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paradiso wrote:
暴力就是暴力,你還想狡辯,原來暴力只要賦予了合理的口號就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喔,也就是家暴內的施暴人只要是出於真誠的愛,就可以施暴喔,我想搞不清處狀況的是你吧,到底是法律規定不可以傷害人還是人本要求或命令這些教育工作者不能使用暴力,我不清處最近的法律有沒有改,但是教師及父母的懲戒權依然沒有沒有再刑法傷害最裡面除罪化吧,那如果沒有的話那你一直再那邊嚷嚷說要用體罰,是不試算鼓吹犯罪呢?請你看清楚回文,我沒說放任不管,我相信這也不是人本的說法,你自己已經心存定見了,然後再虛擬一個敵人出來攻擊,我也沒辦法,但是你的問題我同樣反問你,你怎麼知道這些小孩不是從大人身上的暴力學習到這些偏差行為的,出生就有的嘛,還是學來的,從其他天生就有偏差行為的小孩學來的吧?我的文章很清楚的強調我看重的部份,你要強調不打不成器,那是你的自由,但沒有必要把別人的回應要扣上狡辯,我不覺我做錯什麼,所以不需要角辯,還是你很確定你站在真理那一方?
別激動
冷靜討論吧.
否則很難讓人信服您會對於犯錯的孩子會有足夠的耐心去用開導的.勸誡的方式對待....
這麼說好了
男人打女人---->錯的
但是
女人持刀搶劫.警察奪刀制止時打女人----->對還是錯?
大人打小孩---->錯的
小孩犯錯.大人為了避免他一錯再錯.為了避免他傷害到別人而管叫他----->對還是錯?
此外你說父母的懲戒權這方面有爭議
我曾聽 謝震武 律師 說 父母合理的管教小孩而懲罰並不違法
大家各自發表意見
但是你的前一篇文章回復的內容"我完全被說服......."
會讓人覺得這不是一個好的討論方式
laparadiso wrote: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做一個社會調查,追蹤森林小學或是全人中學,甚至是一些像薇閣的著名私校,這些學生畢業後是否因為學校或是家庭沒有體罰而容易行為偏差,我想應該累積了足夠的樣本,另外,雖然森小模仿的下山學校岌岌可危,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絕大部分的西方國家老師沒有被賦予體罰的權利吧,直接讓法律進去校園跟老師來體罰是兩個不同概念喔,我是贊成前面那一個‧
這樣的調查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森林小學或是全人中學的學生是篩選過的
家庭社經地位高的....
學校的管教有沒有效
你可以去問問經歷過 體罰/零體罰 時期的一般老師:
哪個時期的學生整體來說比較不會有行為偏差?
你可以比較實行零體罰之後整體的社會治安是變好還是變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