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爸爸CALL IN了+新加入名嘴睜眼說瞎話影片

豬在台南 wrote:
然後再... 淡淡的說聲: 我有神經病!

這樣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應該要大吼大叫胡言亂語
然後眼睛上吊翻白+流口水亂甩
四肢請不停舞動+脫衣脫褲
能當眾拉屎撒尿更加分!!
這樣才像啦~
上上電視

流流淚

老爸call in

這樣到底還會不會判刑呀???

nhobkimo wrote:
社會上多的是犯罪後 再來說自己有神經病 ...(恕刪)


刑法根據精神病的不同情況及其對刑事責任能力的影響
將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分成三種情況:

< 1 >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
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 2 >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是我國刑法關於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規定。
< 3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是我國刑法關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規定.

這根本就是一張免死金牌...
一般強制醫療也沒有辦法把對方監禁到死
只要狀況好一點
搞不好就把病患踢出院了
看完之後.
你就知道為什麼有人想當精神病患了..
因為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嗚...
無業遊民開smart....
下面請繼續砲

chei67123 wrote:
就像他自己說的..救...(恕刪)

將心比心有那麼難嗎?
對不起神經病好像比較了不起
還不用去當兵
還有爸爸可以靠
對了密醫不要對號入座
妖貓請不要在自打嘴巴了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看到有人把地址PO出來了:新店市北新路一段293號19樓之XX,明天好天氣的話就去探一下路吧~

蓮霧小開 wrote:
剛剛有一位想知道怎麼蓋大樓的
這樣做就對了



噓.... 不要說出來!



















我學壞了... 第一次嘗試蓋沒營養大樓
(可見我神經病基因發病了)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是這個人嗎 ?

http://photo.xuite.net/howeer/144411/10.jpg
我要賺大錢 我要學著賺大錢...
耶~

真好~

裝病裝失憶~ 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早知道如此~ 監獄都沒有犯人了~
hhlin wrote:
不管知道知道救護車上...(恕刪)


受過基本教育的都知道要讓救護車先行吧~沒考駕照的也知道~.

不要說那畜牲了~那個沒把牠教好的老父母被逼死也只是剛好而已~對他們而言~死是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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