短見。

這些指引,有的需要制訂新法例才能實施,有的則可以直接頒布。吉布日前對《每日電訊報》說,它們旨在「把 (教師與學生和學生家長之間的) 權力平衡重新移向教師」。他又說,現時的壞學生往往留意著老師有什麼「弱點」,恣意擾亂課堂秩序,影響同學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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